政策环评冲破立法阻力
2014-03-13伟民
浙江人大 2014年2期
关键词:环境
/伟民
历经波折之后,“政策环评”在环保法修法草案三审稿中重新“复活”现身。这意味着“政策环评”,终于有望得到法律的确认,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因此补上最重要的一环,对于环保法制而言,堪称是一次里程碑式的突破。
2013年10月21日,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与一审、二审稿相比,三审稿赫然增加了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拟订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这条仅仅只有53个字的条款,让环保学界、环保部门、环保组织的不少人士长出了一口气,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呼吁已久的“政策环评”,终于有望得到法律的确认。
外界未必了解的是,在这一突破的背后,隐藏的是极为激烈的立法博弈、极为艰难的利益协调,是地方政府掣肘、部门权力冲突等复杂纠结和强悍阻力。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政策环评”既是环保法修法的亮点所在,也是考察其立法博弈的典型样本。
沉重的历史代价
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环评制度体现了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预防的环保理念转型,能有效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因而被誉为20世纪最成功的制度创新。
按照国际惯例,完整的环评体系应当包括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政策环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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