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化人”留住一片乡愁
2014-03-13林龙
浙江人大 2014年2期
/林龙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愿意进城的农民和愿意留在农村的农民创造平等的制度条件;积极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进城农民和城镇居民创造更好更多的发展机会。这些表述,引起代表的热议。
新型城市化,关键是“化人”
“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简单引导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最重要的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服务的提升。”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党委书记邵钦祥代表表示,那么多人想去城市,是因为很多东西城市有,农村没有。“现在县城建设得都很好了,差就差在乡镇农村。而这个差距,就是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配套。”
对此,邵钦祥建议,省里要启动实施一批城镇公共基础设施试点工程,在城镇化建设中,着重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卫生,以及其他生活配套型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集聚各种人力资源的能力,使农民市民化,从而实现人的城镇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实践中,该如何实现“权利到人”,“权跟人走”?
台州市发改委主任张锐敏代表建议,可以探索农村的金融创新问题,统筹推进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的平台建设,建立起交易制度,搭建起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平台。即农村的资源转化为资本的制度性平台。
为打消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张锐敏代表希望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尊重个人意愿,不能把农民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充分保障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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