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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4-03-12□陈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玉林市玉林名录

□陈 莉

(玉林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

□陈 莉

(玉林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玉林市位于广西东南部,是一座千年古州,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作为岭南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玉林文化底蕴厚重,民间风情独具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诸多条件因素影响,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猛烈冲击,对其进行发掘、整理和保护远远跟不上其消亡的速度,玉林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岌岌可危的状况,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还任重道远。

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最直接的见证,是一个地域、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基因,也是确定民族文化特性、激发人们创造力的重要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够体现民族的智慧和精神,是人类永远的精神家园。20世纪中叶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引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卓越成就。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05]18号),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5年9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玉林市则在2006年3月31日下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06]5号),2012年再次推出《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2012年~2020年)》(玉办发[2012]47号),这是玉林市全面推进文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对进一步推动玉林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造充满活力的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快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对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有利于充分挖掘玉林本土的历史文化内涵,加快创建岭南特色文化品牌。总的看来,目前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全社会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肩负使命,任重道远。

一、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状况

玉林市地处广西东南部,东经109°32′24″~110°53′40″、北纬21°38′11″~23°07′40″之间,东面、东南面与广东的信宜、高州、化州接壤,南面与广东的廉江、广西的合浦交界,西面、西北面与钦州市的浦北、贵港市的港南区毗邻,北面、东北面与贵港市的桂平、平南和梧州市的藤县、岑溪相连。玉林在先秦时期,是百越民族分布的地区之一,居住着西瓯、骆越等部族。玉林古称鬱林,因商贸发达有“岭南都会”的美誉。据史料记载,早在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即置鬱林郡,唐贞观(627年-649年)始置鬱林州,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州郡史,现辖玉州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福绵管理区和玉东新区,总面积12838平方公里,总人口691万人(截止到2012年年末的统计数据)。玉林市以汉族为主、多民族杂居,除汉族以外有44个少数民族。玉林是一座千年古州,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作为岭南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玉林文化底蕴厚重,民间风情独具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

玉林市以2006年3月31日下发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06]5号)为标志,正式拉开了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序幕,玉林市当时辖管的7个县(市、区)——玉州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福绵管理区先后成立“非保”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应机构,2007年上半年针对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具体工作全面铺开,各县(市、区)组织文化工作者对本辖区的镇、村(街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底进行了一次摸底普查。

本次大规模的非遗普查是由玉林市文化局牵头,各县(市、区)的文化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民间老艺人、传承人和知情群众,广泛收集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经过田野采访之后,工作人员对普查收集回来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统计、编辑、分析,前后历时近三年时间,在一万余条普查线索的基础上,去粗取精,归类整理。2009年6月由玉林市文化局编著而成的丛书《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内部资料准印证:0005540),共有7函,分别包括玉州区、福绵区、容县、北流市、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7个县(市、区),分册编排,该丛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精神编写,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和传统体育与竞技、传统医药,其他等17个方面共8357条。

玉州区(含玉东新区)共普查、搜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信息1238条,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6大类,经确认的共有10大类39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对均匀分布在玉州区各镇(街道)。其中:民间文学1191项,传统音乐3项,传统舞蹈3项,传统戏剧5项,曲艺2项,传统美术1项,传统技艺17项,消费习俗7项,民间信仰3项,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5项,传统医药1项。玉州区目前共有16个项目被列入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项扩展项目名录,其中“广西八音”属于首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北流市共完成了147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项目的收集工作,其中民间文学1238个,民间音乐113个,民间舞蹈15个,传统戏剧9个,曲艺3个,民间杂技5个,民间美术5个,民间手工技艺33个,消费习俗2个,人生礼俗17个,岁时节令26个,民间信仰7个,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5个,传统医药2个。北流市目前共有13个项目被列入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容县共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058条,重点调查项目10个,涵盖10个门类,其中民间文学363个,民间音乐62个,民间舞蹈41个,曲艺29个,杂技与竞技45个,民间美术13个,传统手工技艺153个,民俗271个,传统医药44个。目前容县共有7个项目被列入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陆川县文化馆已经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共计1837项,其中,包括故事、歌谣、传说、神话在内的民间文学1681项,民间音乐32项、传统戏剧6项、民俗39项。目前陆川县共有12个项目被列入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项为扩展项目名录。

博白县收集完成了141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项目资料,其中民间文学1168项,传统音乐38个,传统舞蹈13个,传统戏剧38个,曲艺5个,民间杂技3个,民间美术11个,传统手工技艺41个,人生礼俗5个,岁时节令3个,民间信仰12个,民间知识6个,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8个,传统医药43个,其他5个。博白县目前共有6个项目被列入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其中“桂南采茶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兴业县经过广泛收集完成1280份普查表格登记,包括10类项目,其中民间文学270份,民间音乐116份,民间舞蹈31份,传统戏剧64份,民间美术4份,传统医药68份,民俗517份,传统手工艺164份,曲艺类16份,杂技与竞技30份。兴业县目前共有16个项目被列入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项为扩展项目名录。

福绵区调查的项目涵盖9个门类,其中民间民俗94个、民间文学70个,民间美术3个,民间音乐25个,民间舞蹈3个,戏曲3个,27个民间手工技艺,3个生产商贸习俗,7个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福绵区目前有2个项目入选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该丛书记录的全部普查成果虽然没有展开研究,仅作为资料留存,但经过这次如此大规模的摸底调查搜集到的条目已经为今后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传承提供依据和参考,为下一步“非遗”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现状

2006年开始,玉林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文化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玉林本地实际,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开展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工作,重点开展了九个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建立了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工作机制的保障。玉林市于2006年3月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06]5号),同时还公布了《玉林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玉林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为了确保“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玉林市还建立了以玉林市文化局、发改委、教育局、民委、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宗教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等10个单位为成员的《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了以玉林市文化局局长为主任的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建立起了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逐步建立了市、县级非遗名录体系

2008年玉林市结合普查公布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桂南采茶戏、广西八音、喃嘟管、钱鞭舞等20个项目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桂南采茶戏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西八音被列入首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玉林市继续开展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推荐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提请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9个,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项目3个。2011年,广西八音成功申报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3年文化局继续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共评出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6个、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项目1个,交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三次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此外,玉林市各县(市、区)还分别对县级1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公布,玉林市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县级非遗名录体系。

(三)积极开展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

“非遗”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活态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手工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口耳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过程来说,人或传承者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玉林市积极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并于2011年6月份公布了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名,这一举措既彰显了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又进一步促进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提高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了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玉林市从2011年开始,给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每人每年资助1800元。

(四)大力开展“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是纳入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文化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玉林市文化局逐步完成了项目立项、选址、筹资等重要前期筹建工作。目前,玉林市已经完成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建成后的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将成为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保存、研究的重要基地,成为宣传、传播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窗口,成为展示、展演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平台。

同时,玉林市还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摸底工作,了解和摸清玉林市非物质文化保护基础设施的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规划建设情况,并积极向自治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积极举办形式多样的“非遗”展演展示活动

玉林市从2006年开始,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宣传活动,如举办广场文化遗产宣传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文艺晚会,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刊登专题文章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地方电台制作播出关于玉林市文化遗产保护的访谈节目等,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11年6月11日玉林市文化局在玉林青年广场举行了“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文艺晚会暨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颁发荣誉证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宣传为重点,以“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为主题,安排了形式多样的演出节目,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尊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宝贵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玉林各县(市、区)也以免费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点)、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庆祝和宣传。

同时玉林市还积极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的“文化遗产日”各项活动,如2011年玉林市组织参加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举办的“广西第四届歌王大赛”,北流林珍获评为广西歌王之一;参加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举办的2011年“文化遗产日”唱支山歌给党听——广西少数民族民歌合唱比赛,获铜奖。

(六)“非遗”普查成果整理出版及利用

玉林市通过组织全市普查工作人员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立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一是纸质档案。共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表一万多份。二是电子档案。所有普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全部录入电脑,对录入数据的电脑实行专人管理。三是照片档案。普查多个项目进行数码照相,共拍摄照片5500余幅。四是音像档案。共完成调查项目录音约220多个小时,录像约199个小时,计音像资料68盒。五是实物档案。共收集民间作品、实物380余件。经过收集整理,作为阶段性的成果,玉林市文化局出版印刷了《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汇编册》一套共七卷。此外,反映玉林市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的《奔腾的南流江》(陈延国主编,2009年)由红旗出版社出版发行。

(七)与地方高校合力研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认识最充分的当属学术界,要进一步提升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理论层次,只有充分利用玉林地方高校——玉林师范学院的学术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和保护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开始,玉林市文化局与玉林师院共同开展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科研项目研究,如《桂东南民间音乐现状的田野调查和研究》的调研,其成果已经汇编成《桂东南民间音乐探迹 桂东南民间音乐现状的田野调查与研究——以玉林为中心》(刘廷新著)一书于2009年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除此之外,还有《玉林话研究》(梁忠东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桂东南民间艺术的审美人文阐释》(陈家友著,广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博白客家歌谣集》(罗雪松、徐一周、何忠隆主编,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等著作、文集出版。

(八)加大投入,措施保障

玉林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还体现在,一是财政的投入,自2008年开始由市财政拨出专款2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宣传、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活动的开展,以及解决办公设备和器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文化主管部门通过压缩其它经费开支,想方设法挤出部分资金,聘请本地一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了解的有较深文化功底的退休老同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等指导工作,确保了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此外,为了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玉林市文化局向玉林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资助,经玉林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11年起,给予玉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每人每年资助1800元。

(九)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抓好骨干队伍的培训,是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2006年以来,玉林市文化局通过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和途经,培养了一批“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在全市初步建立了一支以市、县两级文化机构业务干部为主,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员为基础,社会协查员等为补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2011年玉林市共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37期,培训人员多达1804人次,培训内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业务知识和《中国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玉林市基层文化干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素质,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当前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导致全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中国也不例外,许多珍贵的民间文化遗产在工业化、城市化和乡村城镇化的浪潮中,面临着“摧枯拉朽”般的灾难,迅速地瓦解和消亡。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抢救保护的速度、力度远远跟不上其消亡的速度,“非遗”保护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存在着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对“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生态性的特征,保护的本质在于延续和强化其内在生命,增进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非遗”保护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传承者、学术界。但是客观上是传承者和学术界更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级政府次之。虽然国家颁布了《非遗法》,但社会上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还较为淡薄,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认识仍不到位,群众基础仍不扎实。虽然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玉林市文化局都采取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展演或展板对“非遗”保护重要性进行宣传,但多数人还没有将“非遗”保护上升到唤醒和强化民族文化意识的高度、维护国家独立和维护文化主权的高度以及从保护人类文化生态的高度来认识“非保”工作的重要性。

(二)缺乏整体全面的传承体系。虽然玉林市已经开展了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但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消亡。许多民间艺术属于独门绝技,口传心授,以相当脆弱的方式代代相传,一旦老一代艺人逝世,缺乏传承人,这些民间艺术就如断线的风筝,即刻消失,化为乌有。如传统的桂南采茶戏、木偶戏、杂技、唱山歌等民间文艺在现在的城市乡镇已基本没有演出市场,一大批身怀绝技的代表性传承人只能歇业。这些精湛的传统技艺、绝活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传统民间技艺的后继无人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断层、消亡的危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不合理。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建立了三批市级的名录总共69项,数量偏少而且结构不合理。目前玉林市仅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和自治区级“非遗”名录项目各2个(均为桂南采茶戏和广西八音),这与玉林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极其不相称。按照逐级申报的要求,如果目前市级无新增自治区级“非遗”名录项目,便不能及时申报新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几年来玉林一直没有新增的自治区级非遗名录项目,2014年3月,玉林市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级第五批“非遗”名录项目,但至笔者交稿时仍未获知评选结果。玉林市七个县(市、区)中个别县(市、区)申报市一级非遗项目名录的积极性不高,所以也导致全市各县(市、区)的非遗项目名录数量分布不均衡。

(四)缺乏足够的保护经费。虽然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但这些投入对于浩如烟海的保护对象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研究、传承、展演、申遗、开发等都需要大量经费作支撑。虽然市一级每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经费数额有限,根本无法满足正常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基本上没有专项经费预算,尤其是在基层,必需的经费得不到保障,都是到了必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时,才临时打报告申请追加经费,财政予以象征性解决,甚至都不能按时到位,致使大量的普查、记录、整理、宣传及重点抢救保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五)缺乏整体保护机制,专业人才匮乏。目前,国家和自治区级、市一级层面都已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实际工作仅仅停留在文化系统的部门行为,尚未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缺乏整体保护机制,保护措施得不到很好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全社会成员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和责任,而保护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仅仅依靠文化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民保护的意识和氛围。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许多项目和资源基本分布在民间,甚至偏僻的乡村,保护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类项目领域相当广泛,必须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一支业务精、作风硬、身体好、吃苦耐劳的专业人才队伍来完成这项工作。玉林市大部分的县(市、区)没有专门的保护机构,从事此项工作几乎没有专业人才,保护和管理的力量薄弱,也导致“非遗”项目申报材料质量不高。专业人才严重匮乏是导致“非遗”保护工作滞后,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四、对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对策和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的系统工程。虽然玉林市第一次非遗普查工作已经结束,但是因为任务重,时间仓促,人手严重不足,加上专业人员缺乏,所以在第一次普查中所收集的资料还存在很多不足,材料的错漏和门类不齐全是第一次普查工作留下的遗憾。今后一个时期,玉林市要全面完成第二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继续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相关工作,调查和确定传承人,以及举办各种展演宣传活动等,任务十分艰巨,因此,针对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如下:

(一)树立科学、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民族历史和民族精神的承载者,是联系民族情感的纽带,是维系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基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因此,必须确立科学、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变成全社会的一种文化自觉,形成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规划合理、系统协调的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如果没有合理的规划则不可能达到保护目的。制定合理规划,必须坚持加强活态保护和原生态保护相结合,优先保护那些濒危的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再逐步完善和建立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三)加大经费投入,设立专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对那些生活缺乏保障、年逾古稀、身怀绝技的传承人进行保护。虽然目前玉林市已经划拨专款给传承人,但每个传承人每年只有1800元,投入太少。只有加大投入,使传承人的生活有保障,他们才可以将技艺毫无保留地传承给下一代。

(四)通过教育系统实现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在学校开设相应的课程,培养学生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逐渐使非物质文化遗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地方与高校联合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学术研讨会,地方文化部门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时邀请高层学者介入,充分发挥专家和研究机构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种类齐全,但分布面积大,这给管理和保护带来极大困难,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应建立三套机构,包括协调各级各部门的领导机构和负责咨询和项目论证的专家机构,以及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目前,玉林市一级已经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各县(市、区)还没有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该设置相应的编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专项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生态资源。保护它,就是保护人类民间文化生态中的活性基因,也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精神家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全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每一位公民都应该积极地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我们肩负使命,任重道远。 ■

[1]玉林市文化局编著.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内部资料准印证:0005540),2009.

[2]陈延国主编.奔腾的南流江[M].北京市:红旗出版社2009.

[3]刘廷新著.桂东南民间音乐探迹 桂东南民间音乐现状的田野调查与研究——以玉林为中心[M].南宁市: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

[4]梁忠东著.玉林话研究[M].成都市: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5]陈家友著.桂东南民间艺术的审美人文阐释[M].南宁市:广西人民出版社,2010.

[6]罗雪松、徐一周、何忠隆主编.博白客家歌谣集[M].成都市: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谢文海】

The Surve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lin City

CHEN Li
(College of Literature & Media, Yulin Normal University, Yulin, Guangxi 537000)

Yulin City, located in southeastern Guangxi, is an old city with thousand years of history as well as an aggregation of human life. As one of the places where the southern Cantonese culture originated, Yulin is abundant i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which benefits from its profound culture and unique folk flavor. However,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modernization process,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 the originally abundan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being hit hard. The excavation, arran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it fall far short of its disappearance. That is,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lin is in great peril, so the protection, inheritance and us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ntinue to face arduous tasks.

Yulin City;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urvey

G122

A

1004-4671(2014)04-0026-07

2014-03-01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桂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805MS135。

陈莉(1971~),女,汉族,广东澄海人,博士,玉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文艺理论家协会理事。研究方向:当代文学理论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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