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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狱内情报搜集工作困境与进路

2014-03-11

延边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服刑人员罪犯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情报,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涉及政治、金融等各个领域,本文中情报是指侦查活动中的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情报搜集具有公开性与秘密性的双重属性。我国开展情报搜集工作的部门主要有:总参二部、总参三部,负责国内外军事情报搜集和技术监听任务;国家安全部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国内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国内重点行业的秘密情报搜集任务;公安部内部情报部门主要负责国内重点行业、重点管控人口、刑事案件侦查方面的情报搜集工作。这三类情报搜集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完成本机关的情报搜集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对人民警察的范围有具体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与其他人民警察相同的职责。监狱是我国刑罚执行程序的主要部门之一,承担着对大部分有期徒刑犯人、无期徒刑犯人、死缓犯的教育、改造和预防狱内又犯罪的工作任务。监狱人民警察同军方、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情机关情报人员一样,承担着搜集狱内情报的任务。

1 狱内情报信息的来源

情报源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人物情报源、实物情报源、文献情报源、信息技术情报源。

1.1 狱内人物情报源

狱内人物情报源既包括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的服刑人员所提供的信息,也包括监狱人民警察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信息。由于个体具有特定性,每个犯人的生活经历、思维模式、语言习惯、行为方式、人际关系各不相同,其所能提供的情报信息也具有很大差异。如,在深挖团伙犯罪的犯罪人行为人方面,不同团伙犯罪的成员所能提供的团伙成员信息是不同的,可以通过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的了解和深挖信息,帮助公安机关破获关联案件。对于罪犯的教育改造方面,监狱人民警察可以通过搜集罪犯的家庭情况资料、个人成长经历资料、罪犯心理变化资料,教育罪犯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帮助罪犯积极配合教育改造,培养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的能力。

监狱人民警察个人在狱内情报搜集工作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每个狱警的学历背景不同、工作地点不同、工作场所不同、监管的罪犯也不一样,每个狱警在工作过程中都会积累大量的罪犯信息和个人工作经验信息。将这些信息进行搜集、汇总、交流,可以对监狱情报搜集工作的推进发挥重要的作用。

1.2 狱内实务情报源

狱内实物情报源包括狱内又犯罪情报搜集中出现的样品、痕迹、书证、电子证据和其他实务情报源。监狱中常发的又犯罪行为主要有:越狱脱逃案件、暴狱案件、暴力行凶案件和劫持人质案件。所有的案件在发生之前都会有一个很长的准备策划期,加之监狱监管环境的特殊性,服刑人员处于24小时被监督的环境之下,工作场所可以用到的工具全部都是被固定住的,进出劳动场所会进行人身检查,狱警会定期排查服刑人员的生活、学习场所。在此情况下,藏匿工具是比较困难的,但不排除激情犯罪中就地取材的可能性。

由于监管环境的局限性,狱内又犯罪案件中比较常出现的实物情报源有痕迹情报源中的手印、足迹、工具等痕迹。如,暴力行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工作中使用的剪刀、细绳、线丝,生活中使用的牙刷、餐具等,都有可能成为伤害自己或者伤害其他人的工具。这些工具使用过后便会在被使用者身上留下痕迹,根据痕迹的情况就可以判断出来工具类型、工具来源、使用者的日常行为习惯等信息。

书证情报源产生于罪犯会面、日记记录、与外界书信往来或者罪犯之间的语言、手势、字条沟通中。书证情报信息既包含书信、记录的内容信息,也包含通过笔迹、书写时间、隐喻内容所透露出来的信息。监狱人民警察具有检查罪犯书信往来内容的权力,但是在检查过程若是不仔细、细心,不能及时发现书信中所隐含的意思,有可能会造成罪犯与外界串通,最后出现逃脱或越狱的情形。

1.3 狱内文献情报源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新中国的监狱改造建设,在建国之后逐渐完善起来。由于监狱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关于监狱的记载自古书中便已存在。监狱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中所积累的罪犯个人情况记录、改造情况记录、谈话记录成为狱内文献情报的基本来源。监狱机关内部所发行的文件资料、内部报告、刊物、交流资料、会议记录、声像资料、档案等,由于其具有无法公开对外发表性,构成了狱内灰色文献情报源。可以通过公开手段发行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节目也是狱内文献情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1.4 信息技术情报源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着手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国家信息化体系。国家信息化体系包含了信息资源、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信息产业建设、信息人才培养、政策法规建设和信息安全维护七个方面。在过去的20多年中,各个主要领域的基础信息网络已经基本构建完成。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信息技术开始从互联网时代向物联网时代过渡。全国监狱系统基本实现通讯网络、办公自动化、监狱管教信息系统、多媒体数字化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工作。

监狱管教系统的建设,可以使监狱人民警察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比较全面的记录。传统的表现记录是进行文字式或表格式的笔记记录,在工作人员出现变动或者时间久了之后容易出现记录丢失情况。监狱管教系统的建设可以保障记录的完整性和可储存性,能够清晰地观察到服刑人员的表现情况或者心理变化情况,提高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效率。

多媒体数字化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电视监控、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高压电网报警系统等几个方面。电视监控系统使监区、监舍处于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状态之下,对于发现有预谋犯罪苗头的情况可以及时处理,出现紧急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出警,防止事态扩大。门禁系统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到监区入口控制中,提前将所有监区干警的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对每一个进入监区的干警,系统会自动进行识别。该项技术可以从入口就保障进入人员身份的合格性,防止外界无关人员有意或无意冲撞监狱门禁。

2 狱内情报搜集的工作困境

狱内情报搜集基于其工作环境、搜集对象的特殊性,存在一些工作困境。

2.1 在信息技术情报源方面全国尚无统一标准

全国37个省市自治区中,共有监狱680所,由于地区发展经济状况不同,各省对于司法监狱系统的政策不同,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狱信息技术建设标准。北京、上海、广州这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在监狱信息技术发展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机关,各地基本都是各自为战。监狱管教系统中因为权限设置,只能查到本监狱的监管人员情况,只有省监狱管理局才可以查到全省各监狱服刑改造人员的情况,没有资格查询外省监狱服刑人员情况。这种情况下,实现监狱系统信息资源共享极为困难。

2.2 狱内文献情报源具有限制性,理论研究存在困境

我国监狱的建设发展具有相当长的历史,各种历史书籍中也有记载,但是却没有专门研究古代监狱的传统著作。新中国成立后到现在,监狱工作开展已经有65年的时间,在此期间,监狱工作人员积累了大量的内部数据材料,包括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狱内各类又犯罪情况、不同刑期罪犯的改造情况、男女犯犯罪情况、不同年龄段犯人改造情况等等各方面的原始资料。

监狱干警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对于服刑人员改造、监狱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但是由于监狱监管环境的严密性,外界研究监狱领域的学者比较难深入监狱做调研;出于对服刑人员个人信息的保密,监狱中所积累的大量数据材料不能够拿出监狱以外的范围使用;加之监狱干警长期从事基层工作,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对服刑人员的管理中,没有时间做理论研究工作。

狱内文献情报源虽然是一个很庞大的“数据库”,但是由于监狱工作环境的封闭性,导致这些资源在理论研究中发挥应有的价值。

2.3 监狱干警水平差异大,影响情报搜集工作

建国之后,随着政治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全国各地迅速成立了大量的监狱,监狱一般设在比较偏远的山区、矿区、林区,远离城市。当时国家急需监狱管教人才,但是基于现实情况,只能从部队派人,或者部队转业去监狱工作。到目前为止,我们对服刑人员的管教方面,仍然存在很浓重的军事色彩,这是历史的产物。这些监狱工作人员,对我国最初的监狱建设与正常运行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将要实现各种现代化的今天,监狱也面临着要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传统的监狱人才招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监狱对人才的需求。目前,监狱工作人员构成中,转业军人、低学历人员仍占有很大的比重。由于学历水平低,学习能力差,加之这部分人年龄基本上接近于中年,本来应该成为推进监狱各项新型工作的生力军,却无法应对新的变化。

由于个体的差异性,不同的工作人员对于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认识和反应各不相同,对所发现信息资料的认识程度和提取、保存、再利用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所以提高监狱干警个人素质显得极为迫切。

3 狱内情报搜集困境的解决途径

狱内情报搜集工作存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困境,可以采取不同的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

3.1 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监狱干警工作能力问题

在狱内情报搜集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提高监狱干警的整体素质。现在,在监狱干警的招录方面,基本都是采取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录取监狱工作人员,对于新进干警的学历、教育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监狱干警的整体素质正在提高过程中。另外,在干警的入职培训和警衔培训过程中,可以增加关于监狱情报信息建设的专题课程,培养监狱干警发现情报、搜集情报、分析情报、使用情报的能力。公安机关已经具有专门从事情报信息工作的机关和工作人员,在监狱中也可以成立类似的情报搜集部门,或者设置专门从事情报搜集工作的岗位,由专人负责监狱情报工作。

3.2 继续推进监狱信息技术情报建设

西方的情报导向警务建设已经发展了近30年的历史,我国的情报信息建设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才开始引进西方的警务建设理论。包括现代意义上的情报分析这个概念,都是源自于西方的情报导向警务建设。监狱的信息化建设,是情报导向警务应用于监狱领域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也把监狱的信息情报建设推向了更高的领域。

为了顺应国家信息化建设这个大的方向,我们在监狱的信息情报建设方面,也应当效仿其他领域,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狱互联网系统,设立标准的登记、查询规则,便于全国联网查询服刑人员的个人信息。引进专门从事监狱系统网络建设的人才,设立相关的政策,保障监狱信息技术情报工作的顺利推进。

3.3 在有限度的情况下开放狱内文献情报资料

监狱里面的服刑人员资料,作为隐私,无法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是有关监狱服刑人员某些情况的数据,可以定期向社会予以通报。监狱干警也可以和行业专家进行合作进行专题研究,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监狱理论研究做出努力。

监狱每个干警各司其职,管理的监区和犯人各不相同,干警之间可以多进行联络沟通,针对各自监区内在管理服刑人员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及时将服刑人员提供的其他案件线索及时向其他部门或领导进行反映,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性。

【参考文献】

[1][英]杰瑞·莱特克里.情报主导警务[M].崔嵩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彭知辉.公安情报源与情报收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3]陈刚.犯罪情报分析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4]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EB/OL). http://gov.cps.com.cn/gsp/2011/0316/xMMDAwMDIzNDQxMg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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