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正负效应研究
2014-03-11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赵丽
中国商论 2014年7期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赵丽
1 引言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人的利益以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而做出的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存款保险机构主要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基金,根据事先约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类金融机构征收保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存款类金融机构流动性资金不足以及破产倒闭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被保险存款账户进行赔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防止由于信用危机而导致的银行挤兑,从而有效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由此人们把金融监管当局、存款保险制度、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统称作维护金融稳定的“三大法宝”,它们共同组成了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网。
1934年,美国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20世纪60~70年代,存款保险制度在世界各地得到迅速发展,到20世纪80~90年代,世界上已有67个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随着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相继爆发,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提升,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起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国际存款保险协会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世界上有10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且现在有19个国家正在考虑建立这一制度。
我国对存款类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全额担保,这是一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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