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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购买的名贵花草树木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2014-03-08曹虎

财会通讯 2014年9期
关键词:附着物所得税法花草

1.企业购买的名贵花草树木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问:本公司厂区搬迁,为了美化新厂区环境,提升企业形象与品质,公司一次性从市场上购买了价值180万元的名贵花木,其中,属地上附着物需栽培的树木160万元,可移动的盆花20万元。购买的花木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

1.该笔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的处理是一次性扣除,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方法扣除?

2.购买的花木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

华阳集团公司 曹虎

答:生物资产是农业活动涉及的活的动物和植物,新会计准则根据生物资产的用途,将生物资产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由于企业购买的林木主要用于环境的绿化,并且也不属于经济林或者薪炭林中的一种,因此,该企业的此笔支出不适用“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方法扣除。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由此可见,购买的林木不是为了销售或在将来为收获为农产品目的,所以,也不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定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应当确认为生物资产。同时将公益性生物资产进行单独分类核算,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由此可见,购买的花木应当是符合公益性生物资产的范畴,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仅是对拥有的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通过生物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但如果企业拥有的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生物资产金额较大,发生比较频繁,则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的规定(即“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增设“生物资产”会计科目,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财会〔2006〕3号)中对生物资产规定的核算要求和特点,对拥有的生物资产进行简要和必要的会计处理。但在税前扣除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土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林木、其他建筑)属于不动产。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24885-94)第十类,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包括:家具用具、被服装具、实验用优良品种及观赏动植物。固定资产分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所以,购回的花草、树木如果直接在土地或建筑物(花池等)中栽培,则为其他土地附着物,应属于固定资产——不动产范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虽然列举的固定资产中,并未明确土地附着物,但固定资产中有“等”字,对除列举以外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为5年。所以,购回的花草、树木如果直接在土地或建筑物(花池等)中栽培,则为其他土地附着物,应当不低于5年以折旧方式进行税前扣除。购进的是盆栽的花草没有附着于任何建筑物,可以任意搬动或移动,则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企业购买盆花支出金额不大的,可列入“绿化费”相关科目,一次性扣除;支出金额较大的,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对购买花木的进项抵扣应当区分情况分别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由此可见:1.购回的花草,树木如果直接在土地或建筑物(花池等)中栽培,为其他土地附着物,应属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不可以抵扣。2.购进的是盆栽的花草没有附着于任何建筑物,可以任意搬动或移动,如果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用,没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税则可以抵扣。

赵慧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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