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防治腐败的法治、文化等特点
2014-03-07张洪生
紫光阁 2014年3期
关键词:监督
张洪生

澳大利亚社会总体稳定,腐败行为较为少见,据透明國际2012年公布的排名,其清廉指数位居世界第8位,其防范腐败的主要做法值得借鉴和研究。
首先,建立比较完备、便于执行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
为遏制腐败,保证政府官员、议员、法官等公职人员为政清廉,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地方政府都制定一整套严格的廉政法规和条例。这些廉政法规条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规范与约束公务员日常行为的法规,如《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财产申报法》、《信息自由法》等。二是与惩治腐败相关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一些部门法中,如《刑法》、《禁止秘密佣金法》、《公司法》等。三是专门用来规范与约束反腐败机构的行为、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的法规,如《反腐败道德委员会法》、《监察专员法》等。三方面的法规构成规范约束公共部门、公职人员和反腐败机构,惩治腐败行为的完整体系。
在澳大利亚廉政法规体系下,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部门,甚至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行为规范,这些制度不仅具体明确,而且便于操作和执行。比如,必和必拓公司《员工道德操守规定》,不仅规定禁止公司员工行贿的具体情节,还对员工收送礼品等行为做出详细规定,其中要求所有收受的礼品均需上报,并且当礼品价值超过50美元时就必须经过许可才可持有;对外赠送超过50美元的礼品时也必须经过许可才可进行;对外招待餐费超过125美元时必须经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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