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①
2014-03-05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侯美刘胜题
中国商论 2014年34期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侯美 刘胜题
1 引言与文献综述
自1990年中新建交以来,两国的双边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经贸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双边经贸关系迅速发展。尤其是1994年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以来,各国都在努力发展自己的服务产业,同时也放宽了一些服务进出口的政策。在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国际背景下,中国与新加坡的服务贸易发展也有了显著成就。目前,新加坡作为我国在东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四大进口市场和第二大出口市场,作为中国—东盟体系内唯一与我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其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金融服务业作为国际服务贸易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不仅能够带动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同时也能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带来更多的便利与实惠。国际上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理论的研究也只有10多年的时间,目前哪种贸易理论适用于金融服务贸易仍存在众多分歧,对于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定义也无统一标准。本文借鉴Francois(1993)的观点,将金融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定义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同时进口和出口同类别的金融服务的现象。从总体上看,相对于货物贸易领域的产业内贸易研究,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大部分集中在所有的服务贸易部门中,针对单个服务贸易部门的不多,而且罕有涉及中新金融服务业贸易模式的研究。
2 中新金融服务业贸易模式探究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金融服务贸易”定义为:由一个成员方的金融服务贸易供应商提供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任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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