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倒逼通盘税改
2014-03-03贾康
英才 2014年1期
关键词:改革
贾康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对财政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包含丰富的内容,关联一系列我国改革中的攻坚克难与协调配套,是服务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让统一市场对资源配置优化发挥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建设——一句话,是服务和支撑改革全局的。
在此之前,我国财税改革已在历经30多年推进的基础上做了新一轮改革的重要铺垫:“营改增”由上海试点而扩大范围,2013年8月1日之后按上海“1+6”方案框架覆盖全国并将适时扩大行业覆盖面,已形成“倒逼”通盘财税体制安排的深化改革与利益关系格局重构之势。
由“营改增”而来的现实问题是:把原归地方掌握的唯一大宗财源——营业税,改为按现体制75%要归中央(每年的增量中则有70%归中央)的增值税,地方政府今后的主力财源是什么?怎样贯彻实施“十八大”明确提出的“构建地方税体系”和“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的任务?
要把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到一套以“现代性”为取向的“路线图与时间表”的状态上,相关的要点,至少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首先,必须充分肯定我国于1994年推出“分税制”配套改革的基本制度成果,并加以巩固和提升。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里程碑意义和历史性贡献是在于“三位一体”地规范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公权与公民关系,从行政性分权转为经济性分权,绝非所谓“重启集权时代”之举。
分税制内洽于市场经济体制,是党中央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后,现实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战略的必然选择,坚持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使之在统一市场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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