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用人之道—举孝廉
2014-02-28程敏
文史杂志 2014年2期
程敏


在中国历史上,身居庙堂之上的君主统御国家,从来都是依靠一大批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吏来对具体政务进行管理。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臣者,官吏也。官吏作为政治精英群体和公共管理主体,以国家意志或国民利益的名义行使国家的公权力。官吏的价值观、动机心态、综合素养、专业能力等,历来是关乎国家兴衰、民族强弱、社会治乱的基本要素之一。而官吏的选任,尤重“得人”。官制不修,官德沦丧,则政策失效,社会失范,不仅国家因此衰败,而且导致社会动荡,民不聊生。
既然吏治的关键在人,铨选德才兼备的官吏便成为历代历朝统治者的最高原则;但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德和才,在先秦以前并未形成固定的模式。一来因为先秦诸子百家思想活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自成一派,相互激荡,不存在哪一流派占据主导地位;二来因为国家处于分裂状态,统一和反统一的战争频仍,各诸侯国都为生存而急功近利地邀揽人才,选任官吏的标准多变而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制度。自汉朝建立后,随着国家海内一统,统治者为了长治久安,开始考虑建立一整套选拔官吏的行之有效的用人制度,以利于国家的管理。
中国的选官用人形成一种制度经历了一个过程。汉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僚可以选子弟到京师为郎,叫做“任子”;拥有资产十万钱而又非商人的人,也可以候选为郎,叫做“赀选”。郎是皇帝的侍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可以补授别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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