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道歉
2014-02-25苏文洋
杂文选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乡镇政府
苏文洋
富平贩婴案本周一在陕西渭南市中院公开宣判,主犯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淑侠原是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去年12月30日,此案公开审理,她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六起,拐卖新生儿七人,其中一名婴儿被卖后死亡。据富平警方透露,截至去年8月9日,警方已接到群众报案五十五起,其中涉及张淑侠的有二十六起,主案查实五起,其他的还在核查中。
据报道,最初报案的被拐婴儿父亲来国峰旁听了宣判。张淑侠曾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当庭痛哭道歉。但来国峰表示他不接受妇幼保健院和张淑侠的道歉。
向受害者表示道歉,为什么受害者不原谅呢?来国峰对记者说:“我这几个月经常在想,以后我还能不能相信医生?相信医院?”
道歉与接受道歉是一种双向交流。并非所有的道歉都能够被受害人接受,原因是接受了这个道歉,也就等于认同害人者还是自己的同类,或是让害人者重新获得社会信用。来国峰之所以不接受道歉,是因为富平妇幼保健院和张淑侠的信用已经彻底破产。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他是不可能接受道歉的。
前天,《人民日报》刊发一条消息:安徽省利辛县程家集镇政府自1992年至2001年间赊欠私营饭店的五万两千余元欠款,现已由利辛县政府代为还清。目前,利辛县已经安排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历史欠账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确属历届政府欠账的,将从县财政化解乡镇债务专项资金中增加预算,由本届政府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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