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义复词与偏义复词
2014-02-25石亚荣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4年1期
关键词:意义
复词,自清代以来为训诂学家、语言学家所瞩目,在他们的著述中时有涉及。可是在这方面的理论文章迄今不多,而古籍的注释校勘又往往牵扯到这个问题。笔者不揣浅陋,抛砖引玉,以就正于方家。
一.同义复词
在古代汉语中,特别是先秦作品,同义复词的广泛应用形成了一种值得注意的语言现象。所谓“同义复词”,是指古代汉语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复用,并列构成复合词语。它的内部结构关系是并列关系,其中作为构成成分的同义词,义同义近是相对的,他们往往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相异的一面。这就是所谓“对文则别,散文则通”。意思是说,某些同义词当分别使用在对偶句中的时候,它们的意义或用法有细微的差别;当分别使用时,常常各自保留了他们原来的词义或用法;当连用于散文句中的时候,它们的意义又有相通之处,我们在阅读时常常是取其共同之处。
同义复词,少则两个音节,多则有三四个音节,以两个音节的居多。但在功能上却只能是一个词。由于有些同义词经常连用在一起,后来发展成为一个复音词。现代汉语中相当一部分的双音词就是由古代两个单音同义词(近义词)作为语素构成的。例如“恐惧”等。著名语言学家王力说过:“汉语大部分的双音词都是经过同义词临时组合的阶段的。这就是说,在最初的时候,只是两个同义词的并列,还没有凝结成为一个整体,一个单词。”因此我们在阅读古书的时候,务必注意同义复词与今天使用的形同而义不同的双音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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