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不能一味简政放权
2014-02-20
南方周末 2014-02-20
胡颖廉
2014年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将其牵头实施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这当然是好事,值得称赞。根据一般理论,政府监管是市场机制的补充而非替代,有效的监管必须以良好的市场为前提。行政审批会增加相对人负担,甚至遏制市场竞争活力,因此是一种备而不用、备而慎用、备而少用的监管手段。此番食药总局将审批权向全社会“亮家底”,主动接受监督,是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然而,食品药品是关乎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简政放权不同于一般领域。在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命题中,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从来都是激发经济活力的基本要素,须臾不可分。经济活力有一个度,活力不足会导致生产力水平低下,无法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也不利于提供高质量的食品药品;活力过了头,资本的“野性”就会被无限激发,带来过度竞争甚或以价格杀跌为主要特征的恶性竞争,最终是因利益驱动的假冒伪劣产品横行。
因此在西方国家近30年的改革浪潮中,政府一方面放松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管制和干预,另一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安全、健康和环保等民生领域的社会性监管(social regulation),两者同步推进、并行不悖。我们看到,近年来美国和欧盟食品药品监管改革的经验是权力集中、上收和强化。
可见,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反而是给监管提出更重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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