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志愿体系对我国发展志愿组织的借鉴与思考
2014-02-13敖带芽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市情研究所广东广州510070
探求 2014年2期
□ 敖带芽(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市情研究所,广东 广州510070)
志愿文化的基础是公民精神,是对社会关系中公民责任意识的促进,也是对公民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肯定。在两百多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德国的志愿体系伴随其公民精神一起成长,相互促进,志愿组织和社会运转有机结合,公民积极参与各种志愿行为,为政府应对各种危机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我国的志愿文化还处在起步阶段,公民的参与权的保障还有待完善,社会大环境也有一些和鼓励志愿行为不匹配的地方,弘扬志愿文化、发展志愿组织有助于我们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借鉴德国志愿工作的一些做法,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组织大力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德国志愿者组织发展概况
志愿者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为“意愿”。一般认为,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利用自己的技能和资源,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而志愿者组织是非政府组织,如奥斯本指出的是“正式建立的、独立于政府的私立组织,对组织的拥有者和董事没有营利分配、有自我管理并具有控制自己活动的能力、有一些有实质意义的志愿内容。”[1]该定义规定了志愿组织的基本属性,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
德国的志愿者组织产生于18世纪中后期,最早出现的是在汉堡成立的帮助劳工解决生活问题的扶贫体系,这个扶贫体系把汉堡分成60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都设有帮助穷人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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