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腐历史上的若干个“第一”
2014-02-13■孟红
党史文苑 2014年10期
■ 孟 红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一贯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始终不渝地开展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斗争,始终没有停止铲除腐败这一毒瘤的脚步,并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大力倡导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留下引人深思、发人深省的一项项“第一”。
第一次设立党内纪律检查机构: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席是王荷波。
第一次创立党内纪律检查制度:1927年6月,党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专列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该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上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或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执行。
第一个反腐控告箱在苏区设立: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政府下设各部门,工农检察部控告局便是其中之一。同年,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将一个小木箱挂在了江西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木箱体积为16cm×18cm×18.5cm,正面用毛笔工工整整地书写着3个大字“控告箱”。控告箱的右面、左面、上面分别用毛笔写满了小字。透过右面的几行字,可见政府设立控告箱的初衷:“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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