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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这一年

2014-02-12王全宝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政法委政法矫正

王全宝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随即,中央政法委的领导阵容也完成新老更迭。11月19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接替周永康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卸任。

在经历了10年时间后,中央政法委书记退出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列。甚至有舆论预测,政法委职能“正在悄悄改变”。

2013年,政法系统一系列渐进改革轮廓初显。在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随后,中央政法委推出一系列“新政”和举措:纠正一批冤假错案、废除劳教制度、公开审理薄案等。

曾经多次参加中央司法改革座谈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介绍,孟建柱“他很低调,我感触较深的是在司法改革座谈会上,孟说‘在座的可以畅所欲言,当时大家听后精神上为之一振”。

推动司法去“神秘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其中“司法管理体制”中人、财、物的改革被学界称之为“根子上的手术”,是历次司法改革中“尺度最大一次改革”。

据悉,三中全会前,中央政法委曾多次主导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司法改革的意见,听取各界对司法改革的呼声。

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不到半个月,也就是11月25日,就新一轮司法改革,孟建柱撰文指出,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同时还提出要推进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

在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看来,这是中央政法委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推动政法系统去“神秘化”,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举措,也是中央政法委试图通过“求变”提升自身形象的一次改革。

实际上,十八大之后,中央政法委就开始加大力度推进司法公开,其中尤以审判薄熙来案件微博直播最为引人关注。

8月22日至26日,山东省济南中级法院连续五天通过官方微博对薄熙来案审理过程实时播报,发布了150多条微博、近16万字的图文。内容包括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过程及控辩意见等。

济南中级法院政务微博成为薄熙来案件审理中权威消息来源。彼时舆论认为,薄熙来案在司法公开的范围、时间和内容上为今后司法机关审理大要案提供了典范。

随后,一些法院开始陆续跟进微博庭审直播。比如北京大兴摔婴案、冀中星案、丁书苗案、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等多个社会热点案件都有各级法院官方微博跟进。

1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以电视直播、广播连线、网络直播等“全媒体”形式直播“3Q大战”二审案件。11月21日,最高法官方微博、微信开通。

据统计,目前中国政法微博总数已达2.4万,占政务微博的四分之一 。31个省级法院及150余个地方中院、26个省级公安机关、9个省级检察院、8个省级司法厅已开通官方微博。政法微博在省、市、县三级均有分布,个人和机构认证微博均出现知名账号。

务虚“办大事”

更深层次的改革在于再次定位政法委。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孟建柱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创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方式,提升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能力。

孟建柱的此番讲话被外界所关注,更有舆论解读为政法委将回归务虚“办大事”的协调职能。

1979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又称为“64号文件”,该文件首次明确了法律、司法权威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首次提出“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明确提出“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

有学者认为,“64号文件”赋予了政法委“务虚”协调的功能。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几经变化,经历了一个从“务虚”到“做实”过程。

十八大之后的一年时间,新一届中央政法委工作思路转变已经出现端倪。

2013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

实际上,孟执掌政法委近一年时间,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向外传达出新一届政法委改革要回到“求实务虚”的轨道上来。

孟建柱提出“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政法各单位内部,要确保司法权严格依法运行;在上下级政法机关之间,要进一步规范领导、指导、监督的权限、范围,既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确保各层级政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此外,孟建柱还强调“要完善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的登记备案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司法权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2013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还曾对中央政法委的官员表示,“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

实际上,近些年地方政法委协调个案的问题饱受诟病。尤其是因政法委协调引发的错案更是影响司法的公信力。比如曾轰动一时的河南赵作海案,就爆出在检法两家意见很不统一的情况下,政法委出面协调,最后法院根据协调意见,判处赵作海死缓。

对于赵作海案发生的原因,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曾分析认为,原因之一是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参与协调的情况下,只讲配合,不讲制约。“我个人看法,地方政法委对具体的案件一概不要协调,除非是全国性、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中央政法委协调。”

早前,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政法委不再介入个案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内容,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2013年8月,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姜明安建议,中央政法委应该出台一个文件,明确各级政法委不能介入司法个案。“弱化政法委实权,强化政法委的虚权是改革方向。”

“专业化”

2013年政法系统干部选任“专业性”更加凸显。

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方向就是打造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这是检察机关第一个全面规范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

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三化”建设方向,全面加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上述两个文件出台,与中央政法委背后推动是分不开的。《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悉,2013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各单位加强对政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问题的调研,制定了相关规定。

中央政法委在推动中央政法各单位全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的同时,自身的专业化也在加强,尤其是体现在新晋的领导干部上。

4月22日,时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汪永清出任中央政法委第六任秘书长。

值得关注的是,54岁的汪永清与现任政法委多位委员一样,同属法律科班出身:汪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之后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理论研究生。1987年汪进入国务院法制局(后更名为国务院法制办)工作,2003年升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10月末,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调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徐显明以法学家的身份担任综治重要职位,在政法委推进“专业化”“法治化”改革的背景下,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最新的中央政法委组成人员中,同样兼顾了法学科班出身的官员与政法一线实务干部。最高法、最高检的掌门人周强、曹建明都是著名法律院校毕业的法学硕士,两人均为新一届中央政法委委员。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训秋、王其江均有在政法部门工作的履历;副秘书长姜伟不仅是法学教授而且长期在检察系统任职。

法学背景的官员赴中央政法委任职,被认为和政法委“专业化”改革大背景密不可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一轮司法改革,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司法改革的相关论述“十分专业”,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看来,几乎都是“法言法语”,与这些“体制内的健康力量”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体制上的“手术”

在刚刚结束的一年,中央政法委推进“四项改革”,即劳教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这“四项改革”无一不涉及体制上的“手术”,亦是中央政法委推进司法改革中的“硬骨头”,其中,涉法涉诉改革更是备受关注。

近几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

司法本来是为了实现定分止争、减少诉累的。但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导致国家难以形成权威的裁判机制,难以形成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

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作出部署后,中央政法委就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设想:即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中央政法委协调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调整了终结案件管辖分工。公安部则出台了工作意见,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

中央政法委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数据显示: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总量在上升,但涉法涉诉信访数量开始下降;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在减少,依法律、按程序到政法机关申诉的在增多。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社区矫正的开展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目前在世界各国(地区)普遍实行。我国社区矫正是以非监禁的方式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

另一份中央政法委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数据还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6.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00.7万人,正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5.8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为0.2%,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据中央政法委人士表示,当前正着力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完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加强社区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此外,在中央政法委协调下,户籍改革也得以推进。据中央政法委提供信息显示,目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稿,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报中央审批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和实施方案。

对于今后户籍改革,《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得权威信息是,整个户籍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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