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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案动机的侦查学界定

2014-02-12田静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田 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部,北京100038)

一、作案动机基本理论概述

(一)动机的内涵和外延

动机的研究一直是心理学关注的核心论题之一,在对动机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上,形成了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下面对两种主要的观点予以分述。

1.刺激(需要)—反应说。此理论认为刺激(或称之为需要)是引起动机产生的主要原因。即个体内部的生理或心理的需要的产生,会引起并促使着个体采取一系列的行为。刺激的强度增加,个体的需求就愈发强烈,动机的生成也就越加明确和稳固。个体生理或心理的需要到底是什么?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给出了“需要五层次”论。这些由低层次到高层次依次展开的各种需要,决定了个体动机的形成,并持续作用于后续的相关行为之中。

2.诱因—行为说。此理论认为刺激应分为内部的刺激和外部的刺激,其中,外部的刺激主要是指个体之外的,个体所处的客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对个体所带来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各种信息的总和,并将这种外部的刺激称为诱因,认为诱因才是引起动机产生的主要原因。例如,有时个体并无明确的内在需求,仅存在外部刺激(即诱因)的情况下,也会产生动机,从而采取某种行为。

通过对以上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对动机相关理论的界定和厘清,是展开作案动机研究的基础。

但亦应明确,由于研究视域的不同,心理学上研究的动机的内涵和外延要大于刑事法律研究中所关注的动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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