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多维困境
2014-02-12黄建军
探索 2014年2期
关键词:管理
黄建军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南京 21000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次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上下互动、国家与社会相结合的治理,反映了当前中国治理模式正发生深刻变化。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可以说,“这一系列带有组合拳色彩的认识、决定和行动,是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深入推进、社会结构经历复杂转型、政治和行政生态发生深刻变化,以及民众的思想观念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1]。尤其是当前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不断增多和日趋激烈的处境下,更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此,社会治理应该被纳入到更加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成为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面前的共同课题。然而,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的主体、客体以及政治生态环境却陷入了某种程度的困境,如果政府部门最高决策者不能更好地把握社会治理的功能及角色转换,不能走出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维困境的话,那么,我国政府社会治理将始终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的“西西弗斯”神话之中。总体来说,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正处于如下的困境中:强势主体的政府职能定位不清、管理理念落后,尴尬处境下的社会以及社会组织依旧边缘化和弱势地位的民众群体。
一、强势主体的政府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政府—弱社会”,很多地方政府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不仅是社会权力中心,而且垄断大部分社会资源,全能型政府仍有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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