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2014-02-12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法学 2014年4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00)
·司法理论与实践·
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00)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积极酝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设想,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体制与机制问题的设计与探讨成为迫在眉睫需要予以关注的时代课题。本文在对司法区与行政区之间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深入阐述了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意义和价值,尝试性地对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体制和支撑机制进行建构,并提出了在推进司法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司法区;行政区;适度分离;体制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积极酝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中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其中最受瞩目的是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①,这一改革构想亦是对多年来学界及社会舆论要求司法“去地方化”呼声所做的一次正面回应,获得了一致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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