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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探析

2014-02-12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法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80)

·司法理论与实践·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探析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80)

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新事物,当前的案件管理工作总体发展良好,但也存在职责界定不清、程序公正与效率难以平衡、内部监督尺度不统一、案件评查体系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本文认为可以从明确职能定位、加强案件动态管理、强化检务公开及加强岗位素能建设等四方面对案件机制进行完善,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案件管理机制;问题;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提升案件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一直是检察机关思考的主题。检察机关重建之初,伴随着各项业务的开展,对案件的管理采取了各业务部门自身内部管理和上下级对口的模式实现对案件的分流和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司法规范化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已经落后于时代的需求,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探索。2003年6月,高检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首次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提出了案件管理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各级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并且形成了不同的模式。2011年10月,高检院正式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确定了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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