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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往事

2014-02-10吴越

读书文摘 2014年2期
关键词:劳改劳教农场

我在劳改队生活了23年,经历了天天背死人的三年“自然灾害”和顷刻之间房倒屋塌,全场砸死五百多人的大地震,真是九死一生。侥幸能够活了下来,最后身体健康地走出劳改农场,简直就是一大奇迹。

自古以来,监狱里关押的人各种各样,有坏人也有受冤的人,还有特别坏的人和特别好的人。我当然算不上是特别好的人,但自信也还不是特别坏的人。于是我这个“中间分子”周旋于特别好的和特别坏的人之间,在夹缝中求生,一晃就是23年!

在那个年代,劳改队里生旦净末丑各色人等一应俱全,演出的文戏武戏林林总总、五花八门。一个酷爱写作的人,有幸能够在这种场合生活几年,所得到的人生感悟,肯定比上几次大学、拿到博士或博士后的收获还要多得多,创作素材简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可惜“劳改大学”的“收费”太高,“学制”也太长,许多人包括我在内,都是付出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代价,历时20多个春秋方才“毕业”的。更可怜的是,有人甚至付出了更高的代价,没能等到“毕业”就“夭折退学”了。

既然如此,我就不能辜负老天爷的安排,应该把我的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写出来,留给世人去阅读并反思。“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嘛!

今天的读者,大部分对50年前的劳改生活是相当陌生的。为便于大家多少了解一点儿当年的劳改生活,在进入阅读正文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劳改”和“二劳改”。——“劳改”一词,见于词典和当年的报章杂志文件,现在已经不再使用;而《牛津大词典》,却作为英语单词收入了lao gai一词。至于“二劳改”则只有在劳改单位及附近村庄通行,一般读者,并不了解。

对于判处徒刑的各种犯罪分子,采取“劳动改造”的手段,目的是通过劳动把各种犯罪分子改造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新人,这是新中国的劳改政策。

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当然是极大的好事。

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前,经过劳改释放出来的人,不论他留在劳改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就业,凡是不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全享受与一般公民相同的政治权利: 不但一视同仁,一样可以参加工会,只要劳动积极,有贡献和创造的,一样可以被评为劳动模范,并到疗养院去疗养。

劳改并不是万能的。劳动可以创造世界,可以改造好吃懒做的“二流子”;但是仅凭单纯的体力劳动,并不能完全改变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通过理论和实践来检验和改变。因此,任何时候,劳改犯中必然有“反改造分子”存在。在劳改释放的人中,继续或重新犯罪的比例,绝对比普通百姓多。大概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初开始,在“净化城市”的口号下,有关部门首先在北京市推出一项新政策: 凡是北京市户口的犯人,劳改释放以后,一般不许离开劳改单位,而必须强制留场(厂)就业,继续劳动改造,并有一个称号,叫作“就业人员”。所不同的是每月发工资: 一级工32元,二级工36.5元,三级工41.6元,四级工47.3元……五级工、六级工,名义上是有的,但实际上不存在,或是基本上不存在;此外,还有“等外级”: 等外一级27元,等外二级25元。

人们通常把“强制留场(厂)就业”的劳改释放分子、劳教解除分子,统称为“二劳改”,因为那是“劳改以后的第二阶段”。

“二劳改”这个名称虽然未见于国家法典和当代汉语词典,但在劳改单位及其所在地周围的人们口语中,则是绝对通行的,只不过具体涵义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小有差异罢了。

在劳改分子的队伍中,还有一部分人是“劳动教养分子”,简称“劳教分子”。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动教养所面对的,是“轻微犯法分子”,可以不追究或免于刑事责任,所以属于“最高行政处分”,不需要经过司法部门审判,只要所在单位申请,由区县一级政府批准,就可以执行。

按照《劳动教养条例》的规定,劳教分子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剥夺公民权,劳动有报酬,劳动教养部门归民政局和公安局共同管理。但在那个年代,在实际执行中,却由公安局全权负责,而且归劳改工作处执行。于是不少地方劳教分子的处境就和劳改犯没有太大的区别。

劳改犯没有工资(但是每月有多少不一的奖金和提成),“衣食住”三项,全由国家供应,单衣棉袄,被褥床单,帽子鞋子,包括毛巾、袜子、肥皂、牙刷,一年四季,都有人管;劳教分子名义上有工资,但,衣服被褥,全靠家里提供。于是就出现这样的场面: 劳改队出工,一色儿的白衬衣或黑棉袄,整整齐齐;而劳教分子出工,身上穿的衣服五花八门,而且千疮百孔,补丁上摞补丁。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二十多年中,劳改队执行“只进不出”政策的结果,使“二劳改”的人数急剧膨胀,像雪球似的越滚越大。

1962年下半年,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分两批把原来分散在各劳改单位劳教的右派分子共四百多人,集中到北京市大兴县所属的团河农场二大队,成立了一个七中队,继续改造。我是当年10月第二批从清河农场集中到那里去的劳教右派分子之一。

很早以前,北京南郊有个“南苑”,俗称“海子”,方圆数十里,四周有高墙林立、壁垒森严,严禁闲杂人员闯入。里面放养着许多供射猎用的獐狍鹿兔之类,任其繁衍生息。这里是辽、金直到元、明、清历代帝王的猎场。每年春秋二季,皇室成员和皇家的武士们都要在这里举行围猎盛典,一试箭法与马术。这一举措,不但可以让那些在深宫内院住腻了的皇亲国戚们舒展一下懒散筋骨,享受一下新鲜空气,更主要的是要以此显示“天下是打下来的”,皇族的子孙们不能忘记皇朝“以武立国”的尚武精神。

到了“同光末世”,那个刚愎自用的西太后垂帘听政,对骑马射箭根本不感兴趣,南苑猎场,团河行宫,从此日渐门庭冷落车马稀。

这时候,就有一聪明人出来“支招儿”,奏请太后: 南苑解禁,变荒为田。于是北京建都以来就同时建成的“南苑猎场”从此消失,只留下一些诸如“大红门”、“西红门”、“旧宫”、“南宫”之类的地名,仅供怀旧者们追寻。endprint

猎场废弃,御用的行宫也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荷塘干涸,松柏凋零,用琉璃瓦、大方砖盖成的皇家庭院,也被附近的农家所侵占,成了鸡鸭牛羊繁衍生息的乐土。

随着清皇朝的覆灭,盛极一时的南苑,由于土质含沙量过多,被称为“兔子不拉屎”的地方,不宜耕种,逐渐荒芜,成了野兔和盗匪出没的场所。于是北洋军阀政府在这里开辟了一个军用的“南苑机场”,直到今天仍在沿用。

1958年“大跃进”,属于大兴县管辖的“团河”地区,成立了“金星公社”,但是男女壮劳力都被调去大炼钢铁,行宫附近的大片土地却荒芜了。秋收过去,严寒到来,一个个硕大的老玉米棒子,还结在玉米秆上,戳在地里,收不回来。为了开发这片“荒地”,北京市公安局第五处也就是劳改工作处接管了行宫以西直到大兴县县政府所在地黄村镇旁边的几万亩土地,成立了一个“地方国营团河农场”。当时的建制共有三个大队: 一大队是个四方形的“牢城”,住的是劳改犯,种的是水稻;二大队是五六排平房,里面住的是劳改释放和劳教解除的“留场就业人员”,共有六个中队,种的是葡萄;三大队是一座L 形的四层西式楼房,里面住的是已经从少年犯管教所放出来但还不满十八周岁的以打架闹事著称的“少年职工”。

团河农场二大队以盛产玫瑰香葡萄闻名,年产量高达六百万斤,正好与当时的北京市人口数六百万相等。如果平均分配的话,北京人每人可分得一斤。其中的“佳品”,还空运供应东南亚市场。

二大队七中队,是团河农场唯一的一个右派教养中队,地点在团河农场最北面的三余庄(因为建场以前这里有过一个这样的村庄而命名)。考虑到这些人都是知识分子,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因此采取的是“管理从松”政策,甚至连小队长也是从教养人员中挑选积极分子担任的。著名作家从维熙,就是七中队四小队的小队长。

1963年秋,我的教养期两年半到了,中队长代表政府向我宣读了“执行通知书”,一共是“解教摘帽强制就业”八个大字。于是我把铺盖行李从教养队搬到了就业队,正式成为“二劳改”阵营中的一员,继续我的“路漫漫其修远兮”的“征途”。

可是从我之后,教养期定为三年的右派分子们,除少数几个例外,就再也没有按期解教过。有的人从1957年年底进来,直到1969年年底才解除教养,1980年才落实政策离开劳改单位,创造了教养12年、劳改23年的最高纪录。

从1963年秋到1980年夏,我当了17年的“二劳改”,对于二劳改们的生活,可以说是熟之又熟,至少能写一部百万字的回忆录。这里,我则把视野缩小,只写几个我最熟悉的“二劳改”与女人有关的故事,其中也包括交女性朋友或“搞对象”的故事。观察面虽然小了一些,但事件真实,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那个年代的真实人性。

“二劳改”们并不个个都是光棍儿汉,其中也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是有家室的。这些人,有的是判刑劳改之前的老夫老妻,有的是当了“二劳改”以后才娶的媳妇儿。

被安排在劳改单位强制就业的人,统称“就业人员”,简称“老就”。“就”与“舅”同音,“就业”与“舅爷”音近,因此就业人员戏称自己为“舅爷”。以此类推,“舅爷”的老婆,当然是“舅奶奶”了。

“舅奶奶”中,除去劳改以前就结婚的老夫老妻之外,就是当了“老就”的男人娶的媳妇儿,一般说来,大都是“错位”的婚姻。“错位”,指的是男女双方文化程度、素质修养、政治地位、经济收入、面貌长相等诸多方面的不平衡。有男高女低的;也有男低女高的。在“老就”夫妻中,大学生娶文盲或半文盲、反革命娶革命群众的,都不是个别例子。

有个社科院的女研究员,错划为右派以后,进了劳改农场,从此下决心不想再过问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是是非非,一心只想老老实实地通过劳动“自食其力”,做一个“安善良民”。摘了帽子当上了“二劳改”以后,那么多的“同类”向她求婚,她一概摇头,最后嫁给了当地公社一个生产队的大队长,据说基本上是个文盲。这个“社科院研究员”其实很糊涂: 她原以为这样一来自己的立场就转变了,就是和工农兵结合了,却没有想到两个人的生活习惯和精神世界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结婚以后,夫妻之间根本没有共同语言。特别是1980年女方“落实政策”之后回到北京,出任某研究所的所长,而男方则仍在当地继续当他的生产队大队长,只是每逢女方发工资的日子,男方必定赶到研究所来,也不进她的办公室,而是在传达室的门外一蹲,叭哒叭哒地抽他的旱烟。等到女方下班出来,他才笑嘻嘻地迎上前去,说了声:“家里的生活……”于是女方打开钱包,递给他一百两百。他揣起钱来,扭头就回家,绝不找她别的麻烦。

中国的知识分子,一向有“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固有道德。因此凡是在当了“二劳改”期间娶了农村姑娘的右派分子们,“落实政策”之后,或官复原职,或飞黄腾达,都能维持原有的夫妻关系,继续共同抚育子女,极少有当“陈世美”的。个别人也许有外遇,借此填补精神世界的空虚,大多数人则把感情世界完全封闭起来。

团河农场第一因离北京近,“老就”们每两周放假两天,回家方便;第二因土地有限,加上管理或住房困难,根本就不允许“老就”们把家属带到农场来,更没有把“老就”的家属们组织起来成立家属队的打算。清河农场离北京远,“老就”们每年只能回家一两个星期,加上土地辽阔,劳动力不够,因此各分场都盖起了家属宿舍,鼓励“老就”们把家属接来“以场为家”。有此条件,老婆年纪还轻而又没工作的,特别是家在农村收入不多的,纷纷把家属接来,安家落户了;没有老婆的,也借此东风到外地搞个对象并把户口迁到农场来,还能把农业户改为居民户,而且是真正的“北京户口”。所以清河农场各分场大都有清一色儿由“舅奶奶”组成的“家属队”。于是,各种各样好戏,也就在这里“你方唱罢我登场”,轮番演出。

由于这些“舅奶奶”们来自四面八方,各种出身都有,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其中有的作风正,人品好,有的本来就好吃懒做,要她风里来雨里去,总觉得“亏得慌”,不如出卖色相和皮肉挣钱容易,哪怕一次只收五块钱,也比干五天体力活儿轻松许多。当然,其中的确也有因生活困难而出此“下策”的。有一个姓盖的妇女,解放前原是一个军官的姨太太,长得相当漂亮,都四十来岁了还风韵犹存。特别是那优雅的风度,绝不是一般妇女所能企及的。她丈夫解放战争中死在战场上,后来嫁给了一个“老就”,她也就成了家属工,一门心思想让两个孩子有一个比较好的环境。她让自己的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北京生活。为了支付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她不得不委屈自己以每次五块钱的价格贱卖。“文革”初期,在“荡涤污泥浊水”的口号下,她被揪出来批斗,让她跪在翻过来的板凳脚上,让她跪在碎碗碴儿上,她都咬牙忍住了,但当有人喊出“把你孩子接来批斗你”时,她顿时哭得死去活来。

我劳改23年,认识的“舅奶奶”没有一千也有八百,如果写一部“舅奶奶列传”,即便是用提纲挈领式的粗线条笔法,浮光掠影地介绍,也能写出一部洋洋上百万字的巨著来。

(选自《爱在痛时》/吴越 著/红旗出版社/2012年8月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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