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涉及的追溯调整
2014-02-10魏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5期
魏鹏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涉及的追溯调整
魏鹏
2014年1月1日起,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开始实施,新会计制度适应了当前行政单位会计工作改革的需要。实施后增加了部分资产类和负债类的会计科目,属会计政策变更,由此带来对这些会计事项的追溯调整。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追溯调整
为了适应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和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本文就会计政策变更时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所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分析。
一、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追溯调整法
新《制度》根据行政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其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更加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了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真实地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新《制度》增加了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会计科目,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依照《会计法》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时,行政单位需对部分会计业务和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处理。
追溯调整法是指会计政策变更时,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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