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责任政府”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问题探析
2014-02-06李华玲
职教论坛 2014年10期
关键词:教育
□李华玲
基于“责任政府”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问题探析
□李华玲
责任政府是责、权、利的统一。政府不但是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利益的协调者,我国法律不但赋予了政府分配职业教育经费的“公权力”,还规定了政府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中的责任。但是,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中出现政府投资责任转嫁、政策效度衰变、社会资金引导责任缺位等责任逃避现象。我们需要通过按照“责任先置与责任分置”的组织逻辑确定各级政府的责任担当,以公众满意度为标准建立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勘定政府的权力与责任边界建立政府问责机制等途径来理顺政府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中的责任担当。
责任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责任担当
职业教育是教育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它不但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更是提升国民教育水平和劳动者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财、物是职业教育稳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经费投入具有基础性地位。根据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教育体制,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与经营者,又是教育的主要投资者与举办者,法律不但赋予了政府发展社会与教育的重任,又赋予了政府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权力与责任共存”的公共管理理念就是“责任政府”的核心。因此,从“责任政府”的理论出发,分析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担当,有利于政府从法律制度与行为层面强化自身的“角色意识”,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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