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配给付规范化探讨
2014-02-05钟燕珠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14年18期
关键词:中药
钟燕珠 雷 旭
(广东省中医院药学部,广州 510120)
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配给付在全国缺乏统一的规范,一直是困扰和阻碍中医药发展和交流的关键因素,甚至出现中药房给付的中药饮片与医师的要求不一致,影响临床疗效,出现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等情况,直接影响患者对医疗机构整体服务的评价[1]。为保障医疗安全,保证临床疗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9 年颁发了 《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配给付有关问题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缺乏统一的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规定的情况下,各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本省 (区、市)的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相关规定;没有统一规定的,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配给付规定。结合通知精神,实行电子处方的各医院基本上按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调配给付习惯在电子处方系统中给各中药命名。
因此,医院中药处方命名多没有参照炮制规范、地方中药标准或之后出版的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以下简称 《药典》)的饮片名称进行调整。新的 《药典》完善了饮片的管理,其质量标准由2005年版的13个增加到822个,基本覆盖了中医临床常用饮片目录,同时规定了饮片 (含炮制品)名称,解决了饮片缺乏国家质量标准和炮制品命名的难题。中药饮片生产和销售企业也参照国家最新的规定,中药外包装 (包括小包装中药饮片)名称、炮制品 (注明辅料)等均与 《药典》一致。但因较多医院处方系统或医生处方所书写的名称没有与 《药典》一致,从而大规模出现处方用名与调配给付不一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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