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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地位研究
——基于国共两党婚姻家庭法的比较视角

2014-02-05黄磊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黄磊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地位研究
——基于国共两党婚姻家庭法的比较视角

黄磊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分别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但是它们在妇女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婚姻地位及军婚问题上各有侧重。对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婚姻家庭法进行比较分析,不仅为我们研究当时妇女地位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提高妇女地位提供有益的启示。同时结合当前党和政府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大政方针,提出改善妇女地位的几点思考。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地位;婚姻家庭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都认识到中国妇女在封建社会所遭受的残酷压迫及悲惨命运的社会现实,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这些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打破了传统夫权一统天下的局面,为提升妇女地位、争取男女平等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其中一些观点甚至值得我们今天借鉴和参考。所谓妇女地位,美国社会学家梅森认为:“妇女地位是指与男人相比,妇女在何种程度上对各种资源享有支配权,在家庭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中享有的独立权,以及在社会其他方面受到的优待和压迫。”[1]59从纵向上看,目前学术界对妇女地位的研究涵盖婚姻家庭史及中国共产党婚姻政策的演变轨迹、特点和问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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