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及其突破
2014-02-03刘垚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1期
关键词:心理
文◎刘垚
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及其突破
文◎刘垚*
当前,贿赂案件已呈现多发、易发态势,涉农、拆迁、行政执法等基层重点领域发生的贿赂案件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在基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及时查处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而贿赂案件的基本特征就是权钱交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侦破难度大,因此通过讯问获取口供仍然是贿赂案件的主要侦查方法之一。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充分运用讯问谋略获取口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一)行贿人的心理特点
第一,图利图便心理。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行贿人行贿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和取得一定的利益,或是为了获取不确定利益,或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一般情况下,行贿所获得的利益或者比自己努力而获得的利益要多,或者对于同等利益的获得要方便许多。行贿者往往期望通过行贿带来比预期更多的利益或者以少量的努力而获得与之不对称的大量利益,因此以“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之名,大行行贿之实。
第二,从众侥幸心理。近年来,当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询问犯罪原因时,行贿人大多回答:“周围的人都那么做,也没有出事,自己不这样做,别人会以为自己很傻。”在这种侥幸从众心理下,有的人原来遵纪守法,但看到周围其他人的贿赂犯罪行为总是屡屡得逞并从中得利时,他们逐渐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贿赂行为产生了认同感,并伺机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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