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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监

2014-02-03沙闻麟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中国司法 2014年10期
关键词:刑罚罪犯监狱

沙闻麟(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监

沙闻麟(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为新时期党和政府治国理政指明了具体路径,对做好监狱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是监狱工作的需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国家刑事执行法律体系中有不少法律法规需要通过监狱行刑才能实现。监狱是保证法院刑事判决能否依法准确实施、刑罚能否依法准确执行的关键。同时,监狱又是司法行政机关,许多行政法律法规需要在监狱机关执行。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是监狱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部分和具体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是确保党对监狱工作正确领导的重要保证。监狱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是在党的领导下,把监狱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运用依法治监来体现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实现党的主张。监狱全面推进依法治监,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监狱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完成党交给监狱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监狱刑罚执行处于刑事诉讼末端,依法治监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一方面,监狱通过依法治监,保证刑事判决或裁定得到落实,可以杜绝罪犯“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的现象,这既能有效惩罚罪犯,又能有力威慑他人不敢违法犯罪,让法律正义得到伸张,充分发挥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双重作用。另一方面,监狱通过依法治监,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确保罪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可以让罪犯在狱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是提升监狱科学治理水平的必然途径。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监狱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治理是国家治理内容的重要部分。我国现行法律是监狱机关做好监狱各项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才能建设过硬的执法队伍,建立严格、公正、廉洁、高效的监狱工作体制机制,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现刑罚执行应有职能。此外,全面推进依法治监,依靠法治的权威,才能树立刑罚执行的威信,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凝聚监狱发展力量,使监狱工作更好地得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帮助。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监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从思想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新时期党和政府治国理政指明了具体路径。监狱机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才能更好履行职能,以法治的力量助推监狱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监,必须培养用法治思维治理监狱的意识,教育监狱民警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准确用法、坚定护法,实现监狱民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有机统一。监狱民警作为依法治监的主体,其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依法治监的进程和效果。打造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是推进依法治监的关键。监狱机关必须持续教育和引导监狱民警筑牢法治理念,提高法治素养,始终做到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1、增强民警学法的内驱力。现实中,一些监狱民警对执法必需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对法律的价值、精神、原则等高层次法律知识知之甚少,难以适应依法治监工作的要求。因此,监狱既要有计划地对监狱民警进行针对性的法律业务培训,实现法律普及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更要制定鼓励民警参加法律专业学历考试、司法考试、执法任职资格考试等奖罚机制,有效激励监狱民警乐于学法、主动学法,切实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知识。

2、增强民警守法的敬畏感。法律是最具权威的社会规范。监狱民警只有敬畏法律,才能发自内心地予以尊崇、遵守和执行法律。要在监狱民警中深入开展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身边活生生的案例和教训,有效引导他们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始终把法律当作“紧箍咒”、“高压线”,自觉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在内心深处不敢违法,在行为上自觉守法,任何时候都不敢越法律“雷池”半步。

3、增强民警用法的准确度。按法定标准和法治原则准确执法,事关刑罚执行公信力。一方面,要加强监狱民警法治实践锻炼,促使他们善于用法治思维剖析案例,按照法律标准解决问题。如,严格罪犯的减刑幅度、假释时间、保外条件,做到用法准确、不偏不倚。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狱民警法律逻辑推理锻炼。监狱民警在处理涉狱问题时如果无法律标准,应运用法治原则进行研判推理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执法有度、不枉不纵。

4、增强民警护法的坚定性。不受干扰严格执法,是检验监狱民警法治思维养成与否的“试金石”。监狱民警应养成厉行法治的决心和意志,无论面对何种执法干扰,都能站稳脚跟,挺直脊梁,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美色所诱,不为人情所扰,不为关系所忧,始终严格执行刑罚,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监狱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民警依法办事,既不在违法办事上向基层递条子、打招呼、给暗示,也不姑息纵容民警违法执法。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监,必须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坚持规范执法、理性执法、平和执法、文明执法,实现刑罚执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治监的行刑工作,最终要体现在监管改造罪犯上。衡量监管改造效果,首先看合法,同时要合理合情。监狱民警在监管改造罪犯时,应善于用法治思维处理法、理、情的关系,学会以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观察、分析、处理问题,注重把法理、事理、情理通盘考虑,始终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以法管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罪犯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感受到监狱的关爱和温暖,以促其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1、坚持规范执法,遵守规则执行刑罚。刑罚执行工作极其严肃,规范执法就是要遵守规则执行刑罚,把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当作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坚决克服执法的随意性。从罪犯收监到出监的各个执法环节和各项执法活动,监狱民警都应以法律规章为尺度,坚持罪犯在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消除选择性执法问题,不允许任何一名罪犯在狱内享受法律规章之外的“特殊待遇”。要严格把好罪犯奖惩的“条件关”、“程序关”,从严掌握和审核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等重要罪犯的“减、假、保”执行条件和程序,不降低任何一名罪犯的刑罚执行标准。要借鉴审判检察办案回避制度,推行刑罚执行关联回避规定,即监狱民警与其直管分管的罪犯有亲属关系、同学关系等足以影响其公正执法的情形时,应采取调离罪犯的措施予以回避。

2、坚持理性执法,刚柔相济改造罪犯。罪犯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多类型群体,犯罪成因、犯罪类型、恶习程度等个人情况千差万别。监狱民警在监管改造罪犯过程中,应始终理性执法,统筹考虑罪犯各种情况,客观、冷静、正确地分析和应对各类问题,做到权衡轻重、刚柔相济、因人施教、有的放矢,不我行我素、义气用事。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既对罪犯严格隔离监控,严惩抗拒改造者,体现刑罚“惩罚”的威慑力,又加强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体现监狱教育人改造人“特殊学校”的作用。正确处理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关系,劳动改造应以培养罪犯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为主,不能组织罪犯超时超强度劳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犯该严则严,但不能严而无度、法外施刑;该宽则宽,但不能宽而失范、法外施恩。

3、坚持平和执法,平等谦和对待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理想目标应是将罪犯与他人(包括党和政府、政法机关、社会、群众、罪犯亲属、监狱民警等)的矛盾和消极因素转化成积极因素,促进罪犯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平和执法是建立和修复罪犯与他人关系的有效途径,要求监狱民警端正执法态度,不论罪犯表现如何,都能客观、审慎、平静地教育他们,始终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他们,避免因高傲和冷漠的执法态度引发和激化矛盾。要消除执法特权思想和内心偏见,坚决反对报复主义、惩罚主义,尊重罪犯人格,不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刑讯逼供罪犯。要具备宽广胸襟与人文修养,如遇到罪犯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在言行上故意挑衅民警时,不能感情用事,而应调整好情绪,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始终怒不变容、平和处置。

4、坚持文明执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坚持文明执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是判断监狱民警是否具有法治思维的观察点。监狱民警应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秉承职业操守,在执法时警容严整、用语文明、言谈得体、举止得当,以文明执法形象获得罪犯的尊重及其对监狱执法工作的配合。要充分给予罪犯人道主义关爱,满足其合理需求,更好展现法治魅力。如,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罪犯的生活习惯、宗教习俗,适当提高患病罪犯的伙食标准,安排适合未成年犯和女犯的劳动改造项目和教育改造内容。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监,必须用法治思维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创新,依法作出决策、加强管理、解决问题、强化监督,实现监狱治理严格、公正、廉洁、高效的有机统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创新,在监狱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监狱决策符合法律规范、制度符合法律原则、办事符合法律要求、工作接受法律监督。

1、用法治思维作出工作决策,确保顶层设计合法严格。监狱科学治理始于依法决策。监狱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职权法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议事决策,依法管人管权管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要加强监狱法制工作,重视和成立法制工作机构,并强化其负责监狱重大工作调研论证和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狱各类合同的谈判和起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职能,切实发挥其为监狱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作用。要成立法律顾问室,聘请知名律师担任监狱法律顾问,由他们协助监狱审视监狱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决策是否合法。

2、用法治思维完善管理机制,确保监狱制度合法公正。实现依法治监,要靠完善的监狱制度来保障。要用权力法定原则建立制度,建立刑罚执行权力清单,依法规范罪犯计分考核工作及“减、假、保”案件办理,细化量化刑罚执行自由裁量权,切实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用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制度,明确监狱民警工作职责,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用权衡利弊原则建立制度,建立监狱制度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尊重民意,兼顾各方,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

3、用法治思维有效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方式合法高效。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共识。监狱机关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最有效,最经受得起历史检验。为此,监狱在寻找处理和解决涉狱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中,应把法治思维摆在优先位次,把法治方式作为首选方式。对有争议的行为、利益和主张,应围绕合法与非法进行研判,坚持运用法律制度推进事件解决,绝不能违反法律妥协求稳。要重视收集执法证据,通过数字、图像、影像等记录方式,完整记录监狱执法工作,做到全程留痕,为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提供有力证据。

4、用法治思维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廉洁。刑罚执行权的行使关乎监狱执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切身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督,既会影响执法公正,也易产生腐败。对罪犯奖惩、监狱建设等监狱执法权力过于集中的领域,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效能监察、执法检查、流程管理的力度,确保监狱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寻租的机会。要推进监狱办案信息化建设,实现刑罚执行案件网上录入、办理、审核、监督、考评一体化,做到全程控制、公开透明。要加强执法督查,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整改监狱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执法评议制度和执法业绩档案,如实记录监狱民警的执法数量和质量,将执法评议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推进狱务公开,把涉及罪犯的考核、奖惩等刑罚执行工作及时公之于众,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聘请执法监督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视察监狱等多种形式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以公开树公信、保廉洁。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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