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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建设迎来春天

2014-01-24于新东

浙江经济 2014年8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浙江

“法治浙江”建设迎来春天

唯有以人为本、立足民心、时刻镌刻着人民的法律,才能为人民所镌刻、所信服、所尊崇,才是最富有感召力和生命力的法律

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

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不仅老百姓反映强、呼声高、期待大,而且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愈来愈多的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前不久召开的高规格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又专门强调部署。借此种种东风,推动浙江政法工作、改革司法体制,直至全面实施依法治理,力争早日建成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应该说,我们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与有利条件。

法治精神的弘扬将呈现出新面貌。“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法治精神的有无及强弱,是决定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人们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与认同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加大法制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法律才能深入人心,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才会真正建立。马克思曾经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只有当人们以法律为一切行为规范的最高准绳,形成人人学法、人人遵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会不断呈现新面貌。“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提出和实施,就是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促进一个具有浙江特点的浓厚法治文化氛围不断形成。

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将取得新成就。加强立法,有法可依,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基础。既要强调提高立法的科学化,也要重视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立法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民主化不仅指立法过程要扩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而且要求所立之法以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唯有以人为本、立足民心民意,时刻镌刻着人民的法律,才能为人民所镌刻、所信服、所尊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持续推进、长盛不衰。必须不断加强有关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规范制约权力等领域和方面的立法。浙江当前的重点就是要不断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大量而繁重的治理任务,实施80%以上的法律法规,其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才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浙江明确提出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人民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方面将实现新突破。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必须大力改进司法工作作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司法活动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以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司法公开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努力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拷问、人民的拷问和历史的拷问,使公正司法成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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