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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就地消化”的杀人案重审

2014-01-23

南方周末 2014-01-23

◤当年的书记员选择了回避;在调查笔录中,法院至少询问了十多位主要的证人。

◤检方的最后陈述耐人寻味,否认“没有任何证据”的说法,但补充说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南方周末记者 叶飙

发自辽宁锦州

“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2014年1月16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重审27年前的郑永林案。

难说是紧张还是兴奋,被询问席上的郑永林右脚后跟不停点地,在接受询问、辩论、陈述阶段把这句话重复了4遍。有旁听者替他惋惜,没抓住公开审理的机会完整陈述冤情。如今45岁的郑永林却觉得,这桩旧案的漏洞百出已无需赘述。

1987年,年仅18岁的郑永林在“车轮战”式审讯下承认杀害了一位12岁的女孩。此案原判虽然被辽宁省高院撤销,但锦州市政法委将此案下放到基层法院审理,最终将此案“消化”在当地中级法院。郑永林获刑15年,于2001年刑满获释。从辩护到申诉,“老政法”厉夫为此案奔走了二十余年。(案情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5月23日《被“就地消化”十五年的杀人案》)

2013年5月24日,南方周末报道此案后,锦州市中院经过谨慎考虑、多方磋商后决定重审。

艰难的决定

“为什么过了半年多才开庭重审?因为有大量工作要做,案子时隔久远,还要与多个部门协调。”锦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这位负责人介绍,案件需要当地公安配合,调取当年的证据;为了顺利开庭,也必须与市检察院商量,由后者派人出席;仅就案件本身而言,调查27年前的事实也颇费时费力。

大约在2013年5月底,郑永林接到锦州市中院电话,被邀请去法院商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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