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皮椎体增强术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的争论
2014-01-22黄少敏赵宇方楚权
黄少敏赵宇方楚权
(1.横岗人民医院骨科,广东深圳 518115;2.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骨科,北京 100730)
关于经皮椎体增强术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的争论
黄少敏1赵宇2*方楚权1
(1.横岗人民医院骨科,广东深圳 518115;2.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骨科,北京 100730)
骨 质 疏 松 性 椎 体 压 缩 骨 折(osteoporotic vertebral compression fracture,OVCF)是 骨 质 疏 松 症 的 重要并发症,常导致长期腰背痛,严重时压迫脊髓造成下肢瘫痪,其后期可导致脊椎后凸畸形以及心血管症状和失眠、沮丧、抑郁等精神症状。经皮椎体增强术(percutaneous vertebral augmentation,PVA)包括椎体 成 形 术(percutaneous vertebroplasty,PVP)和 后 凸成形术(percutaneous kyphoplasty,PKP),是治疗疼痛性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的微创治疗方法,临床上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保守治疗无效或剧烈疼痛的老年OVCF患者,但是随着对PVA应用的逐渐深入及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疑问及争论,本文旨在对这些观点进行综述,以供临床医师进行参考。
1 适应证和禁忌证
目 前 ,PVP 和 PKP治疗OVCF的适 应 证大 致相同,Heran 等[1]详细阐述了 PVP 的指征:① 无后壁皮质缺损;② 亚急性期(<3个月)的疼痛性椎体压缩骨折(vertebral compression fracture,VCF),经保守治疗无效;③ 亚急性期(<3个月)的疼痛性VCF,后凸畸形进展Cobb角≥20°;④ 慢性(>3个月)疼痛性VCF伴骨折不愈合。椎体完全塌陷是PVP和PKP的禁忌证。
患者是否处于亚急性期直接关系到手术疗效,Rousing 等[2]随访发现,1~3 个月内 PVP 组的 VAS 评分与功能改善显著优于保守治疗组,但在3~12个月两组并无显著性差异。两篇关于PVP治疗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也因入选 患 者 不 全 处 于 急 性 期 而 受 到 质 疑[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