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增值税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2014-01-21武汉烽火锐光科技有限公司王莉均
财政监督 2014年17期
●武汉烽火锐光科技有限公司 王莉均
税务会计是近代兴起的一门边缘学科,将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融合为一体。它在特定的税收制度改革背景下产生,为了更好地协调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以及适应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相分离的现状。通过对增值税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差异的情况分析可以总结出两者存在差异,并对二者的内在协调关系做进一步的阐述。
一、增值税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差异
增值税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上存在诸多差异之处,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主要包括因计量方法不同、确认时点不同以及确认条件不同所引致的差异。
(一)因计量方法不同而导致的差异
1.融资性质的收入。会计处理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考虑了融资租赁付款资金的时间价值,更接近租赁资产额的实际价值,也更能体现会计处理的准确性。而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的租入价格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以及在此融资合同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总和为计税基础,是一种历史成本属性,符合税法的规范性原则。
2.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法处理上,当出现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一定顺序核定价格。
例如:甲公司1月份批发A 商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50 元,销售额为5000 元,销项税为850 元,款项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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