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投资并账核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影响
2014-01-21湖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财政监督 2014年26期
●湖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李 楠
引言
财政部重新修订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 [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并账方式纳入单位会计核算,即事业单位要对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按月并入单位事业账。这种双轨制的实行既能够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更符合账表一致性的要求,提供更多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又能够满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的要求,从而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核算要求
新制度下基建并账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合并和财务报表的合并。并账的难度在于如何将按照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分类的基本建设会计科目科学合理地并入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合并。新制度在“资产类”新增了一级科目“在建工程”,在其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在“净资产类”的一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下增设了明细科目“在建工程”,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在建工程成本。基建并账的基本原则是,对名称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的直接合并;对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调整后合并;对特殊的会计科目应该分析后合并。下面以气象部门为例,将中央发改委和地方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每月底并入事业账的科目对应转换关系列如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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