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实施的回顾与展望
2014-01-21高铭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高铭暄,张 慧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作为社会的保障法、后盾法,从建国初期几个单行刑法到1979年刑法再到1997年刑法以及其后的1部单行刑法、8个刑法修正案,我国刑法伴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和刑法观念的革新不断进行修正。六十余年的实施,经历了艰辛的初创、萧条的停滞,逐步走向今天的成熟完善。科学公正地评判我国刑事法律发展的实施情况,不仅是我国刑事法治走向成熟的象征,更将促使我们进一步推进刑事法治的不断完善,对于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推动我国整个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 溯源——建国以来刑事立法历程的回顾
亚里斯多德将“法治”解释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分析刑法的实施情况,首先要对刑法的立法有一个全局、清晰、动态的认识。
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从1949年建国之初的白手起家,到今天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的形成,这是一段夹杂着迷茫、反思、痛苦、复苏和欣喜的漫长过程。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为了配合社会改革运动的需要,国家制定了几个单行刑法。但是由于其覆盖面不大,办理具体的案件主要还是靠政策。自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和5个组织法,由此刑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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