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供给机制分析
——基于准市场理论视角
2014-01-13朱晓龙
地方财政研究 2014年9期
朱晓龙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42)
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供给机制分析
——基于准市场理论视角
朱晓龙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42)
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通过采取准市场机制来实现农民就业培训服务的有效供给,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维护公平正义。文章基于准市场理论视角,对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准市场供给特征及优势进行了论述,指出在构建准市场机制环境中需注意的问题。
准市场机制 就业培训服务 准公共物品
一、引言
在我国经济社会特征从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的历史进程中,大量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是促进农民工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在计划经济时代以及改革开放之初,就业培训服务由政府举办的培训机构垄断供给,这种供给方式可称之为“行政性垄断供给方式”。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当中产生了大量的民营就业培训机构。这些民营培训机构起初并没有参与到政府的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供给中来,它是按照市场机制,采用收费的方式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的。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剧,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需求越来越大。民营培训机构逐步参与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的供给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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