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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监管:国内外经验和政策建议

2014-01-13王守清刘婷

地方财政研究 2014年9期

王守清 刘婷

(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PPP项目监管:国内外经验和政策建议

王守清 刘婷

(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我国政府正在力推PPP,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因为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终极责任还是政府的,故政府应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管,以保证社会力量所提供的服务满足要求。本文就此综述监管的有关概念和国内外经验,并提出可供我国政府参考的有关建议。

PPP 项目监管 建议

一、引言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直译为“公私合作”,但在我国意译为“政企合作”更准确,以反映我国PPP项目多为央企/国企主导,我国官方文件则多称为“特许经营”。按照第一作者正在参与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2014年5月3日征求意见稿),PPP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签订协议,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因为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终极责任还是政府的,故政府应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管,以保证获政府授权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特许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满足要求,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健康发展〔1〕。

PPP项目的监管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项目的立项和特许经营者选择时期的准入监管,二是项目建设运营时期的绩效监管(包括质量、价格、服务水平和财务等方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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