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对家蚕的毒性与安全性试验
2014-01-13张芬陈伟国杨一平孙海燕
蚕桑通报 2014年4期
张芬,陈伟国,杨一平,孙海燕
(海宁市蚕桑技术服务站,浙江海宁 314400)
乙酰甲胺磷对家蚕的毒性与安全性试验
张芬,陈伟国,杨一平,孙海燕
(海宁市蚕桑技术服务站,浙江海宁 314400)
乙酰甲胺磷对家蚕3龄起蚕的急性食下毒性(LC50)为41.80 mg/L,中等毒性;在常规使用浓度下对家蚕无熏蒸毒性。用30%乙酰甲胺磷EC 300倍、600倍和1200倍稀释液对桑树进行局部喷叶或根灌处理,喷药桑叶对3龄起蚕无中毒死亡的间隔时间为30 d、25 d和25 d,在桑叶上的残毒期中等偏长;未直接喷药的桑叶可使家蚕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死亡,表明乙酰甲胺磷可通过桑叶、桑根内吸传导至上部桑叶。结果表明,乙酰甲胺磷用于防治桑园害虫应注意掌握安全间隔时间。
乙酰甲胺磷;毒性;安全间隔时间
乙酰甲胺磷是广谱性杀虫杀螨剂,以触杀为主,兼有胃毒、内吸作用,对人畜毒性比甲胺磷低30倍[1]。随着国家禁止高毒农药政策的实施,乙酰甲胺磷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甲胺磷而被广泛使用。《桑园用药技术规程》中将乙酰甲胺磷列入推荐农药品种,主要用于防治桑象虫、桑尺蠖、桑虱、桑毛虫、桑螟、野蚕、斜纹夜蛾等桑树害虫[2]。乙酰甲胺磷防治桑园鳞翅目害虫试验表明[3~4],田间防效达到90%以上,优于50%甲胺磷乳油和60%敌·马乳油。为全面评价乙酰甲胺磷对家蚕的毒性和安全性,测定了急性食下毒性、熏蒸毒性、内吸毒性和在桑叶上的残毒期,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供试农药与家蚕品种
供试农药:30%乙酰甲胺磷乳油(EC,农药登记证号:PD86176-2),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市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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