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美军标原文校正引信安全性设计准则
2014-01-13张龙山
张龙山
(机电动态控制重点实验室,陕西 西安710065)
0 引言
我国的国家军用标准GJB373-87《引信安全性设计准则》是参照美国军用标准MIL-STD-1316C制定的,后来又参照1316D 修订为GJB373A-97[1],将部分术语分到了GJB102A-98《弹药系统术语》[2]。美国1316标准的F 版本在2011年前后已经发布,但是国内尚未见到全文。
1316标准与我国原有设计思想不尽相同,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冗余保险。但是实际上更为重要的是隔爆。它将是否隔爆作为安全与否的分水岭,规定所有引信必须隔爆,否定了原来的“隔火型”和“无隔爆型”的合法性。而冗余保险不过是防止隔爆意外失效的四项措施(GJB373A-97的4.1.1-4.1.4)之一。
自从制定并贯彻GJB373 以来,我国引信的安全性显著提高,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贯彻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对于是否符合安全性设计准则,经常有歧见。很多歧见来源于术语不当,是当初将美国标准翻译为中文时对一些关键术语推敲不够的后遗症。例如“冗余保险”与“解除保险”中“保险”竟然不是一回事。“解除保险”解除的不是冗余的“保险”,而却是“隔爆”。
GJB373A-97和GJB102A-98等标准的“延期解除保险”、“保险件不得移动”、“隔爆件隔爆”、“故障保险”、“独立保险件”等多个术语或解释都不甚严密,贯彻中都会引发歧义。
据说GJB373标准已依据1998 年版的美军标1316E[3]完成修订版373B。鉴于美军标1316F 已经发布,希望新版本不要急于发布。除汲取美军标1316F的新精神外,希望也能借此机会解决遗留的术语不当问题。为此,本文对照美军标1316E 原文对GJB373A-97的“解除保险”等术语及其解释提出质疑。
1 安全到待发
1.1 行外人的概念
不了解引信的行外人一般以为“解除保险”与枪械“打开保险”是同义词,以为引信只有“保险”和“待发”两种状态,解除保险后即待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