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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价格法在公路建设材料价差调整中的应用

2014-01-12

山西交通科技 2014年3期
关键词:价格法基准价价差

李 英

(山西新三公路桥梁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山西 忻州 034000)

近年来,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全国范围内的物价呈上升趋势。高速公路施工工期一般在2年以上,建设期间的钢材、水泥等价格持续上涨,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山西省乃至全国普遍采用了调整材料价差的方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以及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笔者有幸参加了陕西凤永高速公路和山西忻保高速公路的材料价差调整工作,现将其调差方法总结如下,供同行参考。

1 公路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一般有“价格指数法”和“基本价格法”两种。前者较有利于管理,但必须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由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造价指数时效性差,不能及时指导计量支付过程中的调价行为;后者直观、可控、准确、稳定,但操作比较困难,工作量非常大。笔者参加的陕西凤永高速公路和山西忻保高速公路的调差方法,均采用的是“基本价格法”,虽然工作量大,但公平合理,风险共担,承发包方均能接受。

2 基本价格法具体操作方法

基本价格法是以签订合同时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价,施工期间的当期材料价格与基准价对比,价差高于计取的风险系数金额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低于计取的风险系数金额的,低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调价公式为:

式中:r%为风险幅度,通常取值为(0~±10)%,根据调差文件陕西凤永高速为±10%,山西忻保高速为±5%。

2.1 确定要调价的原材料项目

一般调价的是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凤永高速公路和忻保高速根据调差文件调价项目主要是钢材、水泥、沥青、汽油、柴油等主材。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通常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

2.2 确定定额消耗量

确定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单位定额消耗量的依据是预算定额,这部分的工程量非常大,为了简化工作,我们可以采用同望预算软件进行确定,利用招标限价时的预算,导出《主要工料机用量分析表》,示例如表1。

定额消耗量与清单细目号一一对应,很方便计算计量时每月的消耗量,大大减少了工作量。

表1 主要工料机用量分析表

2.3 计算材料消耗量

材料消耗量以每期中间计量支付清单完成工程量乘以定额消耗量确定,最后累计当月要补差材料的消耗量。示例如表2。

2.4 确定初期基准价格

初期基准价格的确定应在招标文件中给予明确规定,一般以签订合同时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价,统一标准,避免承发包方和审计过程中产生争议。

2.5 确定当期价格时间和当期基准价格

施工期间当期基准价格的确定与初期基准价格确定标准一致,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准。当期基准价格时间的确定有两种:一种是以材料采购时间,按材料发票确定,一种是以形成工程实体,按计量时间确定。一般情况下,材料采购到使用有一定的时间差,因为材料采购时间波动频繁,不好确定,因此通常以材料使用时间,即计量时间确定。凤永高速公路将当期计量的时间提前2月作为采购时间的计算依据;忻保高速公路将当期计量时间作为采购时间,具体采用哪种时间,以当地调差文件为准。

表2 当月补差材料消耗量表

2.6 计算材料调差金额

调差金额按式(1)计算,例如,凤永高速2009年3月签订合同时《陕西工程造价信息》柴油的基准价为6元/kg,2009年6月份计量中柴油消耗总量为468 142 kg,当期基准价根据调价文件要求,采用计量时间的前2月的价格信息,即采用2009年4月《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的基准价,柴油单价为7.43元/kg,风险幅度±10%,税金为3.24%。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根据文件要求,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10%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6×(1+10%)=6.6元/kg的部分,则调整价差(7.43-6.6)=0.83元/kg,调差金额468 142×0.83=388 558元,计税后为388 558×(1+3.24%)=401 147元,见表3。

实际施工中,材料有可能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基准价10%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比如表3中Ⅰ级钢筋,只调整低于3.5×(1-10%)=3.15元/kg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2.5元/kg,即调整价差(2.5-3.15)=-0.65元/kg。

2.7 汇总各期调差金额

汇总各期调差金额如表4。

3 关于价差调整的几点建议

a)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在项目签约阶段就应当详细明确,做到有条款可依,避免争议纠纷。

b)变更项目原清单工程量增加的,调差方法与合同调差方法一致;变更项目新增单价分析采用当期原材料单价分析的,不予调差。

表3 各期支付外购材料调差金额计算表

表4 各期调差金额汇总表

c)调差人员要熟悉Excell电子表格的用法,调差计算工作量大,合适的工具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基本价格法调差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小,准确性较高,而且能把业主和承包商关于价格风险共同分担的想法得以公平地实现,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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