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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试点交易机构接受第5次综合评审

2014-01-09王双林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北京100011

产权导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国有产权产权交易国资委

◎ 王双林(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北京100011)

4家试点交易机构接受第5次综合评审

◎ 王双林(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北京100011)

国家六部委综合评审组认真听取汇报

自今年9月起,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四家试点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受第5次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属于国资监管体制下部委联合检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常态化机制,也是产权交易行业实行自律、参与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主要方式之一。

2005年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首次对从事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业务的试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是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交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明确提出:“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不断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监督检查工作。”294号文规定监督检查的范围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部门、企业 、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转让监管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等9个方面。

在此之前,2004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组织本系统,协调相关系统、企业、部门、行业等,开展了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制定了选择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基本条件,暂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机构。2007年5月,增加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第4家试点机构。4家试点机构通常每两年接受一次综合评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的计划安排,第5次综合评审工作从2014年9月开始至明年3月结束。在此过程中,4家试点机构将先期用1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而后1个月,评审工作组和专家组集体依次进入4家试点机构,听取自查情况介绍、查看交易系统、抽查部分交易项目、核查工作档案,4家试点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就自查、抽查、核查的事项回应评审工作组和专家组的质询。再后2个月评审工作组对综合评审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分别函告4家试点机构,并抄送相应的地方国资委。最后2个月,4家试点机构在当地国资委的组织和指导下制定整改措施,就接受综合评审的工作进行总结,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新形势,与往年不同,本次综合评审又有一些新内容新要求新变化。评审内容方面,在294号文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强调评审企业实物资产交易情况、试点机构业务创新情况、综合管理情况。评审工作组织方面,适应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组织参与方由“6+2”——前述6部委加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和一家中央企业,变为“5+2”——监察部不再派员参加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方式方面,在试点机构自查,介绍并提供交易系统和交易项目情况的基础上,评审专家抽查交易项目,将计算机系统中的资料与纸质工作档案材料比照起来进行核查,试点机构交易项目组织者或负责人现场回应质询。

(本文作者为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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