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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预付制中三方利益关系探究

2014-01-09肖海娟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14年4期
关键词:医院服务

◆张 茜 肖海娟

责任编辑:姚 涛

2011年,人社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办法;各地要按照基金支出总额,确定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医保部门希望通过总额预付制,建立“定额管理、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约束奖励机制,以提高医院的主动性,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1 总额预付相关概念

1.1 指标测算

总额预付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近年来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谱变化以及政策调整、待遇水平等因素,在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的情况下,科学编制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以近3年来医院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将统筹地区年度总额控制目标按照医院的级别、类别、定点服务范围等因素区分,并对门诊、住院费用等进行细化。具体总额预付指标=基数×(1+增速)。其中,基数是上一年度统筹支付金额;增速则是按照医院级别、类别、服务范围、服务量等因素,根据全市总额指标及门诊、住院占比情况分别确定。具体来说,医院要结合近3年各科室医保费用情况、科室发展趋势、新医疗技术开展及床位增加等因素综合考虑,预算基金额度。同时,与医保经办机构建立有效协商机制,通过合理的测算和协商确定费用总额,并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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