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控制探讨
2014-10-23◆吕华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14年4期
◆吕 华
吕 华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合管办 湖北 荆州 434020
自2003年新农合制度在我国农村地区落地生根以来,农民就医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于2007年实施新农合制度,全区共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162家,其中市级14家、区级6家、镇级9家、村级133家。各定点医疗机构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投入,改善环境,提高了诊疗技术水平。
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投入由2003年的人均20元增加到2013年的人均280元,新农合基金量越来越大,补偿政策不断提高,但医疗费用也水涨船高。特别是近几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使得农民从新农合中获取的真正利益正被医药费用的快速增长所抵消[1]。
1 医疗费用问题
1.1 过度医疗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是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在高级别医院。如在三级医院,农民住院医疗总费用中检查费占 27.1%[2]。虽然在基层医疗机构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但在没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三级医院,药品费用仍然居高不下,药品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34.5%[2]。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群众“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见表1。
1.2 小病大治加重医疗费用负担
在荆州区,受地理因素和就医习惯影响,参合农民患常见病基本都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区外转诊率达43%,远远超过了10%的县外转诊控制水平[4]。按照新农合制度设定,市级医疗机构“门槛”高、报销比例低,荆州区市级医疗机构实际住院补偿率仅47.2%。由于例均费用上涨,农民个人支付比例加大,医疗费用负担并未减轻,导致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逐渐下降,见表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