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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形式对偶说的逻辑不足和拓展方向

2014-01-07许光伟

当代经济研究 2013年11期
关键词:马克思实体逻辑

许光伟

摘要:价值转化是实践议题,并非纯经验的计算命题,但也决不是什么纯逻辑的“形而上”理论。漠视经验与历史,试图从逻辑公式上“证明”马克思发展结构的做法,实际是绝对地“科学化马克思”的愚蠢行动。马克思讲价值关系“无须证明”,说的是证明由“历史本身”提供。实体与形式对偶说误解了科学规定的实质,将公式主义、形式主义见解带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规避了真实的结构发生;它其实不能回答任何问题,回答和论证的方式是落入对手的游戏规则,不可避免要与资产阶级解释学达成同谋。解决出路不是重回逻辑,乃是重回历史实践过程。暗示我们,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所需要的科学决不会是被当作“纯粹知识”来生产的知性科学,毋宁是全新批判实践。这是彻底实践和开放城内的理论生产。

关键词:价值;生产价格;实体;形式;矛盾;对偶;历史;发生

中图分类号:F0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3)11—006—10

一、引论

在学理主义工作路线诱导下,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逐渐被拖入无休止的理论争议当中,形成所谓“种种难题”和“解释之谜”。价值转化问题是著名的实例。“实体与形式对偶说”其实不能回答任何问题。其论证的方式是加入到对手的游戏中去的做法,哪怕是极力采取对立的形式。由于失掉批判的内置规定性,价值理论的革命性内涵被无情淹没了。本着争鸣交流、共同进步之精神,本文着重探讨《实体与形式对偶的劳动价值论》(以下简称“裴文”)一文的逻辑不足,探索其可能的拓展方向,抛砖引玉,供方家指正。

裴文的核心观点和论证可做如下总结:其一,从劳动价值论能够作为单一的、纯净的价值理论的立场出发,广泛结合思想史素材,论证其发展成为“理论”的逻辑根据和逻辑内容;其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的逻辑根据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起点的“辩证唯物法”的“运用”,据此而能“超越古典经济学”,“建立‘实体一形式对偶体系”;其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内容即是“实体”和“形式”的对偶学说,显然是一个科学认识体系。最后一点——加上批驳性反思——可进一步概述为:(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起点上就包含着对价值范畴自身的规定,因此,马克思从未打算而且也没有必要‘证明他的价值及其规律的规定性。马克思关注的是,给定了他的分析框架,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如何在这一个框架下运行的。”因而好像能用经院式的一般词句来预先确定。(2)支持裴文分析起点的规定是所谓价值的“内在实体”。其引为中心观点的“解释论”主张即“只有同时说明了价值的‘内在实体和‘外在形式,价值的概念才能得以完整地说明”,然而“这就暗喻了在马克思框架下的一个结论——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是一对矛盾的对偶。”这就是说,实体仅是思维抽象,并非真实的结构发生,形式亦如此;相反,实体一形式才是结构,即对偶结构、逻辑结构、认识结构。但是,法的关系生成呢?物质生产关系如何向法的关系过渡呢?裴文认为这些不应当在“对偶结构”考察之列,于是便轻松地“对偶”掉了。(3)由于持有解释学主张,裴文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逻辑规范是对“古典经济学”予以逻辑超越的一种形式构造,其形式化的工作结构最终形成了“转形规范”。因此,“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价值实体是马克思分析的起点”,相应产生了所谓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内容”。

这些论证似是而非,夹杂了作者个人“经院式预设”观念。其根本的问题是,作者本人的“科学逻辑感”掩盖了《资本论》的“历史逻辑感”,引致诸多不足。依此论述,《资本论》前三卷已经不是关于物质关系和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法的关系、社会生活关系)的真实发生结构的摹写与描述,而是一步跳向了第四卷——关于“思想认识”的描绘。例如形成这样的认识:“马克思的价值范畴是‘分析的而不是‘经验的,是一个分析起点而不是其自身体系的演绎结果。在这样的正确解读下,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高度自洽的。”所谓高度自洽的逻辑体系神话,表面上把马克思的相关分析置放于“超越古典”和“超越形式逻辑”的神圣殿堂,实则是把马克思费尽一生心血着力打开的逻辑死结重新堵死,从开放重回封闭。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怀疑裴文的行文目的,不能否认其中蕴涵的积极性,从直接理论维护的特质看,其试图捍卫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至少是一种有效的提出问题方式。启发我们:(1)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解为某种“范式”是否恰当?(2)具体而言,“科学范式说”能否真正抵挡资产阶级日益加快的对科学的庸俗化步伐,不断增添的“认识论大战”是否真正解决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效力的问题?等等。(3)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的实质是什么?难道不是对历史实践化的内容——阶级关系予以合理、准确地表现吗?经济科学是对阶级发生关系和运动关系的表现,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域内唯一的科学规定,也是各种“科学定义”的基础。既然阶级关系是不断生成、发展的,那么,形式化的和公式主义的思维特征如何能够“准确”反映呢?因此,简单地抛开经验,并不代表能够彻底解决经验主义的总问题。另一方面,从名义上宣称遵循“马克思的辩证法”,并不代表真正懂得和有效运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克服类似于裴文的不足,是取得向前行走的必要条件。

二、所谓分析起点

裴文比较了两种认识结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其反对派——质的差异性,提炼出“分析起点一逻辑结构”的解释结构,并将之视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线索,定义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涵逻辑形式,在此基础上加以阐释。鉴于此,以下先着手衡量其论证结构的合法性。

裴文认为,从相对价格理论出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被进行“古典化”解读,被理解为“劳动价格”理论。例如认为,商品二因素不过是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直接移用和进一步“理论抽象”,是克服其抽象力的不足。依照裴文的观点,解决的办法可表述为:由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所主张的价值范畴和商品范畴之间的联系在内涵上要求一个实体化的价值图景”,因此,“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是一对矛盾的对偶”,“换句话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独立于具体经济现象的一般框架,它更多地来自对现实高度抽象提炼的思辨和内省,或者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力和‘分析力是马克思所选择的一个分析起点”,这就决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描述这样一个对偶观点的理论。”

例证是马克思的两大段话。一段出自马克思《1868年7月11日致库格曼》,一段出自马克思1879~1880年的《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前一段落中,裴文没有援引与论题相关的后续内容,即:“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因为思维过程本身是在一定的条件中生成的,它本身是一个自然过程,所以真正能理解的思维永远只能是一样的,只是随着发展的成熟程度……逐渐地表现出区别。其余的一切都是废话。”

后一段落中,裴文漏引:“只有对我的‘资本论一窍不通的vir obscurus,才会做出结论说:既然马克思……驳斥了德国教授们关于‘使用价值一般的胡说,……,所以使用价值对他说来就没有任何作用。当然,使用价值不起其对立物‘价值的作用,除了‘价值一词在‘使用价值这一名称里出现以外,价值同使用价值毫无共同之点。……,这个Vir obscurus忽略了,就在分析商品的时候,我并不限于考察商品所表现的二重形式,而是立即进一步论证了商品的这种二重存在体现着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论证了在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归根到底是货币形式即货币的发展中,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另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论证了剩余价值本身是从劳动力特有的‘特殊的使用价值中产生的,如此等等,……这种研究是从分析一定的经济结构得出的,而不是从空谈‘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概念和词得出的。……。因此,我们的Vir obscurus甚至没有看出我的这种不是从人出发,而是从一定的社会经济时期出发的分析方法,同德国教授们把概念归并在一起……的方法毫无共同之点。”以上引文的遗漏说明,裴文在分析起点方面,关心的仅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深刻运用”。然而,这些引文却恰恰给出了裴文所想要的“答案”。什么是价值规律呢?不过是历史商品生产的一个理论化的说法,从而政治经济学作为“科学”就在于阐明它是“如何实现的”,从中取出了用以批判的语言支架:价值(形式)。马克思提纲挈领地指出:“把语言看作单个人的产物,这是荒谬绝伦的。同样财产也是如此。语言本身是一定共同体的产物,同样从另一方面说,语言本身就是这个共同体的存在,而且是它的不言而喻的存在。”“使用对象转化为价值,正象语言一样,是社会的产物。”因此,“对商品的分析得出了价值形式的一切本质规定,……但是决定性的重要之点是要发现价值形式、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也就是从观念上说,要证明价值形式产生于价值概念。”语言支架的生产决定“在科学之前”要把“科学”预先提供出来,揭示了理论对象对于历史对象的依存性,这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观点。因此,不能认为马克思的批判和改造限于逻辑层面。

简评:(1)起点是历史生产。与其说是分析起点,倒不如说是历史发展过程。被裴文予以省略的文字告诉我们:马克思在那里交代,出发点既不是自足实体——认识或存在,也不是什么自明知识,而是发展变化的规定本身,即不断生长着的历史生产。这显然不是裴文所说的“马克思所选择的一个分析起点”,而在于确定真正的生长规定。(2)研究对象是由以生长而成的结构。与之契合的方法是由历史而抽象,由抽象而科学。历史抽象始终是根本性规定。(3)说到底,所谓“抽象”,仅指范畴生产的规定性,决非什么思维抽象(“思维的构想”)。所说的“分析力”也只应是指这一问题。这些是把握马克思关于“抽象是唯一可以当作分析工具的力量”

(所谓“抽象力”)这一论断的关键。可见,要把出发点视为“一个自我封闭而完备的‘理论内核”的“分析起点”,自然会形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脱离现象束缚的完备框架的直接性观点。但这样说来,为何它“并不是一个从价值‘概念本身起始的演绎结果”呢?裴文给出基本解释:“关于‘价值的规定性本身来自于马克思对‘商品具体形式的抽象认知。”就是说,由于有了具体一抽象环节,即能够说:“马克思并不是像大多数反对者所理解的那样,在先验地给定了‘价值范畴的条件下,用‘劳动来解释‘价值,从而来‘证明他的‘价值规律;而是相反,在‘商品已经得到说明的条件下(暗含着对‘劳动说明),用‘价值,来表征或者总结‘商品(接着得到‘劳动对价值的规定性)。”这似乎避免了把抽象一具体环节称作具有起始点的演绎法。但是,现在的问题又来了,用“价值”来表征或者总结“商品”究竟是怎样的概念呢?

裴文说明如下,“马克思的传统框架下,并没有赋予他的学说以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观念——这正是由于马克思的研究重心是资本主义抽象的一般规律所致,……他的劳动价值论是没有时空概念的。”其论证思路是:马克思的全部任务在于通过“对现实高度抽象提炼的思辨和内省”而生产出“资本主义抽象的一般规律”。“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他之前的一切古典‘劳动价值论,特别是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有着根本的不同。后者从本质上讲,都是对‘相对价格理论的经验的而不是分析的认知,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解释现实中商品交易法则的具体规律;……而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理论目的不是停留在解释现实中商品的交换法则,而是建立一个解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运动规律的抽象的理论体系。”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来自具体的经验总结,而是来自思辨的分析认知。”这个结论实际和实体与形式对偶说相矛盾。裴文并没有感觉到有这样的不妥之处,这是因为:第一,裴文把实体一形式看成是与经验无关的分析,仿佛不是存在规定上的抽象一具体。由于坚持离开实践活动的规定,一味售卖纯逻辑的科学公式,以至在裴文的工作语境中,价值形式并不是与价值实际结合的规定,而是游离出去的“外在形式”,是由“内在实体”所解释的另一物。第二,既然把商品作为存在论上的规定,从而实际就是价值概念整体,这样,裴文既排除了真实对象(经验只不过是其中的作为个别实例存在的真实事件的规定)的干扰,又能够得到一个纯净的价值概念。裴文的最终结论是:价值(或者说商品)“生产”它的价值形式。但究竟如何“生产”呢?何谓以及怎样才能实现对“内在实体”和“外在形式”进行同时说明呢?仅仅依靠认识炼金术吗?

对裴文而言,这些似乎不难回答:“这带有浓重的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个人特点。”但马克思已经明示:“思维过程本身是在一定的条件中生成的,它本身是一个自然过程,所以真正能理解的思维永远只能是一样的。”

一句话,劳动价值论不是通过空谈“价值概念”所得出的“种种玄想”;马克思明显以抽象劳动、资本一般的抽象概念表征真实的历史实践活动,表征其发展,表征内在发展秩序和生成运动结构。那么,真正的回答只能是:坚持历史实践活动的始基规定,坚持由历史而抽象的实践工作路线。

三、整体价值规定

既然裴文重点谈到价值规定性,并试图从“概念(论)”层面审视“存在(论)”,以下相应需要补充有关它的批驳性论证。

裴文试图采用并遵从规范化的抽象法讲述语言,以得到形式化的“实体一形式”公式,这是纯科学用语。围绕价值实体规定,裴文做出探寻:(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可以看作是整个《资本论》的分析起点”,而它“不是简单地来自于《资本论》内容本身的‘纯粹形式经济观点演绎的结果。”(2)为了根绝逻辑追索,推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起点上就包含着对价值范畴自身的规定。”(3)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关于劳动的价值理论”,而不是一个“关于价值的劳动理论”。但是接下来,根植一个哲学的劳动范畴,裴文给出了不恰当的解说:第一,劳动价值论究竟从何而来呢?显然,裴文认为答案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背后更宏大的哲学背景”。第二,裴文为了给起点以足够的理论自明规定,还需要加以必然性推论:“马克思关注的是,给定了他的分析框架,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如何在这一个框架下运行的。”第三,作为“关于劳动的价值理论”,需要解决的规定即“‘劳动范畴对‘价值范畴的前置性作用”。但是,究竟什么是前置性规定的劳动范畴呢?其答案显然是“历史唯物主义”,而劳动价值论则展现了“辩证唯物观”和“历史唯物观”的“严谨而优美的统一”。依据这个哲学背景得到的逻辑结果是“人类劳动一商品一价值”。从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任何对经济现象直接的解释和预言不同,它是一个自我封闭而完备的‘理论内核”,以至能够“是一个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深刻运用”。

在第一个观点上,裴文想将劳动价值论与《资本论》的方法论在规定上合而为一;在第二个观点上,裴文是想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成为理论自足、逻辑自明的规定或体系,它仅仅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抽象性说明;而在第三个观点上,裴文进而是想将劳动价值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在规定上合而为一。在立足尽可能正确阐释科学抽象法的前提条件下,裴文将能力之外的解释变量全部赋给了“劳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公式。这个前提是“无须证明”的。这样做是否提高了“分析和抽象力”了呢?价值实体的产生被绝对化了,既没有考察劳动性质,也没有考察价值生产,更没有考察它们的历史生成。所谓“认识力”的提升却使得“科学力”永久地置放于未知的哲学领域。科学因其未指向阶级关系,而成为非生成、非历史和非实践的规定,成为没有阶级性的“科学认识”。裴文自以为找到了牢不可破的结构,即定义一表现:所谓“‘价值实体是马克思分析的起点,而‘价值形式特别是转化为资本的货币表现形式和运动规律更是马克思分析的最终目的。”但是,恩格斯认为:“定义对于科学来说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们总是不充分的。唯一真实的定义是事物本身的发展,而这已不再是定义了。”

裴文依据严谨定义所得到的不过是一系列的“逻辑隔板”,隔板的这一边是实体,隔板的那一边是形式。但是,价值不是定义源,它并不能定义别人,自身也不能被限定为僵硬的定义。关于定义,裴文不厌其烦地引导我们:“马克思所主张的劳动价值论在某种意义上不需要建立在任何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得以成立,这是一个抽象于具体的资本主义运动形态的客观范畴。”裴文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逻辑上根本不用对商品的相对价格负责,从而马克思的‘价值一生产价格学说不是萨缪尔森口中的‘橡皮游戏而是‘抽象-具体这一对彻底的哲学对偶。”可是如果那样的话,马克思说的则更为彻底:“‘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因而‘价值和围绕‘生产价格而波动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根本不属于价值理论本身,更不能用经院式的一般词句来预先确定。”

裴文实际采取了把小孩和洗澡水一起泼掉的做法。对价值运用“奥卡姆剃刀”予以剔除,“萨缪尔森的基本逻辑只有一个,使价值形式的方程式和生产价格形式的方程式能够独立求解,然后肯定价格方程而否定价值方程。可见,萨缪尔森接受因完全表面化而没有概念的生产价格范畴,否定价值范畴。”这种描述主义的操作法的主张是正向“做手术”,切除所谓“价值恶瘤”。然而,为了引入“价值”,动用思维强制,则显然是相反方向的“削足适履”。严格意义的抽象法只能归结为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力的方法——历史范畴的生产方法(历史抽象法)。价值(形式)是工作整体,不是预设者图式;它显然是历史抽象,即商品历史生产方式的产物。由此方能明白卢卡奇所说:“如果我们要具体说明马克思关于历史性对范畴学说所具有的本体论意义这一方法论方面的基本思想,就必须说,历史就是范畴转变的历史。”从这种意义上,可以直截了当地说:“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可见,裴文的问题其实并不需要它自身来负责。因为它要忠实于“臆断的科学抽象法”。另一方面,其并不懂得什么是抽象、什么是具体,套用具体一抽象一具体(循环)解释公式,却无力面对“转化问题”,只能转而求助于科学力。由于丧失由历史而抽象的工作在先性,致使不能把握由抽象而科学的工作意蕴,致使其沦为纯逻辑构造。

马克思揶揄这种“康德式的黑格尔主义”:“朗格极其天真地说,我在经验的材料中以‘罕见的自由运动着。他根本没有想到,这种‘材料中的自由运动只不过是对一种处理材料的方法——即辩证方法——的描述而已,”而且,“同一个朗格在谈到黑格尔的方法和我对这种方法的应用时所说的话实在是幼稚。第一。他完全不懂黑格尔的方法;因而,第二,也就更加不懂我应用这个方法时所采取的批判方式。”马克思揶揄”适用于对一切庸俗认识生产者进行识别和证实,因为它把唯物主义方法锁牢在真实的实体规定中,即实体生产关系及其赖以生成与发展的人类整体生产的规定中,并且,它的基础就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规定,是第一次从同物结合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揭示“物外观”的运动实质,尔后着手解剖这种关系的生理构造。无疑,它即是这样的革命化行动。

四、所谓逻辑结构

如上所述,裴文撤销古典经济学的经验主义有效性的办法是确认马克思的理论“来自思辨的分析认知”,“从起点上就包含着对价值范畴自身的规定”,“没有必要‘证明他的价值及其规律的规定性。”其显然曲解了阿尔都塞的如下想法:“对马克思和他的先驱者、他的对象和这些先驱者的对象之间的区别作出评价。……政治经济学把经济现象思考为从平面空间产生的,在这个空间里,直接的机械因果关系居统治地位,……,总之,这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总问题。当然,马克思的理论同这种观点是完全对立的。这种对立不是指马克思的理论是这种观点的颠倒。马克思的理论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在理论上同这种观点毫不相干,因此是同这种观点的彻底决裂。”

裴文试图追随阿尔都塞的科学主张,因为,阿尔都塞看见了发生在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之间的“认识断裂”。阿尔都塞转向科学的方式与途径是“背对历史、面对结构”;但是,裴文趋向科学的方法仅仅是“漠视历史、皈依知识”。它在阿尔都塞的基础上更加后撤一步。而如果说阿尔都塞具有“多元的结构”,那么可以说,裴文只是具有“一维的知识”,甚至连结构(规定)也没有了。阿尔都塞认识到平面建筑与历史建筑是完全不同的“经济建筑术”,成功地从实在和具体中把生产方式(规定)挽救出来。但是,裴文错解了马克思的“无须证明”:历史生产范畴的规定和证明只能由历史本身提供。这种“证明”既不会是定义语言,也不会是概念规定;既不会是“知识论”,也不会是“存在论”。总而言之,不是形成什么“实体与形式对偶”认识结构。“在这样的意义上,马克思之所以进入政治经济学领域,决不意味着承诺构造一种作为知性科学的政治经济学,而是始终意味着对它的具有原则高度的批判。”并且,“正像这一批判的内容乃是绽露资本主导下的经济现实以及这种现实由以立足和开展的架构一样,这一批判的原则高度通过揭示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形而上学本质(以及由此种性质而造成的对于整个现实的遮蔽,特别是对其历史前提和历史界限的遮蔽)而得以显现。”因此,裴文所指的逻辑结构只能是由劳动价值论表征的总体实践活动,即价值生产上的规定,这样才能把整体价值规定涵盖进来。

劳动价值论必须作为实践逻辑(结构)看待:它不是一般的逻辑理论,更非纯粹逻辑(认识)理论,如裴文举出的对偶认识论。概要地说,劳动价值论是实践逻辑理论。犹如恩格斯归结出马克思“两个伟大贡献”,价值(形式)解决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解问题,接下来,它的批判的形态需要由剩余价值(形式)具体承担。价值(形式)是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定对其特殊生产形式的总体关系,剩余价值(形式)是这一关系的资本主义的承载者。马克思提出劳动二重性的实践批判学说:(1)作为工作领导关系,其以劳动“批判”价值;(2)作为认识生产,其以价值“批判”价格;(3)作为理论生产,其最终实现以抽象“批判”具体。实践化的批判路径生成历史实践取向的范畴的方法——范畴生产与范畴批判,其在规定上所对应的即是实践批判流程:由历史而抽象_由抽象而科学。

答案也就产生了:在马克思看来,范畴晗恰是“求认识”、“求批判”的工作语言,因其由实体生产关系产生,相应地,就在现实世界中整体代表着生产关系。所谓“劳动价值理论”,不过是实践意义的范畴生产,意味着根据历史发展过程具体运用抽象劳动范畴即价值(形式)从事批判活动;它并且是全部批判关系的整体性表征。如同列宁的“三者一致”指示马克思的理论是非寻常意蕴的,这种活动实则是大写化的理论生产,——实践与理论、实践与批判和理论生产高度一体。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只能是广大化的范畴生产,是全面性的批判活动的有待展开,乃至社会理论生产的实际进行;对资本主义对象而言,则构成了剩余价值理论的说明基础。因而无论如何,恩格斯没有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贡献直接说成“劳动价值论”,而是说成“剩余价值理论”;可能在他看来,其实并不存在什么严格意义的作为解释学理论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用以解释价值和价格的那种标准的价值一价格理论)。如果有的话,价值(形式)作为解释结构,于其间充当的角色只能是“社会批判”;其底蕴是生产方式的发生结构。因为,只有这种结构才能够使语言支架范畴与社会经济形式予以匹配,完成批判任务。这无疑使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体系内广大化了,恰如马克思对待“资本理论”的方式。从具体做法看,马克思使劳动和价值范畴规定隶属于剩余价值理论,从形式上瓦解了“古典劳动价值论”。

这不是层层定义与逻辑递推,更遑论“纯粹价格理论”了。在实践化的工作域中,所谓“价值一价格理论”只能归结为一点:范畴与历史(规定)乃至范畴生产与范畴批判的统一,即确证了:“历史就是那个普遍的不可逆过程本身,在这个过程的进展中,范畴可以同时从继承和变化方面,完成那些由不可逆过程决定的个别过程。”同时确证了:“范畴只有在主体的思维中才能被意识到,这是社会存在的一个极为重要、本质上无法消除的存在因素,但这改变了总体过程以及范畴的客观的、自在存在的特性,范畴中的对象性形式的历史变化总是在这个总体过程中具体存在着。”

价值(形式)内蕴商品历史生产的发展规定,内蕴社会理论生产的总体批判关系。马克思对于它的卓越分析与运用根本印证了熊彼特的这种判断:“马克思作为社会学家,为了完成他的使命运用了一个武器,这就是掌握和支配广泛的有关历史和现实的资料。”“他喜欢证明自己是个黑格尔主义者并引用黑格尔的语句”,“但仅此而已”,“他从未将实证科学引入形而上学的歧途。”由此,“分析他的观点,你不能证明其中有他自己的想象,他的主张都不是源于哲学领域,而是建立在社会事实之上。”并且,“马克思并不认为,宗教、玄学、艺术流派、伦理学思想、政治主张可归结为经济动机或者不重要,他只是要揭示影响和决定历史发展的经济条件。”

五、矛盾的对偶抑或历史的发生

“矛盾的对偶”似乎很好表现了矛盾论。例如裴文说,“这一矛盾总结了商品经济的矛盾: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实现是商品经济中的对立统一。”但进一步,单单要说劳动价值论“是描述这样一个对偶观点的理论”,则未免失之偏颇。例如,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的关系被说成纯粹形式上的对立统一:一者是实体(或内容)、一者是形式,一者是内、一者是外,一者不显露(内在规定)、一者显露(外在表现)。生长关系被简单说成认识对偶关系,通过逻辑同构化,掩盖价值(形式)对剩余价值(形式)直至生产价格(形式)的批判发展关系。问题的症结在于:忽略了“矛盾”发挥作用的前提——生成规定。严格意义上说,历史实践活动是生成与矛盾的统一。如果离开这个前提和基础规定,所谓“矛盾”,则成为不受任何制约的空洞的规定,仅仅描述的是形式差异,即“形式矛盾”,从而导致一个地地道道的历史发展物演变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思维认识物。

裴文锁定“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是一对矛盾的对偶”的论点,是为了寻求与劳动价值论反对者们的“认识对决”。“与庞巴维克和萨缪尔森所理解的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由一对不可分割的对偶范畴所组成的整体。它们分别拥有完全不同的理论内涵:价值实体是一个理论预设,它不是为了解释商品交换的现实关系,而是为了给出一个客观实在的‘统一实体,并且进一步说明,资本主义的现实关系只不过是这一个‘统一实体的运动表现;而‘价值形式则是这个抽象实体在现实关系下的具体表现形式。”这自然错误理解了实体的规定,并且,严重肤浅化了“不可分割”的涵义,把它们看成是“认识的统一”,而完全忽略了这一规定的根据的历史实在性,就是说,没有把它们同时且首要性地看成是“发生的结构”。

一定的社会历史存在总是存在与认识的整体,因此,抽象和具体是结合一体的,只是作为方法论构件,才于认识上相对分开。而将抽象和具体的存在合一视为抽象→具体,乃是为了消除实在规定的物象自足,使认识取自社会存在,并非实在自身。就认识的生产而论,抽象不过是范畴生产,具体则是以之为基础的范畴批判。需要牢记这一点:理论范畴既然由语言支架所组装,那么,其必定也是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在规定上的结合体,整体如此,单个来看的范畴亦如此。这确保了价值(形式)的生成的统一性,确保对其整体表现。并且,这同时也是整体表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个别到一般”实际发展进程的需要。鉴于此,价值转化思路研究宜集中起来考虑(见表1):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是价值理论上的知识构筑体系,而是实践化的批判关系。在这一意义下,可以对比以下两个不同的历史发展内容:“对于封建时代的‘纯粹人的关系等等的错觉,一刻也不能忘记:(1)这种关系本身在自己的范围内,在一定的阶段上具有物的性质,例如,从纯粹军事隶属关系到地产关系的发展就表明这一点;但是(2)由这些关系没落而转变成的物的关系,其本身具有狭隘的、为自然所决定的性质,因而表现为人的关系,而在现代世界中,人的关系则表现为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纯粹产物。”其中间发展环节是“货币(形式)”对“资本(形式)”的转换关系。以至可以说,“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制度下,事物之间的这些价格关系是经过修改的,但是这种修改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中所发生的变化的一种反映”,并且,“对马克思来说,阐明‘价值法则是如何表现出来的任务,实际上同阐明生产关系如何决定交换关系的任务没有两样。他从事这一工作所采取的特殊方式,大部分决定于这个事实,就是,他主要是想把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商品生产的基本特征同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进行对比。”

第二,如果说“对偶化”逻辑试图结晶出一项自足自明的科学知识:“实体一形式”对偶认识体系,或者说内容与形式的对称化的逻辑路线,那么与之相反,实践化的工作路线则视“价值转化”为历史生成结构:商品价值→生产价格。工作统辖关系显然是价值(形式)本身。即发展道路只能考虑为:价值(形式)“生长为”生产价格(形式)。社会对于历史的叠加的生长关系体现着这一创造性的理解:“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

第三,价值实体在规定上是明确价值一般的实体关系,与之契合和内蕴其中的价值形式则进一步明确它的再生关系和发展规定,故而能结成工作整体——价值(形式)。实体与形式的相互转化和推动说明的正是实际的历史发展关系与社会生成结构。生产价格也必须既作为“实体”,亦作为“形式”进行看待,工作总体即是“生产价格(形式)”。作为价值实体,是说生产价格必须还原为资本主义总价值和总资本的经济实现的规定进行理解;作为价值形式,则是相应历史发展实体与社会经济形式的资本主义的生活形态,即生活形式的资本积累形态。其进而确证:基于生产价格的社会价格运动按其规定性不过是在资本主义交换过程中体现出来并具象化的价值形式和剩余价值形式,是资本(运动)形式的生活形态。进一步表明,生产价格规律对于价值规律的“修正”乃是从实体与形式两方面进行的,所彰显的正是资本发展与运动的整体关系。

第四,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当然是历史结构的转化与发展。从质的生成规定看,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内蕴了“资本成长史”,即内在反映个别资本生长为社会总资本的过程规定性。所谓总资本,实际即资本财产关系一般,指示实体规定在形式方面的“社会获得性”。马克思以实体规定剩余价值(形式),以资本(形式)进行工作展开。在总过程中,马克思全面探讨资本的生活形态,揭示出生产价格形式是资本的一般规定对特殊资本形式的实践化的批判。

第五,从量的生成规定看,生产价格(形式)不过是运动调整了的“价值(形式)”。其在实体方面的运动中介是“剩余价值本身”,在形式方面的运动中介是“资本本身”。一方面,生产价格是运动调整了的“价值”,总价值同时是总生产价格,总剩余价值同时是“总利润一般”;即这一过程是资本主义的社会的量的决定过程。实际也是社会分配关系的总体生成——生产关系内蕴的分配关系的社会显露,同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的社会成型化。马克思说:“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一切,加上必要的限定,全部适合于生产价格”。另一方面,生产价格是调整了的“市场价值”,是交换价值形式向生产价格形式的发展转化。这是具体分配关系的生成。两者批判的涵义不同。就是说,生产价格形式的生成体现了资本一般的整体实践关系——社会分配关系的具体生成,总资本(“平均资本形态”)面向“生产关系具体”(各种社会资本形式)内生出“具体资本形态”。这是以一般利润率规定为依托的中介规定,也是现实的批判对象规定。为此,马克思系统地讲到:“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大的平均率为前提。……,它们要从商品的价值引伸出来。没有这种引伸,一般利润率(从而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内容的概念。”

第六,由于统合了资本生产史与资本流通史,生产价格的规定性终归是这一点:“在这种形式上,资本就意识到自己是一种社会权力;每个资本家都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而分享这种权力。”于是得出:价值→生产价格,即一般利润率规律的“历史生成”,以及总体的社会实现关系;生产价格→生产价格形式,即一般利润率规律的“社会实践”。因而,这个过程统一了历史实体规定(“历史生产的一般规定对生产的特殊历史形式的关系”)以及以之为基础的社会形式规定(“社会生产的一般规定对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的关系”)。生产价格(形式)作为总关系具象了上述规定,体现为各种关系的耦合,又将这些关系落实为现实生活过程:经济生活的一般规定对经济生活的特殊形式的关系。可以看出,一般利润率规律显然不是一般发展规律,而是特殊发展规律,标识了历史特殊体式的经济关系生成;从而按发展与运动本性而言,它是暂时的历史特定社会生活形态。

六、余论

关于价值(形式)在实践化过程中的“程式”和“形式”,马克思曾经饶有兴致地举例:“代数学的情况也是这样。例如,a、b、c是数一般,是一般形式的数;但对等来说它们又是整数,不过这些分数要以这些作为一般要素的整数为前提。”并强调说:“尽管它的逻辑学性质较多而经济学性质较少,但毕竟是我们研究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问题。”裴文的对偶认识结构(“充分发育了的对偶结构的两极”)同样可用数学公式加以表达:

A=A(a)。其中,A表示价值形式,a表示价值实体。

显然,对于裴文的目的来说,a是孵化器,并且也仅仅起到孵化器的作用;A则是纯科学的概念,是对偶结构的两极上的纯粹认识形式。可见,与马克思坚持将“劳动”投注在“价值”中一同生产不同,裴文仅仅把价值论的逻辑结构看作是纯粹认识结构,试图将程式化的工作形式(纯粹科学思维)赋给由抽象而科学的路线,陷入“科学单相思”——公式主义和形式主义见解。但是,一切均从思维出发的抽象分析导致的结果只会是得到一些极其可怜的“唯一抽象”。导致所谓:“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体系自然无法理解《资本论》中‘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之间的看似矛盾实际高度统一的理论。”这样看来,“作为一种抽象的理论框架,经过对‘价值实体一价值形式的发展的说明,马克思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这当然是抽象结论。

裴文宣称:事实上,“只要充分理解了马克思的‘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将《资本论》第1卷的内容和第3卷的内容,即‘价值一剩余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联系起来解读,很容易就可以看到一对‘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的优美对偶。”这是纯逻辑话语。从资产阶级语义学角度,其著名的逻辑问题恰恰是试图通过无摩擦的认识翻译,确立“事物”(实在具体)与“认识形式”(物象认识)之间的绝对地形式对称,以求得它们的等同。请想想主流经济学的那些思想实验吧。如果说马克思的做法是为了避免所谓“对偶性逻辑结构”,那么裴文的做法,其实际效果则刚好相反:恰恰就需要动用“劳动”来解释“价值”,而“劳动”本身亦需要解释,从而陷入认识循环怪圈,不可避免地与资产阶级解释学构成同谋。因为,纯逻辑操作所欲达到的目的在于,“对于局限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当作教义来加以解释、系统化和辩护。”然而,“关于这方面的通常的一般论述,只限于一些抽象概念。这些抽象概念在政治经济学的最初尝试中还有一些历史价值,那时人们还在极其艰难地把各种形式从材料上剥离下来并竭力把它们作为特有的考察对象固定下来。后来,这些抽象概念成了索然无味的老生常谈,它们越是自命不凡地以科学的面貌出现,就越使人讨厌。”

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的“科学”,只是意味着对阶级发展关系予以贴切地反映以至最为生动地表现。但是,裴文抛开了这些规定,以为抓住“知识论”,就能发掘出一切的认识秘密。我们知道,裴文旨在寻找一种冥冥之中的认识映射关系:一方面是本质关系的实存,一方面是本质关系的表现。于是,“纯粹本质”成了对这个发展关系在社会过程中“运动表现”的最佳反映,以至成了阶级关系的替代品。“阶级批判(科学)”成了“纯粹科学(批判)”。裴文寄希望用知性科学事业打击同样是知性科学事业的资产阶级理论,引导出对“科学化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需求。但这是对以下说法的进一步误解:“马克思主义是‘自足的,它自身包含了建构一个全面而完整的世界观——全面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理论以及全面完整的文明活动——所需的一切基本元素,是完全自主和独立的思想结构。”

葛兰西认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在正统概念上是自足的,是由于它同旧世界的哲学使命、科学使命相决裂——如果人们确确实实不想投降的话。因为,这种无历史实在关系的对偶结构无论居于哲学之上,抑或居于科学之上,均掩盖不了对于历史的撤除,其实是对社会存在的逻辑虚假。而实质上,它仅备受资产阶级理论家追捧,是伪的历史主义和伪的实践主义。马克思主义主张的是与之截然对立的路线和方法——与历史使命相契合的真正的历史主义和实践主义。关于“活的历史”的研究方法,里昂惕夫称:“马克思对历史的准确预言,不是来自分析技能,也不是谣传的方法论上的优越性。他的优处是具有资本主义制度的现实的经验性知识,……。马克思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伟大的性格阅读者。如同大多数人一样,马克思具有理性分析理论,但它们不会那么能够长久地站得住脚的。从而,一旦当那些不是对现实感有异常掌握能力的经济学家,同样试图在马克思蓝图的基础上跋涉时,他们会很容易找到并指示出马克思理论的种种内在缺陷。归根结底,马克思之于现代经济理论的意义是那种对于直观的源源不断的准确性。”

关于公式主义、形式主义分析的不足性,恩格斯富有预见性地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提出了指正意见,那里是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讲坛社会主义者说的。一切庸俗经济学家总是致力于“没有想象力的虚构方式”。年轻的马克思直截了当地表达了对庸俗化学理研究的理论厌恶:“到目前为止,一切谜语的答案都在哲学家们的写字台里,愚昧的凡俗世界只需张开嘴来接受绝对科学的烧松鸡就得了。现在哲学已经变为世俗的东西了,……。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那么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地批判。”总之,“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不幸的是,囿于对实体生产关系和阶级工作内容研究的实践性地放弃,当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正在步入自我封闭的死胡同。这是学理主义路线不断侵蚀形成的恶果。实际工作中,理论争议无不圈定在纯逻辑的范围内,从认识到认识,从逻辑公式到逻辑公式,从理论命题到理论命题,从批判到批判,无一不闪烁着“理性(批判)”精神。从而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洪流中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工作者来说,及时重温年轻的马克思的教益可谓警钟长鸣:“理性向来就存在,只不过它不是永远以理性的形式出现而已。因此,批评家可以把任何一种形式的理论意识和实践意识作为出发点,并且从现存的现实本身的形式中引出作为它的应有的和最终目的的真正现实。……。但同时它又到处陷入理想的使命和各种现实的前提的矛盾中。”

这就启示我们,不应简单思考过去,更需从中展看未来;同样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意味着科学尚是“年轻的”,所谓“科学”,不过是重新研究历史路向,意味着在深入历史中从事批判工作和进一步发掘未来。

责任编辑 孙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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