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外国人如何加入中国籍
2013-12-28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12期
近来,广州恒大足球队的巴西人穆里奇表示愿意加入中国籍。有分析认为,穆里奇加入中国籍的可能性并不大。其实,在清朝时期,许多外国人也涉及到在中国任职、入籍的事。
清代早期,德国人汤若望、比利时人南怀仁、法国人白晋、葡萄牙人徐日升、意大利人郎世宁等都担任了清政府的官职,穿清朝的官服,行中国的礼仪,甚至按照中国的生活方式生活。
康熙的科学启蒙老师、比利时人南怀仁,官至正二品的工部侍郎,在北京去世后,清政府也同对本国重臣一样,赐给了谥号“勤敏”。确实,清政府是把关系亲密的“客卿”看成本国臣民的。
古代中国没有正式的国籍法,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中国的历史上才有了一部《国籍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外国人想加入中国国籍者,须具备五个条件:“寄居中国接续至十年以上者;年满二十岁以上,照其国法律为有能力者;品行端正者;有相当之资财或艺能,足以自立者;照其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
如不满足这五个条件,也可有特例:“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殊勋于中国者,虽不备一至四各款,得由外务部、民政部会奏请旨,特准入籍。”就是要对中国有特殊贡献。
此外,下列三种情况也可以加入中国籍:一是外国妇女或者无国籍妇女嫁给中国人为妻;二是以中国人为继父并同中国人居住的;三是中国人同外国人的私生子可以直接加入中国籍。
《条例》对才加入中国籍的人也有约束:一是不能担任军机处、内务府各官职,以及四品以上文官;二是不能担任各项武官以及军人;三是不能担任上下议院以及各省咨议局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