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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意识与治理改革

2013-12-20杨雪冬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

决策 2013年6期
关键词:环保主义者民众权利

■杨雪冬(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

往往是环境破坏已经发生了,才会产生抗议、反对,采取的救济措施带有明显的滞后性。近年来多起重大环境行动,都反映了这种环境权利受侵害与环境权利表达的不对称。

近年来,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动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有研究表明,环境维权已经成为各类维权活动中最活跃的类型之一,生态主义被认为是当代中国影响最大的社会思潮之一。

最近发生的针对云南昆明石化项目的集体抗议,再次显现出,网络在环境行动达成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扩大了信息的传播、改变了舆论的格局,为地方事件的全国化提供了条件,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压力,并可能影响甚至改变一些地方重大决策。毫无疑问,环境意识的增强,将成为中国治理改革的重要变量。

环境意识的增强,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威胁到人的生存与发展,人们保护环境的行动开始从自发走向自觉。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既创造了经济奇迹,也造成了巨大的环境伤害。这个不争的事实,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影响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环境意识的增强还与人们观念的转变密切相关。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消费更崇尚绿色、生态,抵触甚至反对过度人工化的产品、过度工业化的环境;另一方面,发达的信息渠道,让人们掌握了更多的关于生态环境的信息、知识,提高了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判断力,具备了环境风险意识。他们对于生态环境的变化更为敏感,对于专家、政府提供的信息越来越有选择性信任。当然,观念转变是缓慢的,并且在不同地区和人群中的转变速度和强度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一般来说,发达地区、城市以及中等收入以上的社会群体,对于环境改变更为敏感,也更有条件去改变生活消费习惯。

然而,对于中国这个大国来说,环境权利的受侵害程度与环境权利表达水平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对称性,即环境权利受侵害最严重的群体,往往缺乏充分表达权利的渠道、知识以及技巧,而代替他们发声的常常是个别活跃的环保主义者。这就造成了往往是环境破坏已经发生了,才会产生抗议、反对,采取的救济措施带有明显的滞后性。近年来多起重大环境行动,都反映了这种环境权利受侵害与环境权利表达的不对称。

之所以产生这种不对称,根本原因是相关利益群体并没有从一开始就参与到与环境相关的重大决策之中。这些重大决定只是当地政府的决策,而不是当地民众广泛参与的决策。为了获得更大的投资,提高决策的效率,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一厢情愿地将当地民众屏蔽在决策的过程之外,将其视为决策结果的“自愿接受者”,而非决策过程的“主动参与者”。他们的理由或者是老百姓不懂这些,或者是少说多做,少惹麻烦。但是,一旦当地民众的利益与环境破坏联系在一起,他们的环境意识就会很快苏醒,再加上发达信息的支持、活跃的环保主义者的推动,普通民众也可以成为坚定的环境卫士,为自己以及后代的权益进行反抗,从而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

处于世界现代化格局中的中国,也同样会面临环保运动提出的挑战。这是不可抗拒的发展趋势。“科学发展”、“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等理念的提出,说明中国的决策者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从理念转变为现实的行动,还需要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改革。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政府、民众和市场行动的前提之一,为保护环境提供制度性的激励,对破坏环境进行制度性惩罚。因此,环境因素将是中国治理改革中不可忽视,并且日益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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