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管理思路的更新
2013-11-22李珂
学理论·上 2013年10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李珂
摘 要:我国现行“重管理”、“重惩治”、“轻参与”的食品安全立法管理思路亟待更新,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精神融入食品安全立法管理中,树立起“重视公众参与”的一种崭新的食品安全立法管理理念。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现行保护性消费者立法带来了冲击,目前需要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立法及消费者立法以进一步畅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诉求。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8-0154-02
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管理思路亟待更新
目前,日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立法及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立法部门已陆续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修改《刑法》的形式,加强了对食品安全责任者的严惩①;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加强了工商、质监、卫生等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面的联动与协作。由此看来,立法管理部门目前将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注重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发挥和监管渎职责任的追究,但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立法管理思路仍然停留在“重管理”即“注重行政监管”、“重惩治”即“注重事后追责与严惩”的层面,而没有有效地整合和发挥社会力量对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
如今,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伴随着社会公共管理信息的日益公开,我国民众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参与热情,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社会管理已形成一股不可阻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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