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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举与民主
——熊彼特的民主理论新析

2013-11-16陈炳辉

江淮论坛 2013年5期
关键词:熊彼特竞争性资本主义

陈炳辉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竞争性选举与民主

——熊彼特的民主理论新析

陈炳辉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熊彼特否定了以“人民的统治”为基础的古典民主理论,提出了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以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替换了“人民的统治”的民主,实际上标志着西方民主理论的重大转折,即从规范性的民主理论转换为实证性的民主理论。熊彼特将民主定义为竞争性选举的政治方法、制度安排,并且分析了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制度及其运行条件和弊端。熊彼特将竞争性选举作为中性的政治方法、政治程序,并且认为社会主义与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是可以结合的。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对现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发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以选举来界定民主是现当代民主理论的主流方法。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社会主义民主不能照搬资本主义民主的竞争性选举的制度,而要建构一种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竞争性选举的更加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

熊彼特;竞争性选举;民主

熊彼特是现代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但是其影响很大的却是民主理论。熊彼特否定了以“人民的统治”为基础的古典民主理论,提出了竞争性选举的新民主理论,对现代西方民主理论发生了根本的影响。正如英国研究民主理论的专家赫尔德所说的那样,“他的经典性著作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对于战后民主理论的发展产生了特殊的影响(虽然他自己的主要学科是经济学,但是该著作对于经济学的影响并不引人注目)。后来,熊彼特关于政治领袖和选民如何行动并相互影响的学说,成为了许多社会科学家力图探讨和阐述的内容。”正是熊彼特提出以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的理论替代传统的 “人民的统治”的古典民主理论,从一定意义上说,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标志着西方民主理论的重大转折,即从规范性的古典民主理论转换为实证性的民主理论,现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主流是以选举来界定民主的,是否存在一个竞争性选举成为衡量民主的基本标准。

一、民主并非人民的统治而是竞争性选举的方法

西方古典民主理论是将民主视为人民的统治,从古希腊的民主概念到18世纪的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甚至到19世纪后的代议制民主理论,民主都被理解为人民的统治。熊彼特认为这样的民主概念实际是不明确的。首先,“人民”这个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在古希腊、古罗马,人民的概念不包括奴隶,也排除了其他的一些居民。而在现代民主国家中,人民的概念也不是完全一样的。虽然民主社会是平等对待公民权利,但事实上,即使是民主国家中,各种歧视并没有完全绝迹,总有一些人是被排斥的、被歧视的,达不到合格公民条件。在不同的民主国家中“人民”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是模糊不清的。其次,“统治”的概念的解释则有更多的困难。任何统治的性质和方法都是难以说明的,什么是民主政府的统治是讲不清楚的。在一个小而原始的简单社会里,组成人民的所有个人都参加了全体的会议,参与作出某种政治决定,就像古希腊的城邦会议、新英格兰的市镇会议那样。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小国中,“人民的统治”依旧存在着许多难题,因为人民会受到领导权、宣传术等因素的影响,不是真正的人民的意志的统治,这就偏离了完全意义上的“人民的统治”。假设说在小社会中还存在着人民的统治的可能性的话,那么在大社会中是难以存在这样的人民的统治。除非是小社会中实行的直接民主,在一般的社会中人民本身是没有可能进行统治的。

熊彼特认为,人民的统治、人民的管理、人民的权力在国家中是不现实的、不存在的。即使把人民的统治亦即民治解释为是人民批准的治理,“舍弃民治,代之以人民批准的治理”,避免了由人民直接统治的提法,但是,仍然是不能接受的。一个政府能够获得大多数人民的普遍忠诚,政治现实与公众的意见相互协调,人民信任政府并能与之合作,政府能够获得公众尊重和支持,这样似乎体现了人民批准的治理的民主观。但是,熊彼特却认为历史上的许多专制政体,包括受天命的君主政体、独裁的专制政体、贵族和财阀寡头统治的专制政体,它们也常常得到人民中的绝大数人的热情的忠诚,那些专制政体也可能做得很好,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所以得到人民的忠诚和支持的政体,并非就是人民批准的治理,并非就是民治的政府。在熊彼特看来,“人民实际上从未统治过,但他们总是能被定义弄得像在统治。 ”

古典民主理论是以人民的统治 (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民主理论,从17、18世纪的洛克、卢梭到19世纪的边沁、密尔,他们所提出的民主理论虽然有些不同,但是他们的民主理论都坚持了人民的统治的核心理念,按照熊彼特的看法都属于以共同福利和人民意志为基础的古典民主理论。共同福利和人民意志是古典民主理论的两块基石。按照古典民主理论,一个社会存在着所有人的共同福利,也存在所有人都认同共同福利的共同意志,这就是人民的意志,因此就能形成能体现人民意志的民主的政治决定。熊彼特对古典民主理论的否定,就是建立在对共同福利和人民意志的观念的否定的基础上的,如果不存在共同福利以及建立在共同福利之上的人民意志,那么人民的决定亦即人民的统治就是不存在的,古典民主理论就站不住脚了。熊彼特认为,“首先,不存在全体人民能够同意或者用合理论证的力量可使其同意的独一无二的决定的共同福利”,这是因为不同的个人和集团对什么是福利有不同的看法,人们的价值标准不同,人们对应该是怎样的生活和社会的观念不同,因而人们对福利的看法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形成所谓的共同福利,人们对福利的不同看法的隙裂是无法靠合理的论证来弥合的,也不是纯逻辑的推演所能解决的。第二,“即使有一种充分明确的共同福利——譬如功利主义者提出的最大经济满足——证明能为所有人接受,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各个问题都有同等明确有回答。 ”也就是说,即使有一种共同福利存在的话,那么人们也无法形成对达到共同福利的一致的明确的答案。比如,健康是每个人的共同期望的共同福利,但是人们对如何实现健康仍旧不可能形成一致的意见,就像人们对种痘有不同的看法那样。第三,如果不存在所有人同意的共同福利,也不存在为了达到共同福利的一致答案,那么,所谓的人民意志的概念也就不成立了。人民不可能对什么是共同福利,对如何达到共同福利形成一致的意见,意味着某种统一的共同的人民意志是不存在的,因此也就不存在由人民的意志来决定的问题,不存在所谓人民的统治的问题。“这种普遍意志的存在和尊严一到我们不相信共同福利这个概念时也就不存在了。古典学说的两根支柱不可避免地崩溃了。”

熊彼特坚持认为,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事实的经验分析上,古典民主理论都是经不起推敲的,都是站不住脚的。在否定了古典民主理论之后,熊彼特提出了著名的竞争性选举的新的民主理论。熊彼特提出的新的民主理论可以概括为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其民主的经典定义是:“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决定的权力。”简言之,民主就是竞争性选举的方法,就是通过竞争人民的选票获取政治权力的制度安排。古典民主理论认为人民能够形成决定政治问题的主张,亦即形成人民的意志,并能够挑选出某些人代表人民实现人民的主张。在古典民主理论中,第一位的是把决定政治的权力授予全体选民,而选举代表对民主制度而言是第二位。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则把这二者的作用倒转过来,是把选举作为民主制度的第一位,而把选民决定政治问题作为第二位。“我们现在采取这样的观点,即人民的任务是产生政府,或产生用以建立全国执行委员会或政府的一种中介体。”民主不在于人民的统治,不在于以人民意志作出的决定,人民的任务仅仅是产生政府,就像产生一个公司的董事会。民主政治就是由人民的选举来决定谁取得政治领导权的一种制度安排,亦即竞争性选举的一种方法。

熊彼特认为自己提出的新的民主定义就其正确性和命题的可靠性而言,大大改进了民主过程的理论,能够解决古典民主理论的诸多困难。首先,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定义,提供了辨别民主政府和非民主政府的有效标准。按照古典民主理论,一个符合人民意志和共同幸福的政府就可以是民主政府,但是有些独裁、专制政府也可能因其某项决定符合了人民意志和共同幸福,而这些政府显然是不能称为民主政府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强调以人民选票决定政治领导权的程序方法,就不会把那些即使做了某些符合人民意志和共同幸福的政府称为民主政府,能够有效区别民主政府和非民主政府。其次,新的民主定义说明了竞争政治性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唯一可行的方法。作为民主政治的争取领导权的竞争只限于自由投票的自由竞争,作为自由竞争的选举方法实际上是任何规模社会的民主政治的唯一可行的方法 。它排除了诸如军事叛乱夺取领导权的方法,但是就像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公平竞争那样,它也难以排除不公平、欺诈式的恶性竞争,但是,它却是政治生活中竞争政治领导权的唯一可行的方法。再则,竞争性选举的新的民主定义表明,建立政府包括取消政府是选民的首要职能。也就说选民的首要职能只是接受或者取消某一个或一批领导人,选民在正常情况下并不控制他们的领导人,除非是拒绝重选他们。古典民主理论相信民主就是能够保证根据人民意志决定问题和制订政策,而新的民主定义认为无论是多数原则还是比例代表制,都无法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就是多数人的意志,不能代表人民意志,比例代表制也无法成为人民意志的代表,新的民主定义意味着民主方法与人民意志无关,“民主政治的原则因此仅仅意味着政府的执政权应交给那些比任何竞选的个人或集团获得更多支持的人”。

二、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制度及其运行条件和弊端

在熊彼特看来,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机器的结构及其运行所能体现的就是一种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制度,现代民主国家的选民、议会、内阁、政党的性质及其功能,都是与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方法相关联的,体现的只是竞争性选举的制度安排,它无法体现人民的意志,也谈不上是人民的统治。

1.选民。在民主国家中,选民的任务是用投票选举领导人,在美国是选民投票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在其他国家选民投票不是直接产生政府,而是产生代议机关(议会)。选民的投票决定了谁取得政治领导权,但是熊彼特认为 “选民的选择——在意识形态上被尊称为人民的召唤——不是在于选民的主动,而是被塑造出来的,对这样的塑造是民主过程的本质部分。 ”也就是说,并非选民自己的意志在决定投票,而是被那些候选人所影响,是那些竞争的候选人处于主动地位,选民只是被动地接受而已。2.议会。在民主国家中,议会的职能是产生政府,其实就是一个竞争性选举的战场。虽然议会也有立法、行政的职能,但是立法、行政的特定的目标是服务于取得或保持领导权这个首要目标的。在议会中,一个政党的首要目的就是压倒对手,取得和保持政权,这是首要的目标,战胜对方就是问题的实质。“议会活动职能的意义无疑在于制订立法和部分行政措施。但为了理解民主政治怎样使这个社会目的成为事实,我们必须从竞争性的争取权力和职位出发,同时懂得社会职能事实是附带地实现的。正如生产对于谋取利润来说,也属于附带的意义一样。”就像经济活动中,生产者需要提供生活资料需要生产来满足社会需要,但对生产者来说谋取利润才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同样的民主过程中,竞争政治领导权才是最根本的,而其他的立法、行政只是由竞争政治领导权带来的附产品。3.内阁。内阁在民主政治的过程中与部门的内阁官员个人执行的事务有联系但不以这种事务为基础,内阁官员之所以被任命到那些部门去,是为了使领导集团控制官僚机器,如果说,它与保证人民的意志在各部门密切有关系的话也只有疏远的关系,它只是竞争性选举的民主过程中的官僚机器。4.政党。政党是其成员打算一致行动以便在竞选斗争中取得政权的团体。它并非如古典理论所说的那样是:旨在按照全体同意的某个原则来推进公共福利的一群人,政党就是为了在竞争性选举的民主过程中战胜对手,取得或保持政权,其提出的政纲或原则能体现该党的特征,对它们竞选成功是十分重要的。熊彼特就是把现代民主制度视为一部竞争性选举的政治机器,而这个机器的正常运作是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的。

正如物理学家所观察到的那样,某个装置的运行取决于装置外的各种条件。熊彼特认为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方法的成功也必须具备相关的社会条件,这里所说明的成功是指民主过程能够稳定运行并保持下去,而不是指民主过程中的某种值得称赞的后果。熊彼特指出他所讲的民主方法取得成功的条件可以归纳为四个,这四个条件都只限于现代类型的大工业国家。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有一个具有优秀水平的政治家阶层。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政治是政治家的统治,是从愿意接受政治职务的人当中挑选领导人,只有存在一个具有领导和管理国家的政治素质的优秀人才的阶层,才能保证民主办法的挑选,没有一个把政治视为事业的政治家阶层的话,竞争性选举的方法是难以成功的。民主政治成功的第二个条件是政治决定的有效范围不能扩展得太远。通过竞选取得领导权的政治家,在赢得领导权的方面很有智慧、才能,但是对行政工作、实际事务可能缺乏才能和经验,因此国家的许多事务不应该由政治家来决定,“民主政治并不要求国家的每一种职能都要受政治方法的支配。”政治决定只能局限于其能够成功地处理的问题。民主政治成功的第三个条件是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官僚机器。民主政府为了做好国家的所有事务,必须有能力支配一个赋有强烈责任感、强烈的集体精神又具有良好的名望和训练有素的官僚机构。这样的官僚机构能有效率地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不仅能为政治家提供良好的意见,而且还能引导那些政治家。官僚机构能够形成自己的原则,具有独立性,使得政治家不敢轻易破坏文官制度的规则。民主政治成功的第四个条件是民主自制。就是说民主国家的所有集团、选民、议会、政府、政党、政治家都必须相互容忍、相互妥协,这样民主方法才能顺利地运行。各种集团必须接受议会的立法条款和合法当局的行政命令,议会中的政治家要克制自已,不要轻易就颠覆政府,政府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应该把斗争约束在规则之内,选民必须尊重他们所选的政治家,不能因为对其不满意就过早收回对当选人的信任,即使对某个议案不满意,“主张改革议会或行政措施的个别建议必须满足于像面包店门前秩序井然的排队,必定不可企图冲到店里去。”只有在社会的各方面都能民主自制的情况下,民主政治才能成功运行。

熊彼特认为,“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的真正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但是,因为人民也能用全然不民主方式来决定接受或拒绝,我们不得不增加一个识别民主方法的标准,来缩小我们的定义,那就是由未来领导人自由竞争选民的选票。现在,定义的一方面可以用这么一句话来表达,即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这就是熊彼特在分析了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定义后所得出的一个结论,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政治其实就是政治家的政治。许多民主理论家都努力排除政治活动具有职业性的含义,以为政治一旦成为职业,民主政治就堕落了。而熊彼特坚持主张政治的职业化,他认为除了瑞士以外的现代民主制度中,政治不可避免是职业。必须承认政治家的特殊利益和政治职业的特殊集团利益,就像实业家在经营石油那样,政治家是在经营选票,一个人不懂得这一点,那么他在政治上就还是处于幼儿园的阶段。民主政治的过程,就是哪些职业政治家通过竞争人民的选票而取得政治领导权的过程,当然政治家必须面临人民用选票对他的接受或拒绝,这就是民主政治的实质,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政治家通过民主的方式获得领导权,这种政治家政治就是一种精英民主论。

熊彼特还认为,民主政治因其竞争性选举的斗争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政府的效率,这是他在分析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定义后得出的另一个结论。一方面,竞争性选举的斗争会耗费领导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而无法顾及政府的各种实际工作,无法承担起领导国家的责任。忙于取得或保持政治领导权的总理、首相、部长们,必须随时注意他们的对手,必须准备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背叛,很难全心全意地考虑政府的实际工作,政府的个别失策和失败常常是由于他们力不从心的缘故。另一方面,政府政策的制定不能不迁就竞争性选举的斗争损害了它的合理性。“为了取得职位或者保持职位的无休止的竞争,使他们对每一件政策和议案的考虑都带上偏见,这种偏见从‘票数上做买卖’这句话看得十分清楚。”为了选票,可能扭曲政策制定者的主见,为了选票,政策制定者可能以短期利益牺牲国家的长期利益,从而做出不合理的政策选择。再则,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方法,可能创造出职业政客、职业政治家,他们可能在赢得政治领导权的斗争中很有才能,可能在政治上很成功,但是在行政上,在实际工作上却缺乏才能和经验,这也势必损害政府和效率。“使一个成为候选人的智慧与品格,不一定就是做一个卓越行政长官的智慧与品格,以投票中获得成功的方法选出的人并不一定是在领导工作取得成功的人。即使选举的产物证明在位时能取得成功,这种成功可能是国家的失败。 ”

三、社会主义与竞争性选举的民主

熊彼特将民主视为一种政治方法,一种竞争性选举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中性的政治方法,制度安排,它既可以与资本主义结合,也可以同社会主义结合。为此,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专门在第四篇中论述了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他对古典民主理论的否定以及对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的定位及其论证,就是为了说明社会主义同民主是可以相容的,二者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按照熊彼特的思想,社会主义就是由中央政府计划、组织经济活动的社会经济制度,民主就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竞争性选举的社会政治制度,他主张实行将社会主义的计划管理与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政治结合起来的制度。这种主张其实就是20世纪40年代前后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主张,将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结合起来,既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又摒弃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集权政治的缺陷,走一条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又是混合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因素的第三条道路。熊彼特的这一理论体现的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主张民主的社会主义。

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提出了三个问题,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这三个问题是:第一,资本主义能存在下去吗?第二,社会主义行得通吗?第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如何?熊彼特回答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资本主义无法继续存在下去,社会主义是行得通的 ,社会主义能够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可以与民主相结合的。

熊彼特首先回答了资本主义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他认为资本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变动的形式或方法,它从来不是而且永远也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在熊彼特看来,资本主义进程的基本动力来自创新,资本主义经济创新的动力是来自企业家的创新性职能,企业家能够利用新的发明和新的方法革新生产技术,企业家能够采用新材料、制造新产品、开辟新销路,从而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却是企业家的创新性职能的日益消失,经济进步使生产活动日趋自动化,人的作用不再是那么重要,因而具有创新性职能的企业家日趋消失。熊彼特认为在经济垄断化及生产自动化的情况下,创新不再具有特殊力量,随着经济活动中创新机制的衰退及创新的企业家的式微,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动力的创新性的消失,那么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瓦解或者说消亡就是不可避免的。在熊彼特看来,资本主义不能存在下去了,资本主义必然会被社会主义所取代。

那么社会主义是否行得通呢?这就是熊彼特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在熊彼特看来,资本主义在其发展的最后已经是不能继续存在下去了,“社会主义形式的社会将不可避免地从同样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瓦解中出现”资本主义的衰亡过程就是社会主义的建立过程。熊彼特认为,社会主义之所以行得通,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取代资本主义,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比资本主义有更高的经济效率。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生产的协调、技术的改造推广的阻力小,成本低,能以法令推广改进生产的方法,所有这些都使得社会主义的中央计划经济的效率比资本主义经济的效率高。因此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取代是必然的,社会主义是行得通的。熊彼特受到马克思的学说的影响,但是他的理论基础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他所说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概念和理论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他却从自己的经济学逻辑得出了与马克思主义相类似的结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

由此,熊彼特进一步回答了第三个问题,即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的问题。熊彼特指出在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 认为社会主义必然就是民主的,另一种恰好相反,认为社会主义必然是非民主的,而在熊彼特看来,社会主义与民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二者既不是必然结合在一起的,但也不是互不相容的,二者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对此熊彼特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在某些社会主义者看来,社会主义与民主是不可分隔地结合在一起的,他们认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是资产阶级能够剥削劳动的根源,也是资产阶级能够把自己的阶级利益强加在管理事务的政治部门的头上的根源,因此资本家的政治权力只是其经济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结论是,只要存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只要是资产阶级掌握权力,那就不可能有人民的统治,不可能有民主。而社会主义是人民控制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结束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同时也结束了人剥削人的制度,结束了资产阶级的少数人的统治,也带来了人民的统治,因此社会主义必然是民主的。熊彼特反对把社会主义看成必然是民主的,按照他的社会主义定义,苏联是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他看来苏联恰恰又是非民主集权国家。与某些社会主义者将社会主义看作必然是民主的观点相反,在西方学者那里则是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必然是不民主,或者说社会主义不可能是民主的,这种观点力图证明计划经济是与民主政治不能共存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民主是完全不相容的,是不能结合的。

熊彼特则认为社会主义并非必然就是民主的,也并非必然就是非民主的,“我们所界说的社会主义和我们所界说的民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中任何一个都能够没有另一个而存在。同时,两者也不是互不相容的,在适当的社会环境状况下,社会主义发动机可以按照民主原则运行。”熊彼特特别指出,他所说的社会主义与民主可以结合的观点是建立在他对社会主义及民主的特定看法的基础上的,他强调民主并非是人民的统治,并完全否定了古典民主理论的人民的统治的核心思想,而认为民主只是一种竞争性选举的政治方法、制度安排,民主只是一种中性的方法,资本主义可以运用这种方法,社会主义也可以运用这种方法。因此在现实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社会主义与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是可以结合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也是可以成功运行的。当然,在熊彼特看来,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具备了上面所提到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方法成功的条件,即存在一个具有优秀品质的政治家阶层,政治决定的范围是适度的有限的,有一个训练有素的良好的官僚机器,并且存在一个能够相互容忍,相互妥协的民主氛围,竞争性选举的民主政治就可以正常运作,成功运作。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民主程序的形式和机构,正和民主基本原则本身一模一样,是资产阶级世界的结构和利害关系所产生的结果。可没有理由说它们应与资本主义一起消失,大选、政党、议会,内阁和总理可能依旧证明是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政治决定,可以保留下来以处理议事日程的最为方便的工具。 ”

四、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标志着西方民主理论的重大转折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熊彼特的民主理论标志着西方民主理论从古典民主理论向现代民主理论的转折,这一转折的重要特征就是从规范民主理论转换为实证的民主理论。古典民主理论主要是一种规范的民主理论,人民主权或者说人民的统治是其核心理念,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近代以来,人民的统治及其引伸出来的多数原则受到了怀疑,柏克、麦迪逊、托克维尔、密尔等思想家都提出多数暴政的问题,但人民主权理论毕竟是西方传统中占主导地位是民主理论,是被广泛接受的民主范式。莫斯卡、帕累托及米切尔斯为代表的精英主义的政治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的经验事实出发,否认民主是人民的统治,在他们那里民主与其他政治制度一样,也只是少数人的统治,因而否认了民主的存在。熊彼特无疑受历史上的思想家对人民主权的批判的思想的影响,否定了人民的统治的古典民主理论,而对民主作出了实证性的经验性的解释,将民主视为竞争性选举的一种制度安排一种政治方法,从而从传统的规范民主理论转向实证的民主理论。在熊彼特之后,西方民主理论更多是从经验的实证的层面来研究探讨民主问题,经验的实证的民主理论是现代西方民主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民主理论。

熊彼特将民主定义为竞争性选举的制度、方法,民主从人民的统治转变为人民通过选票选择自己的领导人,人民的任务是选举产生政府而不是统治。熊彼特的民主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自第二次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这样的选择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这一民主的程序性定义是由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提出的,并得到了普遍地承认,也得到了这一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公认。”可以说,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对现当代的西方民主理论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标志着西方民主理论的重大转折,古典的人民的统治(人民主权)的规范性的民主理论转换为竞争性选举的实证性的民主理论。在现当代西方民主理论中,是否存在竞争性选举成为了衡量民主国家的基本标准,成为能否进入民主国家的最低门槛。

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既有其合理性,又有其局限性,这是必须客观分析正确对待的。首先,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较为客观地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不是建立在抽象演绎的基础上,不是从某种规范理论推论出来的,而是建立在实证经验的基础上,从某个方面描述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客观现实。它之所以能够在现代西方民主理论有那么大的影响,就是因其能够较好地解释现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因而能被广泛地接受。熊彼特看到现代西方民主实际上只是一种竞争性选举的制度安排,无论是选民、议会、内阁,还是政党都是竞争性选举的机器,这种民主并非是人民的统治,而是少数精英的政治,是少数政治家的政治,从而说明了现代西方民主的现实。但是,熊彼特却以实证的民主理论排斥了规范的民主理论,完全否定了古典民主理论的人民的统治(人民主权)的原则,这种矫枉过正是片面的,民主的规范性理论在现代社会中仍是不可缺少的,古典民主理论的人民统治(人民主权)的思想作为规范性理论依然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即使如熊彼特所说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制度,仍然必须以人民的统治的规范性概念作为其合法性的基础,为什么要以人民的选票来决定谁可以获得政治领导权,正是因为人民是主权者,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因此只有通过人民的选票取得政治领导权才有其合法性,熊彼特完全排斥规范的民主理论,完全否定古典民主理论的价值是片面的。

其次,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强调民主是一种民主方法,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程序民主的思想也是有其合理性的。传统的民主理论更多强调民主的实质,强调民主的价值,却忽略了民主方法、民主程序的问题,而熊彼特的民主理论却把民主方法、民主的制度安排问题凸显起来了,并将民主方法视为是中性的,因此认为社会主义可以与民主相结合,从而纠正了西方学者完全否认社会主义民主的极端倾向。民主作为一种方法,一种制度安排,在不同类型国家都是可以采用的,即使是不同类型的国家中民主作为方法有其共同性的一面,就像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法和手段可以在不同类型国家采用那样,民主作为政治运行的方法也可以在不同类型的国家采用。如果说既可以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也可以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同样的道理,就既可以有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也可以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民主决不是资本主义的独有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也有自己的民主政治制度。熊彼特的局限性在于他并没有看到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存在的区别。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有阶级性的,“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民主存在着阶级性质上的不同。

第三,熊彼特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将民主的制度安排归结为选举民主,从而抓住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点,这种选举民主论也有其合理性。现代大规模的民主国家中,只能采取代议制民主,而代议制民主首先取决于一个竞争性选举的制度。因此现代西方民主理论,包括当代的民主化理论、民主巩固理论,往往将是否有一个竞争性的选举作为划分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基本标准。但是当熊彼特把民主仅仅看作是竞争政治领导权的竞选制度,把民主仅仅归结为选举时,显然是片面的。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必须有选举,选举是民主的一个最低门槛,但民主政治显然不仅仅只是选举,除了选举外,民主还必须有公民的广泛的政治参与,公民对制定公共政策的参与,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公民对政府权力的控制,这些是民主政治所不可缺少的。但是,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却具有浓厚的精英主义色彩,所以被称为精英民主理论,他抬高政治家、精英的作用,贬低人民的地位。在熊彼特眼里,人民是非理性的,是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的,所谓人民的意志只能是被少数精英操纵、制造出来的意志。公民参与显然是在熊彼特的民主理论的视野外,他认为民主政治只是政治家的政治,人民因其非理性而被熊彼特排除在更广泛的政治参与之外,这是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又一个局限性。

现代国家的人口众多、领土辽阔,不可能采用古希腊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制,代议制才是现实可行的民主制度。正如19世纪代议制民主的理论家密尔所说的:“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了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的政府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代议制民主就是全体人民通过自己选举出的代表来行使政治领导权,因此代议制民主离不开选举制度,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能够更好的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主权。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不仅有助于产生更好的政治领导人,而且也有助于产生更加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因为选举机制的存在,政治领导人为了取得更多的选票会努力提出更加符合民意符合民众利益的公共政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建立在公正公平的选举制度上。

熊彼特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实际上是精英民主,是政治家的政治,在竞争性选举中,人民并没有实现统治,所谓民意是被政治家操纵的,是被制造出来的。由此,熊彼特否定了人民的统治的古典民主理论,以他的实证的民主理论否定了规范的民主理论。其实,资本主义的竞争性选举无法实现人民主权,这恰恰是资本主义民主的局限性所在,但是这并不等于人民主权就是虚构的。从理论上来说,社会主义民主超越资本主义民主,就是应当使选举民主能够更好地体现民意,真正地实现人民主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有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竞争性选举的更加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事实上,像很多学者所看到的那样,资本主义的竞争性选举只是使得民主变为“选主”,人民选择了主人,却依旧是被统治的,人民并没有真正成为主人。社会主义民主不能照搬资本主义的竞争性选举制度,而是要超越资本主义的那种竞争性选举的制度,但并不是要取消选举制度,而是要建构一种更加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建构一种能够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主权的选举制度。

[1][英]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224.

[2][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64.

[3][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6-7.

[4]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78.

[5][英]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5.

(责任编辑 吴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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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辉(1950—),福建莆田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国家学说、西方政治思想、当代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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