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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形而上学与“形”的关系

2013-10-28高斯扬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5期
关键词: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黑格尔

高斯扬

摘要:形而上学作为对自然、现实的组成和结构的本体性研究,其理论特点之一是与“形”的内在关系。“形”(ειδοζ) 作为“理念”(ιδεα)的显现,是形而上学思想的基本语词,并作为“善”的表现而成为伦理学、政治学的基础。以考察形而上学与“形”的初始关系,梳理形而上学发展与“形”概念演变关系(“形”在形而上学史发展中的概念层次有“相”“形式”“观念”“概念”等)为线索,归纳形而上学与“形”的内在关系特点,得出:形而上学与“形”关系的奥秘在于人的理论观点。以此分析,拟提供一种对于形而上学的合理理解。

关键词:形而上学;形;亚里士多德;柏拉图;黑格尔;形式;主体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5?0069?06

从普遍意义上归纳,形而上学作为对自然、现实的组成和结构的本体性研究[1](563),其发展内蕴于西方哲学的进展之中,并承担哲学作为“庙里的神”的精神重任。但以知识分类角度对形而上学进行对象性分析,形而上学作为对“存在之为存在”的理论化研究,是西方哲学多种理论样态之一,其拥有自身的探讨内容和理论范围,具有一定的特点,并呈现相应的发展规律。

从形而上学的研究内容(存在)入手考察西方形而上学演进过程,可发现形而上学进展不同阶段的发展类型皆以多样性方式表现着与“形”(ειδοζ)的交织性关系。这种关系奠基于柏拉图,并作用于形而上学的发展史,使形而上学发展呈现既受制于“形”又超越于“形”的理论状态,发展为既建构“形”又消解“形”的辩证过程。因此考察形而上学与“形”的关系,可以以“形”为中介全方位勾勒形而上学发展的整体形状,并从实质的角度观察形而上学与“形”的上下远近的方位延异所折射出来的形而上学理论自身的诸种旨趣,进而揭示形而上学与“人”的本性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形而上学与“形”的初始关系

众所周知,“形而上学”一词起源于安德尼罗科(Andronicus)编排亚里士多德著作所起的名称,意为这部著作排序后于“物理学”。虽“形而上学”一词为安德尼罗科对亚里士多德序列整理的作品名称,但形而上学内蕴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结构中,生长于古希腊文化之上,并拥有属于自身的广阔哲学基础。因此“形而上学”与“形”(ειδοζ)的关系也发端于这样的思想背景之下。

为了真实展现“形而上学”与“形”的关系,我们将以词源学、哲学发生学角度考证“形而上学”与“形”的涵义,并通过梳理,揭示形而上学与“形”(ειδοζ)关系的产生原因。

首先,以词源学角度考察“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在希腊文中写为τα μετα τα υσικα (ta meta ta physika), 其中υσικα (physika)是物理学,μετα具有“超出”的含义,安德尼罗科以此为书名,把亚里士多德关于超越于物理学的、研究“存在之为存在”的“第一哲学”安排于“形而上学”的内容之下①[2](65?66)。而亚里士多德对第一原因“存在之为存在”(Being as Being)的科学论证,旨在为存在者提供可靠的原理支撑,这一思想并非亚里士多德独创。

从哲学发生学角度观察,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承袭于柏拉图理念哲学,是其思想的继承和深化;但同时,亚里士多德哲学作为古希腊时期成熟的体系哲学,拥有自身理论特点,是柏拉图理念哲学的批判和发展。

故此,我们先考察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对柏拉图理念哲学的承续关系,揭示形而上学与“形”(ειδοζ)关系的开端。众所周知,亚氏虽师承于柏拉图,但其形而上学体系内在交织着对柏式哲学的肯定接受与批判改造的二元张力。承袭苏格拉底思想的柏拉图,主张从心灵中寻找规定外部世界的内在原则。但心灵作为认知能力的所在,拥有不同的认识能力,因此柏氏区分不同认识能力所面对的不同对象,分离出意见和真理,并确立可感自然领域和可知理念领域的二元存在。并因可知理念领域的不动、实在,所以确立起为至上、真实、完满的存在。因此作为组成理念领域的“理念”ειδοζ、ιδεα (eidos、idea)(也翻译为“相”“型”“理式”)在柏式哲学中被定义为理智的对象,并因其是动词“看”ιδε(ide)的一个变格[2](459),在柏氏哲学中意指“心灵之眼看到的东西”[3](53)。柏式将理念领域描述为“可看到的”真实理念全体,并将理念领域叙述为具有规定性、结构性和层次性的体系化存在,而把“理念”(idea)即“相”(eidos)奠基为“形而上学思想的基本词语”[4](1254),被亚氏吸收。

但也正是因为柏氏将“理念”(idea)等同于“相”(eidos),并不加区分地使用二者,导致以下矛盾:第一,“理念”是“心灵之眼”“看到”的“东西”,是显示于心灵内的对象,这种对象化的设定导致柏氏哲学的二重化分野。虽柏拉图以“灵魂不死”“回忆说”,并结合数学和伦理方式说明人对“理念”的把握及感受,但严格界分理念领域与现实领域,必将导致其二者之间关系断裂并造成相互对应的困难。第二,“理念”(idea)或理念的“相”(eidos)作为“心灵之眼”把握到的初始“范型”,就算可以被心灵把握,但“理念”或“相”如何演化成有层次、有结构的领域?并如何成为具有本体论、目的论和逻辑学意义上的实质存在?虽柏氏前期以太阳作比,后期结合毕达哥拉斯派的数论,将“善”比作“一”,把“理念”定义为数,并结合辩证法运用“通种论”论证理念领域的演化,但因将“理念”等同于“相”,并因不能区分“理念”本身与心灵内呈现的“相”的关系,且其对话体的论证中大量夹杂隐喻和类比,而使“理念”具有难以摆脱的表象性和外在性,使其哲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空洞性和神秘性。第三,柏氏理念哲学的症结——“理念”等同于“相”的关系实质是一种深层次的隐 喻[5](460)。因柏氏在其作品中多次表达,只有思想行为的“虔诚”才能把握“虔诚”的形式(eidos)自身,并以思想行为的现实性弥合作为“心灵之眼看到的东西”“相”和作为灵魂所把握到的本质“理念”之间的差异,这种处理方式绝非推理论证或简单等同,而其实质是运用隐喻达到的概念转换。

因此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对柏氏理念哲学的继承、批判体现在:首先,亚氏接受了柏式理念论中将“善”的理念作为第一原因,并作为目的的设定。但亚氏把形而上学的研究范围严格划定为“研究存在之为存在以及存在的自在自为的性质的科学”[6](288)。并通过直面“存在之为存在”是什么问题,运用逻辑学研究作为存在中心的“实体”范畴,探讨其原因与生成,并揭示构成实体的“四因”原则及导致其运动的“潜能与现实”;进一步通过发掘“实体”自身实现的“隐德莱希”,总结“实体”存在的现实形式和潜在质料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而达到对“实体”本身的规定和解释。

亚氏的“形式”(eidos)作为柏氏“理念”(idea)即“相”(eidos)的继承[7](186),其发展了以下三点:第一,亚氏以逻辑学解决了柏氏将“理念”“诗意地比喻”为“相”的理论困难,而把“形式”(eidos)规定为源于实体自身的普遍性质,使“形式”拥有来自现实世界的真实性。第二,亚氏进一步把构成“实体”的内在原则归结为质料和形式之间的相互作用,且结合质料的潜在性和形式的现实性解释“实体”运动,并以“隐德莱希”贯穿,而使作为“形式”的“第一实体”拥有目的、运动转化的条件和自我决定的可能。第三,在对形而上学至高点——纯形式的建构中,亚氏以完全的思辨(在亚式的哲学中,思想和思想的对象同一)统一作为纯形式“神”的可能性、现实性和隐德莱希,并以“不动的推动者”为神(纯形式)定义,从而使纯形式在思想中达到辩证统一于自身的理论高度,进而达到对“形式”的纯粹说明。

“形”(eidos,形式)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得到了一定程度上完整的理论化界说。但亚氏的贡献在于他创造了科学语言(逻辑学),并将形而上学的讨论内容框定于十个范畴之内,通过对十个范畴中最为根本的“实体”范畴考察,将“形式”(eidos)发展为与“本质(to ti en einai)同义”、与定义同义的“第一实体”,并赋予“形”(eidos)逻辑在先地位,因此完成了柏拉图对于“理念”即“相”的内在深化。

柏拉图对理念领域的初始设定具有决定性意义。首先,柏拉图在对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将“理念”以隐喻方式等同于被“心灵之眼”把握到“理念”的自身显现——“相”(eidos),并运用概念追问,以辩证方法把握之。其次,柏氏运用区分和集合,建立了“相”的层次,确立理念领域的整体结构。并以“善”为最高理念,以“太阳”“一”作为其“相”的表现方式,统一整个理念领域。最后,概观柏氏的理念领域,柏氏运用理念论统一其哲学体系的本体论、逻辑学及目的论,并以“善”作为可见的“相”,统一其伦理学和国家学说[8](1121),进而完成对理念领域及其哲学体系整体的最初奠基及全体性设计。柏氏将“理念”隐喻为“相”(eidos)的初始定位使“理念”(Idea)及作为其显现的“形”(eidos)成为“形而上学思想的基本语词”,并使“一切形而上学(包括它的反对者实用主义,因为实用主义也有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都说着柏拉图的语言”[4](1242),甚至以不同的方式、多种存在样态表现着其与“形”(eidos)的关系。因此以下我们将通过分析形而上学进展路径与“形”概念演变的历史脉络,总结形而上学与“形”的关系方式,并结合历史发展对形而上学与“形”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二、形而上学发展与“形”概念演变的关系

通过对形而上学与“形”(eidos)初始关系的理论考察,可知形而上学与“形”的关系始于柏拉图对“理念”即“相”的隐喻化设定,这一设定使“形”(eidos)因显现“理念”而成为“形而上学思想的基本语词”,并“使一切形而上学(包括它的反对者实用主义)都说着柏拉图的语言”。

但形而上学与“形”(eidos)关系的核心问题:“形”如何作为形而上学发展变化中持存的思想基本语词?这个问题引出的以下两个问题:“形”在形而上学历史进展中的演化方式如何?“形”在形而上学发展中持存方式如何?对这三个问题的解答构成我们想要挖掘的:形而上学与“形”关系的内在线索。因此我们需要首先梳理形而上学发展历史与“形”的概念演变史,并以史为基础,以对相关因素的考察为支撑,进一步总结关于形而上学与“形”关系中具有普遍性、现实性的作用方式。

首先考察古希腊形而上学中“形”(eidos)的内在构成要素。“形”(eidos)从被柏拉图隐喻为与“理念”相等的“相”到被亚氏定义的与“本质(to ti en einai)同义”[5](385)、与定义同义的“形式”,在其概念奠立的初始阶段,我们发现其内在构成要素有:第一,“形”是真实的,对“形”的认识和概念把握需要依靠逻辑推演。第二,“形”因被逻辑处理,所以具有规定性,但同时拥有突破规定、统一自身的目的性。第三,因“形”内在承载“理念”并代表“本质”,所以纯粹的“形式”即纯形式,是逻辑推理的最终前提,是完全的设定,并具有不可推论、不可论证、不可理解的直接真实性。这也是柏氏将最高理念表达为“太阳”“善”,亚氏将“纯形式”等同于“神”,并将其矛盾地表达为“不动的”“推动者”的原因。因为“善”“神”是在“形式”的实现过程中生成的必要前提和最终目标,是不可被理解的真实存在,而具有神秘性的矛盾表达恰恰具有不可理解的真实性。

因此,在古希腊形而上学对“形”的奠基中:首先,“形”是根源于物体自身的、现实的、逻辑的,并是一定程度上不可把握的矛盾存在。其次,因古希腊哲学的特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所以“形”建构于逻辑认知,实现于伦理学、政治学,具有全面性、整体性。最后,“形”的理论实质在于“形”既是“理念”“本质”的概念呈现,又同时是“理念”“本质”的现实承载,因此“形”集规定性与超越性于一身,“形”的概念演化依靠其逻辑规定性与突破规定的超越性之间的对峙张力转化为动力,并不断结合现实社会因素而持续发展。

以下我们进一步以古希腊体系哲学为样本,分析形而上学与“形”的初始关系。古希腊形而上学作为对世界本原的理论化探讨,“形”的本质与古希腊形而上学的追求契合,对“形”的逻辑分析构成古希腊形而上学的体系框架,“形”与质料结合突破自身规定并统一于自身的目的运动是古希腊形而上学的主要内容。但结合古希腊哲学的阶段性特点考察形而上学与“形”的关系可知,其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的理论特点,形式逻辑的论证方式,导致其所建立的“形”的理论与形而上学体系虽是完满的、整体的、但也是自足的、封闭的。其面临的危险是:二者的理论框架、内容囿于自身,与人类求知本性冲突;因不能与现实的宗教、道德或政治实践相结合,不能满足社会多层次民众要求,而导致丧失自身存在价值。

于是,不同于古希腊哲学文化传统的信仰体系——基督教,以朴素的信仰与新伦理化宗教理想代替了古希腊晚期对于形而上学与“形”的繁芜的思辨和空洞的讨论,并通过上升为这一时期哲学讨论的大背景——基督教哲学,满足了当时人们道德理想和进一步现实追求。基督教时期形而上学表现为神学统治下“内在经验的形而上学”[9](371),其成因如下:这一时期哲学做为神学的婢女,形而上学的论证内容主要是基督教中的上帝。但论证“上帝”的目的并非在于单纯建构大而全的真理体系,而是要使各阶级社会成员形成对基督教神学的真实感受及真正信仰。因此形而上学在探索上帝的同时,其理论兴趣开始转向对人内在心灵领域及人所身处“生活领域”的探究,并以主体的“忏悔”“赎罪”等心灵的内在方式实现其思想。但因受基督教的严格制约,形而上学对人内在心灵领域及人自身所处“生活领域”终极根源的探究和内在联系的理论追寻只能止步于对“上帝”的信仰及依靠信仰上帝所得到的具有确定性的内在经验,所以基督教时期形而上学成为神学统治下,以对神的逻辑分析和对神的内在经验感受形成知识为特点的“内在经验的形而上学”。

因此,基督教时期形而上学的特点致使“形”发展为以“上帝”为真理来源,人对“神”及事物进行把握的“观念”(idea)。中世纪“观念”承载古希腊“形”的含义,成为“心灵中设想的事物的形式或形状”[10](73)的成因及影响如下:首先,因“神”作为形式与内容的完全统一,基督教以对“纯形式”(神)的认识为指导人认识的第一原则[9](301),因此为了获得“神”的真理性,基督教哲学中产生了关于“上帝”存在形式的多样化论证③及对“上帝”(纯形式)属性的细致探讨,导致“上帝”成为放置于人思维形式和内容规范之下的思维内容,更导致“上帝”(纯形式)从亚式设定的真实、直接、矛盾的“存在”,下降为以逻辑为认知方式,以内在经验为感受方式的无矛盾“观念”④。其次,“上帝”逐步成为人心中设想的观念,使人开始关注自身对“神”的观念的把握能力及方法,进而使人的认识能力得到发展;这一转变与基督教基本教义结合,而使具有“原罪”人通过以“上帝”观念为纽带的“忏悔”,成为个人内心观念中“为自己考虑”的道德检视,并结合客观成文法典的外在框架结构,逐步使人自身成为有选择权力的道德宇宙的中心[11](35?38),并进而促使人的心灵开始承担作为主动的、有创造力本原的哲学任务[9](317),而最终导致“形”从古希腊哲学纯朴、自足的本体概念规定中发展出需要被思维把握的认知环节,并开启形而上学的整体时代转向。

因此在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中,近代形而上学成为被“人类认识能力”决定的理性主义概念体系。其特点如下:第一,近代形而上学吸收了十七世纪自然科学(经验主义和数学理论)强势发展的精神成果——科学的方法,并自觉运用科学方法寻求思想形式和内容的普遍性,进而发展为以理性思辨为特点的概念体系。第二,以理性思辨为特点的近代形而上学概念体系,为达到自身的“准确”“清楚、明白”,必首先集中考察理性概念的形成过程。而考察理性概念形成过程需要首先考察形成概念的人的认知能力,所以近代形而上学的理论重心逐渐转向于此,并力图以科学的方法形成对人认知的普遍化说明。第三,近代形而上学以科学的方法,概念化、体系化、程序化的建构人的理性认知和进行理性认知的人,必然导致近代形而上学成为先天层面对“人”的知识论表达,虽这样的形而上学明晰而有条理,但却因偏执于理性而成为“人类中心主义”,并使“人”的形而上学理论与人的真实存在相分裂、对峙,造成理性不可避免的痛苦和内在张力。

因此近代形而上学认识论转型、重构中具有张力的矛盾成为“形”(eidos)演变的理论基础。“形”接续基督教时期“内在经验形而上学”的“观念”及内在道德实践特点,提升近代形而上学主体理性,并结合科学严格研究方法,发展为理性的必然“概念”,进而呈现为辩证法进展中规定性与超越性的统一。

接续基督教时期将“形”(eidos)表达为“观念”的理论历史,“形”演化为理性的必然“概念”经历了三个环节:第一,是从笛卡尔到休谟的主体理性“观念”之“形”的建构与深化环节。笛卡尔以理性“我思”对“天赋观念”的直观及逻辑演绎,构建“观念”的确定性及真理性。但因笛卡尔将“观念”解释为“潜能意义上的”“存在于心灵中”[12](77)“包含质料 的”[13](177?198)“思想的形式”,其含义多重,导致经验论者和唯理论者在各自立场上对构成“我思”“观念”之“形”不断深入挖掘。而致休谟以“合题”方式,以经验论方式追溯构成知识的“观念”内容的来源,瓦解了知识因果链条的普遍必然性,进而瓦解了追求本体论知识的形而上学基础。至此,在近代形而上学理性“我思”对“观念”之“形”的建构中,构成观念的“我思”直观形式成为神秘主义原则,而逻辑演绎形式成为理性主观臆想。主体理性观念连同主体理性自身形式的确定性、必然性已经走进死胡同。第二,是康德对主体理性规则的奠基环节[14](259)。康德直面休谟难题,通过逻辑分析将具有完备性的主体理性划分为认知、实践和审美三个层面,以先验规则为理性立法。在认知领域,康德以感性的先天直观时空形式及知性的逻辑演绎范畴,以“我思”“统觉”中“概念的规则性”构筑“形”(eidos)[15](119),为理性认知提供先天形式、规则及操作规则的必然性及范围;在实践领域,康德以道德律令表现理性主体的“形”,使其成为一种“应当”,并赋予超验理念实在性;在审美领域,康德以反思判断力连接,以自由为目的,统一二者。虽“形”在康德的努力下被奠定为主体的理性规则,但因其分析综合的理论方法,所以被批为是主观的、独断的、外在的“意见”。第三,是黑格尔哲学对“形”的思辨概念建构环节。黑格尔认为康德哲学的致命弱点是把“形”看成是“固定的”“四分五裂”的“死”“规定”,未将其连接为“有机的统一”[16](29)。因此,首先,黑格尔运用逻辑学研究纯粹思维或纯粹思维的形式。逻辑学作为科学,以概念为基本单位,通过判断分类概念,使概念按照“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由抽象的知性环节发展至辩证的理性环节,进而达到思辨的概念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具体概念作为一个全体,以自身为内容充实自身,并在自身同一里进行自在、自为的规定,实现其自由,发展为“理念”(Idea)。“理念”通过“生命”“认识”环节,发展为“绝对理念”。而绝对理念(纯思或思想之思想,神)(Absolute Idea)作为直观自己内容的概念纯形式,其内容就是逻辑体系,逻辑体系是绝对理念的活生生发展,因此绝对理念的逻辑运动是“一切的规定和它所设定的全部充实内容”的回归。黑格尔以概念的辩证进展表现概念的自身发展过程,使概念成为“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的“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17](323),而使概念论“成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体”[18](252)。其次,黑格尔对“形”的概念构筑体现于他的整个体系中。黑格尔坚持“真理是全体”,因此概念以其自由能动性和创造性呈现自身于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当中,并不断吸收伦理现实和自然现实的实体性本质,而实现自身的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理性同一。

至此,在近代形而上学以主体理性为基点对“形”的时代重构中,思维之“形”经过三个环节的发展,已融合于完备的辩证逻辑中,发展为以自身为原则的,形式与内容、认知与实践、现实与理想、规定与超越的辩证统一。在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中,“形式”作为理性的必然“概念”,其在自身内容与形式的交互辩证发展达到了理性思维可以赋予自身统一的最大程度,而导致之后的形而上学发展要么重回形而上学发展开端寻找新的理论生长基点,要么站在其理论对立面加以否定拒斥。

三、小结

通过以上对形而上学与“形”的初始关系考察及对形而上学体系与“形”的关系从奠基到顶峰的发展路程追溯,我们可以将形而上学与“形”的关系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点:

首先,“形”(eidos)作为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其概念演化承载了形而上学的历史发展。其原因在于:形而上学作为对自然、现实的组成和结构的本体性研究,柏拉图哲学对形而上学“形”之本性的初始设计奠定了二者关系。柏氏以对世界的二分,提升理念领域的真实永恒与不动实在;并将“理念”等同为“理念”显示自身的那个“外观(Aussehen)”,进一步以隐喻方式设定二者之间的实质连接,结合辩证方式建构“理念”之“相”的自身结构与其外化表现(伦理学、政治学),建成完整而全面形而上学理论体系,并使自身成为传统形而上学史中“有所变化”但又“始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4](1244)思想方式。因此经典形而上学体系哲学家皆沿着柏拉图的所指方向,深入奠基柏拉图赋予形而上学本性的基本结构,以对“形”的追寻勾画“理念”,以结合时代精神的哲学方法论创新构建形而上学的时代之“形”。而传统形而上学的反对者尼采与马克思,也仍旧是运用柏拉图的方式,以各自不同的理论出发点并结合一定的理论表达形式,完成不同思想样态的,对自然、现实的组成和结构的本体性建构和说明。所以,作为“理念”之“相”的“形”(eidos),在形而上学的进展中,以持续的方式结合哲学的方法论变迁,承载了形而上学体系的历史发展。

其次,“形”的矛盾性本性是形而上学不断发展的内在原因。通过之前对 “形”(eidos)的内在要素及历史变迁的分析中,我们可得出“形”是根源于物体自身的、现实的、逻辑的,并是一定程度上不可把握的矛盾存在。“形”作为与“本质同义”、与“定义同义”的存在,其自身具有不可化解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体现在:首先,“形”作为思维之“形”,是逻辑思维规则中展开的“理念”,但其在形而上学框架下展现的永远是“理念”的知识性外观,与其内在本质相矛盾。其次,“形”的内在本质“纯形式”,作为“形”之最高点,虽不能被认识,但却是形而上学理智、直觉的一切真理性规定的支点,它以异质性的方式存在于形而上学体系之中,并呈现为“可思而不可知”的矛盾精神状态。因此,结合“形”矛盾本性反观形而上学的历史发展,正是由于“形”的矛盾本性致使形而上学能不断结合现实时代因素而持续发展。其原因在于:首先,从先验的角度看,可知之“形”是“形”的思维规定性,而可思之“纯形式”是“形”规定性的确定支点;从逻辑角度看,具有思维规定性的“形”是逻辑之“有”,而可思之“形”是逻辑之“无”,其二者之间的具有矛盾统一的张力结构和相互依赖逻辑进展关系为形而上学提供内在支撑与动力。其次,这样的内在结构与逻辑机制进一步造成了形而上学的自身分裂,因为成知活动的主体只能通过有规定性的“形”把握“形”之“理念”,但“理念”又是一个不同于其规定的、不可言说的意向性存在,因此形而上学对“形”的不断建构只能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强行认识,形而上学自身永远处于两极对立的痛苦之中,并将痛苦不断转化为内在动力,结合现实社会因素而持续发展。

最后,“形”与形而上学关系的原因在于人。通观形而上学与“形”的关系历史,其二者关系起源于柏拉图对“理念”(idea)即“相”(eidos)初始性设计,而柏氏完成这一设计的关键点在于其隐喻性的语词意义转换。“形”作为人把握“理念”所必须的“相”,本身具有中介性质。而“形”的中介性意味着“理念”在人认知中有产生“形变”的危险,因此从古希腊到黑格尔形而上学的不断奠基过程体现的是人作为认知主体对认知过程中“理念”“形变”不断校正。而黑格尔之后的现代哲学、后现代哲学体现的是,更广阔意义上的对影响人认知中“理念”“形变”因素的全方位说明。而无论是校正还是消解,其问题的根源都在于进行思维活动的人。因此,无论是“哲学的终结”还是大写的“人之死”,只要有人不停止自己思考,那么形而上学作为人的固有天命就永远不会消失。而无论“形”如何在形而上学中表现自身,其作为构成人感受形而上学的中介,便也永远不会消失。

注释:

① 其中的ta meta ta physika是τα μετα τα φυσικα的拉丁化表述.

② “理念”的希腊文Idea,原意为一物的样子,与动词idein(看)同根,而idein又是动词eidein的一个变格。因此由后一个动词得出了理念的同义词“形式”(eidos)。详见:布宁.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③ 对“神”存在的多样性论证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知识性证明和经验性证明。知识性证明包括上帝存在的知识论证明、本体论证明、五路证明;经验性证明包括上帝存在的人格化证明等。

④ “观念”在奥古斯丁哲学中被理解为“原型”,指存在于神的理智中的普遍形式。阿奎那对观念进行进一步区分感性意向和理性意向(intentio intellecta),把理性意向等同于“观念”,并将其定义为“思维的对象”。详见:汪堂家,孙相臣,丁耕.十七世纪形而上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第7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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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颜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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