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13-10-21关凤峻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3年5期
■ 关凤峻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北京 100812)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进入国家最高战略层面。十八大报告还进一步明确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加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除这些显化的要求外,潜在的深层次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也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是党创造性地回答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问题所取得的最新理论成果,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1 地质环境友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地质环境保护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生活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1.1 地质灾害防治是建设生态文明、造福百姓、惠及子孙的德政工程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4322起,其中滑坡10888起、崩塌2088起、泥石流922起、地面塌陷347起、地裂缝55处、地面沉降2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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