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老幼病残人员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探讨

2013-10-18苏明涛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汽车库残疾人病房

●苏明涛

(青岛市消防支队,山东青岛 266071)

0 引言

我国老年人、幼儿、病人及残疾人数量众多,是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老幼病残人员自理能力差,活动受限,发生火灾时难以自行疏散,因此在建筑设计时需充分考虑其不同于正常人的特点,制定较严格的消防标准,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幼病残人员火灾情况下的人身安全。在我国现行的消防设计规范中,有不少都涉及到老幼病残人员建筑的消防设计问题。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在应用诸多消防设计规范的过程中,发现不同规范之间的规定存在冲突或不完善之处,有必要在规范修订时进行统一。本文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为例,结合现行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以下简称《建规》报批稿),对老幼病残人员建筑消防要求进行分析并提出修订建议。

1 老幼病残人员场所位于地下室的消防要求

1.1 现行规范对比及存在的问题

对老幼病残人员场所位于地下室的消防要求进行对比,可以看出,设计规范对老幼病残人员场所位于地下室的消防要求在以下2个方面存在冲突:(1)医院病房、残疾人场所设在地下建筑的设计要求,《人防规范》与其他现行规范及《建规》报批稿的要求存在冲突。《人防规范》中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不允许残疾人建筑位于地下室。(2)老年人建筑设在地下建筑的设计要求,《人防规范》与《建规》报批稿冲突,后者不允许老年人建筑位于地下室。

1.2 规范修订建议

由于《人防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不包括战时的要求,所以许多人防地下室的布局、功能和普通地下室没有区别,在老幼病残人员场所的设置位置方面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因此建议充分考虑老、幼、病、残人员的疏散能力较差的特点和地下室在消防方面的不利因素,在《建规》修订时,应明确要求老、幼、病、残人员场所不得位于地下室,同时针对平时使用的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类似的特点,对《人防规范》进行修改,实现标准统一。

2 病房楼及残疾人场所的设置楼层与高度限制

2.1 现行规范对比及存在的问题

对老幼病残人员场所设在一、二、三层以上楼层的消防要求进行对比,可以看出:(1)现行规范允许老年人建筑位于三层以上楼层,规范修订后则不允许;(2)规范修订前、后对病房楼、残疾人场所设置楼层或高度均没有进行限制。

2.2 规范修订建议

由于现行规范对养老院的建筑层数没有限制,导致近年来建造了大量高层养老院,青岛市近年出现了地上18层,高60m的养老院。《建规》报批稿拟规定养老院不许超过三层,规范改动幅度较大,导致大部分原有的养老院将不符合修订后的规范。虽然新规范不溯及已有建筑,但这些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或内装修时都需满足新规范,规范的修订与这些企业、单位的后期经营息息相关。

2012年10月23日台湾发生一起医院火灾,二楼护理之家的六名护理人员,花了半小时才将69名行动不便的重症病患和老年人从二楼疏散完毕。平时人员可以乘坐电梯,但火灾时电梯停用,难以用担架将大量病人从过高的楼层通过楼梯疏散下来,也难以将盲人、肢体或智力残疾人员从高层建筑进行疏散。因此应当在对现有建筑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病房楼、残疾人建筑的最大楼层和高度。

为避免出现养老院因规范修订引起的麻烦,建议将病房楼、残疾人学校纳入修订范围,对设置楼层或高度进行限制。根据各地病房楼、残疾人建筑现状,为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的关系,同时考虑到各地配备的常规消防车状况,建议病房楼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残疾人建筑不应为高层建筑或不应设在高层建筑的高层部分,对于盲人和重症残疾人员集中的教室等,其设置位置不宜超过三层。

3 残疾人建筑与汽车库、修车库合建时的消防措施

3.1 现行规范对比及存在的问题

对老幼病残人员场所与汽车库、修车库合建时的消防要求进行对比,可以看出规范不允许汽车库与民用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合建,对于病房楼则规定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但未对汽车库与残疾人建筑组合建造进行限制。

3.2 规范修订建议

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孩子、养老院的老人和病房中的病人,行动不方便,如直接在汽车库的上、下面组合建造,由于孩子、老人和病人等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对扑救火灾极为不利,且平时汽车噪声、废气对孩子、老人和病人的健康也不利,因此规定以上部位限制组合建造汽车库。但残疾人学校等建筑同样具备上述不利因素,与汽车库组合建造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残疾人集中的建筑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学校上,随着城区用地的日益紧张,一些学校开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对残疾人建筑与汽车库、修车库合建做出限制。参照病房楼等建筑要求,建议当残疾人建筑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方可组合建造。

4 残疾人建筑的安全疏散要求

4.1 现行规范对比及存在的问题

《建规》报批稿中,针对老年人建筑和幼儿园进行了如下修订(如表1所示):(1)调整了规范之间有冲突的内容,如《高规》规定,幼儿园设在高层建筑一至三层时,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大疏散距离为40m,远大于《建规》规定的25m;(2)将老年人建筑纳入了修订范围,在安全疏散方面与幼儿园要求一致。对比发现,在残疾人建筑的安全疏散方面,其安全疏散距离接近于病房楼的两倍,与正常人建筑要求一致。

4.2 规范修订建议

残疾人建筑的疏散楼梯的设置和疏散距离要求不应与正常人建筑一致,应当考虑残疾人员在疏散方面的不利因素。考虑到残疾人属于难以治愈的病人,建议残疾人建筑在疏散楼梯的设置和疏散距离方面与病房楼的要求一致。

5 残疾人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要求

5.1 现行规范对比及存在的问题

表2列举了设计规范对老幼病残人员场所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的消防要求对比。可以看出,《建规》报批稿中,增加了老年人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规范修订后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和病房楼均规定了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但残疾人建筑即使建筑规模很大,也无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残疾人建筑消防标准低,在消防规范的编制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低于正常人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也没有关于残疾人学校的消防设施设计要求。

表1 设计规范对老幼病残人员场所安全疏散消防要求对比

表2 设计规范对老幼病残人员场所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的消防要求对比

5.2 规范修订建议

参照病房楼等建筑要求,对于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残疾人建筑,建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自动消防设施在特殊建筑中发挥重要作用。

6 结束语

老、幼、病、残人员由于年龄、疾病、身体残疾或精神障碍,在面临火灾时不能正确处置,难以自行疏散至安全地点。本文针对其不同于正常人的特点,从设置楼层和位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消防标准,充分体现对老幼病残人员的关注。

[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S].

[3]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

[4]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5]JGJ 122-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S].

[6]GB/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S].

[7]JGJ 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S].

[8]JGJ 76-200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S].

[9]JGJ 49-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S].

猜你喜欢

汽车库残疾人病房
地下汽车库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及策略分析
住宅建筑地下汽车库排烟设计中问题探究
换病房
境内外汽车库火警与自喷设计协同之差异
病房
浅谈地下汽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
我骄傲
拯救世界的孩子们
为残疾人筑一个“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