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任高管去职、继任者选择和会计信息质量变化*
2013-10-08杨玉龙高苗苗
财经研究 2013年1期
张 川,杨玉龙,高苗苗
(1.上海海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2.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上海200433)
一、引 言
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因人成事”、“人亡政息”的现象尤为普遍。在企业运营层面,我们几乎可以从每一个企业崛起的背后看到一位企业家的成长,也可以在企业家黯然离去之后看到一个企业风光不再。吴英被捕,本色系坍塌,李途纯身陷囹圄,太子奶破产等①的故事比比皆是,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概莫能外。引人疑窦之处在于,为何上市公司首任高管去职总是为企业带来利空?他们究竟有何不可替代之处使继任者疲于奔命仍无法力挽狂澜?本文试图从关系型契约的角度来解释这一现象。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Jensen等,1976),②根据Macneil(1999)提出的契约二分法,这一系列契约可以分为两类:似分立性(型)契约和关系性(型)契约。前者的执行效力完全依赖于法律(Macneil,1977;孙元欣等,2010),而后者则强调缔约人在契约之外仍存在大量的互动,契约的执行不必完全依赖法院,缔约人之间的博弈、威胁、交流和合作也可以促成契约的执行(Hadfield,1989;孙元欣等,2010)。
关系型契约广泛存在于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Baker等,2002),往往以非正式规则形式出现,有效约束着缔约方行为(宁宇新,2009)。具体而言,关系型契约可以治理企业内部雇员之间复杂的互动,也可以有效处理企业(组织)之间的交易。关系型契约基于未来合作价值、声誉等法律之外的手段来确保契约执行。而长期合作所带来的专有性投资增加和缔约人的社会资本累积又可以强化关系型契约的效力(刘仁军,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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